百度微信公号向罗昌平发致歉声明,法院判决连续登载十天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6-11 11:56

(观察者网讯)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微信公号“这届百度公关” 6月10日发布致歉声明。

声明称,2018年1月25日、2018年1月31日,我们在微信公众号“这届百度公关”中发表的《“打头办”了解一下?》及《让人哭笑不得的这届同行》两篇文章中,存在“罗昌平与今日头条存在‘PY交易’ ”等的表述。对此,罗昌平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我们的文章使其在业内的声誉、公众形象以及社会评价受到严重影响,侵犯了其名誉权。

经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认定上述表述构成对罗昌平名誉权的侵犯,判决这届百度公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我们依据判决,特在此公开道歉,以消除相关言论对罗昌平的不良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罗昌平为从业多年的媒体人,曾任《中国商报》首席记者,《新京报》核心报道记者、深度报道部主编,《财经》杂志副主编等职务。

2018年1月23日,实名认证 “罗昌平”的微博博主发布信息,称“百度有一个‘打头办’,因为表现好,年终奖五个月奖金。厉害…”,并配发了微信聊天截图,内容即是关于“打击今日头条办公室”职责和工作内容。

2月5日,百度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罗昌平诉上公堂,要求其立即删除相关侵权信息,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共计500万元。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罗昌平发布的“打头办”微博为虚假的诽谤信息,构成对百度公司的名誉侵权,判决罗昌平在其加V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账户“罗昌平”中显著位置持续十日登载致歉声明;于判决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赔偿合理维权支出损失61800元,经济损失120000元。后罗昌平提起上诉,2019年1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不过,百度与罗昌平之间的“恩怨”并未就此结束。在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罗昌平提出了反诉百度公司。

罗昌平称,2018年1月25日,百度在线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这届百度公关”发布了《“打头办”了解一下?》、《让人哭笑不得的这届同行》等文,声称罗昌平是媒体平台蓝媒汇(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媒汇公司)的投资人和发起人,而蓝媒汇经营的公众号“AI 蓝媒汇”是“百度黑稿培育基地”,认为罗昌平与今日头条存在“PY交易”。

罗昌平要求百度在线公司立即删除相关文章,在“这届百度公关”微信公众号、“百度”官方新浪微博账号连续三十天刊登道歉公告,并赔偿金额50万元。

2019年5月2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罗昌平诉百度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已构成对罗昌平名誉权的侵犯,判决其删除涉案文章,并在微信账号中持续十日登载致歉声明,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

责任编辑:王慧
百度 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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