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促消费,上海750余家商铺承诺“7日无理由退货”

来源:解放日报

2019-07-04 08:14

据解放日报7月4日报道,在上海,“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以后不再是只有网民才能享受到。昨天,“上海线下零售企业承诺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启动仪式在静安区大宁国际商业广场举行。记者从启动仪式上获悉,根据“企业自愿、行业自律、政府引导、社会监督”原则,截至目前,全市已有来自浦东、静安、黄浦、徐汇、杨浦等区和百联、苏宁、红星美凯龙、国美、永乐等大型商业企业,涉及到服装鞋帽、家电、家装等行业的750余家商铺门店积极响应、参与“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另外,一批企业还承诺向消费者提供了高于预期的退货服务,如好美家、红星美凯龙、C&A等向消费者作出“30日无理由退货”的服务承诺,美特斯邦威等品牌还在消费小票上明确标识了退货政策相关说明。

2019年4月,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方案》,提出将“指导推动线下大型零售企业试点开展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并开展制度化探索”的要求。

在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启动仪式上,市商业联合会发布了《上海市线下零售企业开展“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工作指引(试行)》,百联集团代表响应“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业企业,宣读了《上海市线下零售企业开展“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倡议书》。

除此之外,市市场监管局还在启动仪式上发布“全市四星五星级消费维权联络点名单”,为稳步推动“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提供了相应制度保障。大众点评网则将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统一上线公示本市四星级、五星级“消费维权联络点”,消费者在网上搜索“维权联络点”即能获得离自己最近的服务网点信息。

“无理由退货”,是在商品没有质量缺陷的情况下,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让利于消费者的行为。2017年,原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网络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七日无理由退货”成为互联网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2019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又印发了《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衡增长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提出“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大型零售企业进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试点”,这意味着只有网民才能享受到的线上“后悔权”将向线下拓展。2018年5月,本市静安区先于国家要求,率先开展“七天无理由退货”试点,80家线下品牌企业参与,试点取得积极成效。

责任编辑:于文凯
上海 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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