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中欺骗、误导消费者 安徽查处一批违法广告案例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8-07 15:25

2019年以来,为严厉打击广告违法行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安徽省肃查处了一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违法广告案件,现将部分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公布如下:

一、合肥思芳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委托他人利用网页发布含有“一楼说的维本堂我用过,......才去试了4套,现在头发是又密又黑,也没有出现掉发严重的情况”等内容,欺骗、诱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19年1月,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9000元。

二、阜阳玛丽娅妇产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通过互联网发布医疗广告,并在发布的医疗广告中称合作伙伴有“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等内容,经查均不属实。

当事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2019年3月,阜阳市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4600元。

三、芜湖东方蓝海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中宣称“淮矿地产是全国500强—淮南矿业集团子公司,是安徽省建设规模最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2019年1月,原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四、马鞍山中南御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房地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宣传册和公众号发布与事实不符的房屋户型图,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19年1月,原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15万元。

五、南京雷宇兄弟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系房地产销售代理策划公司,在为宣传合肥京商商贸城商业办公楼项目时,制作主题为“将内裤脱至膝盖处的女性双腿图案”的图片广告,在图片广告上标注“国购集团∣京商商贸城”、“雷宇地产”、“合肥最低房价盘”、“一脱到底”等宣传用语,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对外发布,当事人所属公司人员亦将该图片广告予以转发,并传播于网络上。

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三)、(七)的规定。2018年12月,原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0万元。

六、安徽卫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店上发布含有“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一家现代化的,集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的桑拿房研发企业”的广告内容,并在网页展示的足疗桶上标注有“加速血液循环,具有减肥功效”等含医疗用语的违法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的规定。

2019年3月,淮北市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0.67万元。

七、淮南市田家庵美橙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使术后肿胀期更短易于恢复”,“术后眼睛自然无痕”……“使用相应的特殊设备减轻痛症,不留疤痕”,“假体隆胸对人体是没有任何伤害的”等广告用语;同时利用病人形象对治疗前后的效果进行对比,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2019年4月,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000元。

八、黄山桃成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受温州飞鸿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在其注册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黄山微生活”上发布一篇标题为“约定黄山!黄山新春花市暨台湾民俗大庙会3月2日盛大开幕!领福利啦”的宣传文章,该文章中含有“看!花市尽头,台湾民俗表演精彩纷呈”、“还有台湾特色小吃,组团开胃来袭”、“台湾民俗表演,精彩纷呈,诚邀台湾地区表演团队倾情演绎,特色官将首、三太子、八家将等各种台湾民俗表演接连登场,让您在黄山就能体验宝岛风情”......等内容,但庙会现场并无该文章中的上述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2019年4月,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3000元,并处罚款9000元。

九、霍山延年居石斛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延年居梦婵微信号hsynj001”,销售霍山石斛及相关产品,在该微信号宣传页面发布“唐代名学经典《道藏》更是将霍山石斛列为‘中华九大仙草之首’;素有‘救命仙草’、‘药中黄金’、……治发热自汗,痈疽排脓内塞”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2019年4月,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十、合肥楚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阿里巴巴店铺销售混凝土储水池,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专利的情况下,通过销售页面发布了含有“混凝土储水池,公司专利产品,耐腐蚀,坚固耐用”等字样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019年4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

责任编辑:郭肖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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