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诈骗案在沪开庭,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澎湃新闻

2019-06-12 17:52

审判现场。虹口检察微信公众号 图

诱骗被害人以房产作担保、上门清房……6月11日上午,田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诈骗案开庭。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虹口区检察院检委会全体委员旁听了庭审。法院将择期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6年间,田某某、俞某通过开设或控制的典当公司、融资公司、置业公司,与边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形成以田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上述人员诱骗被害人以房产作担保,签订远超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等,按照虚高的借款金额制造银行流水凭证。后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以上门清房、虚假诉讼等手段,索要高额虚增借款、违约金或恶意处置被害人房产,共计骗得人民币既遂18万元、未遂130.3万余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俞某与边某某等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某某、俞某与边某某等人在“套路贷”共同犯罪中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是犯罪集团。被告人田某某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九十七条,是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俞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虹口检察院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依法全面履职,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做到“一个也不放过,一个也不凑数”,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专项斗争的能力水平,办理了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

截至5月30日,虹口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7件62人,提起公诉14件50人,法院已判决生效10件39人。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44人,全部被判决采纳。

责任编辑:黄涛
扫黑除恶 上海 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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