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被曝环境综合整治现乱象:强拆商铺门头、公交公益广告等

来源: 河南商报

2019-07-15 11:58

据河南商报7月15日报道,550个公交站牌广告栏被撬开,广告被强拆;好好的商铺门头在一夜间被人拆除,火车站广场上阅报栏被锯掉失踪……

近日,郑州一些区域接连发生的“怪事件”背后,是如火如荼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一些基层城市管理部门的做法,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质疑——这是要提升城市形象,还是在抹黑城市形象?

清华园路上艺茂国际仓临街商店也在拆除门头。 河南商报影像新闻部/摄

乱象 1

以“上公益广告”为由撬开550个广告栏,340组公益广告被强拆

7月8日晚,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辖区内550个公交站台类灯箱类媒体画面被连夜下刊,其中包括公交站牌、候车亭内的340组公益广告。郑州市公交总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站牌、候车亭广告栏的锁全部被撬开。“不包括合同违约金,直接损失就有70多万元。”该负责人称。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郑州市道路两侧户外广告整治规范的相关文件要求,公交站牌和候车亭发布的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比例需要达1∶1,但辖区多条道路上的公交站牌没达到要求,整改收效甚微,因此对未按要求设置的商业广告进行了拆除。对此,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并不认同。该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在全市投放的公益广告比例已达标。7月3日接到通知要求在7月15日前整改到位后,已按照规定上刊公益广告。此次强拆,没有事先通知。

乱象 2

设计方案还没影,沿街商铺连夜被“剃光头”

7月13日上午,惠济区英才街沿线,和周边多条道路两侧一样,这里的沿街商户门头也被“剃光头”。

英才街金河路口附近一商户赵女士说,7月8日晚上,办事处20多人紧急通知各商户,当晚就要把门头拆掉。很多商户表示,办事处只是提前2个小时下了通知,根本不留任何商量的余地。“我的店3个多月前刚弄好的门头,花了四五千元。补偿方案、什么时候更新门头到现在也没说。”她说。

奇怪的是,同一片区域,虽大部分门店被“剃光头”,但英才街文化北路口向东100米路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绿底黄字的门头却安然无恙。

对此,迎宾路街道办事处一位石(音)姓主任表示,此次行动要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设计。但当被记者问及具体设计方案时,他表示还没有具体方案。当被问到是哪个文件要求全部拆除门头时,石(音)主任挂断电话,之后再联系不上。

乱象 3

审批过的阅报栏被拆

7月10日一大早,钱塘路路东人行道上,大河全媒体工作人员发现两个阅报栏消失,地面只剩下被切断的阅报栏柱子。因为不清楚是谁拆掉的,他们只得报警。

该工作人员介绍,这些阅报栏都经过了审批。且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规定,公共阅报栏(屏)是公共文化设施,擅自拆除、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此外,河南省委办公厅此前下发通知,要求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在各地城镇主要街道等室内外公共场所广泛设立方便阅读的电子阅报栏。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我省还有政策支持,但有些地方为什么还是容不下这样的文化设施。”工作人员称。

乱象 4

运营商、广告主均不知情,小区道闸广告被撕

7月12日下午,航海东路与未来路交叉口附近,金色港湾、福都购物广场等多个小区、商场的道闸广告被人撕掉。

在被问及相关行为是否有具体文件规定作为依据时,管城区城市管理局航东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杨敬表示,区里多次开会,说过此事。

而这些道闸广告的运营方和投放广告的公司都表示,广告被撕掉之前,他们没有接到任何通知。

回应

强拆、强撤被指涉嫌违规违法郑州市城管局这样回应

针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中出现的乱象,不少市民质疑,城市管理人员的做法是否依法依规?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7月13日晚间向河南商报提供了书面回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省会“迎民族盛会庆七十华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方案》要求,各区(管委会)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治规范工作是其中一项内容。

依据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相关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执法权为辖区各区(管委会)。就户外广告和招牌治理而言,各区(管委会)执法主要依据为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郑州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两规范)。2018年10月12日,在郑州大都市区(郑州、焦作、新乡、开封、许昌)标准联盟第一次成员会上,两规范作为郑州市首批地方标准进行了发布,编号DB4101,至此,两规范正式上升为郑州市地方标准。

观点

基层城管执法者行使权力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随后,河南商报记者查阅了这些文件,以及近期其他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治文件,文件中均没有体现此次整治行动中的具体措施和详细的清理计划。

据了解,对于此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各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局和各办事处有更为具体的要求和部署。

对此,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春表示,基层的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要考虑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遇到重大活动时,加大整治力度,很多人是支持和理解的,但是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应该有统一的标准,而不是每个区有自己的标准和细则,这些简单粗暴的一刀切的做法,会造成社会矛盾。”

张少春称,以门头整治为例,商户接到通知后被要求立刻撤下,这明显不符合规定,“如果觉得商户门头有问题,可以下令整改,但是这个整改一定是有期限的。而且商户也有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如果商户不服行政复议的结果,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这种要求立刻拆除的行为,已经涉嫌违规、违法了。”

疑问

户外广告整治是否存在“差别执法”现象?

在英才街及附近,大多数商户的门头被拆,但银行、知名品牌等店面,门头却安然无恙。在河南商报记者连日来的探访中,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于郑州各个区的门头整治工作中。有商户抱怨,政府这种行为就是“欺软怕硬”,更有多位市民表示,这其中很有可能存在包庇甚至利益输送的行为。

此外,和商户门头的命运截然相反,一些“增高”的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牌依然屹立于郑州繁华地段。郑州市民李先生反映,中州大道与凤鸣路交叉口西南角,地铁施工的围挡上,至今仍有三处巨大的房地产广告牌。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未来路、经二路等道路上。

小到门头,中到站牌、道闸都难逃被撤“厄运”,为什么大型户外广告牌却能“独善其身”?

声音

强拆有损城市形象,或影响营商环境

一直关注我省营商环境的省社科院工业研究所所长张富禄表示,如果相关部门拆除这些广告有依据和原因,应该提前告知相关从业者,不能仅凭有活动就强拆,“比如,广告牌影响交通、影响景观等,依据的是什么文件,有无替代方案,给大家一个消化的时间。”

张富禄称,省里有关部门以及郑州市方面,一直在为营造一个良好的经商环境而努力。而郑州市基层这样的强拆行为,不沟通、不解释、一刀切,很容易引起大多数企业在情感上的不理解,只会为河南的营商环境减分。

有小区物业管理方也称,这样“一刀切”的做法,伤害了广告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即使是重要的活动,相关部门也应提前商量,给大家一个缓冲的时间,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商讨出一个补偿方案,“这样说拆就拆,损失谁来弥补?”

郑州市一道闸运营企业负责人表示,以航海东路上某电器广告为例,他们一个道闸广告制作费用在300多元,对方不久前才续约,7月9日上的新广告,如今就被拆下,每块道闸广告每月损失在1600~1700元,“仅这个广告客户投放的道闸广告就有44处。长期下去,损失很大。”

责任编辑:于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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