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通报“瓜农抓贼倒赔三百”:停止相关民警职务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8-04 18:46

近日,河南鹤壁市淇县北阳镇一瓜农庞某被两女子偷了近10个西瓜,在双方拉扯中,偷瓜的两女子摔倒擦伤。警方要求庞某向两女子赔偿300元。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

4日,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瓜农抓贼倒赔三百”事件,经查,宋某偷瓜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行为,责令淇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处理;庞某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不承担违反治安管理责任,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处置本案过程中存在执法过错,责令淇县公安局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8月4日,淇县公安局根据调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宋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对北阳派出所责任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并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淇县公安局此前通报称,警方询问后认为两女子所偷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对两人进行批评教育。双方拉扯中两女子受伤,故要求庞某赔偿两女子300元。

经过民警的进一步核查和教育,宋某母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退还了300元,双方已达成谅解。

8月3日晚,鹤壁市公安局发布通报,针对前述盗窃西瓜的警情,鹤壁市公安局已启动执法监督程序。

那么对于这300块钱,庞某究竟该不该赔偿?律师陈运指出,盗窃他人的西瓜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案值较大的话,已经构成犯罪。而现场去抓捕小偷属于正当防卫,在正当防卫过程中造成对方损害,实际上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吕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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