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小野回应女孩自制爆米花离世:不是模仿我的视频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9-10 16:15

【文/观察者网 陆雨聆】今年8月下旬,因在家模仿网红博主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山东枣庄两个女孩操作不慎被烧成重伤。其中一位全身烧伤面积达96%,最终不幸离世,年仅14岁。其父在事故之后,曾表示心情非常沉重,想跟短视频平台及博主打官司

今天(9月10日)上午,疑似为女孩模仿视频的发布者、以极具危险性的“脑洞美食视频”闻名的博主@办公室小野 首次回应了。她发布了一篇千字道歉声明,称自己也是网络暴力受害者,且女孩模仿的是其他博主的视频。她还承诺,会将一切存在类似隐患的视频下架。

不幸离世的女孩哲哲  图源:荔枝新闻

@办公室小野 是何许人也?

公开资料显示,@办公室小野 原名周晓慧,来自四川,是一位在Youtube上坐拥740余万粉丝的美食博主,以类似易拉罐制作爆米花等“花样美食系列脑洞视频”著称。美国著名民调机构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在7月底发布的报告称,@办公室小野 的粉丝数在大陆地区排名第一,每个月光凭广告分成,就能赚到超过450万人民币。

国内的微博、抖音、b站等平台,她的粉丝更多,加起来有数千万。

她在声明开篇直言,这是她“一生中的至暗时刻”。经观察者网梳理,除了道歉外,声明还包含了以下几个重点:

第一,她愿意为轻伤女孩的后续治疗,以及死亡女孩的家庭提供帮助。

第二,她之所以不在第一时间出来发声,是因为她认为两个女孩模仿的并非她的视频。

她以几段早年在网络上流传的教程为例,称两位女孩采用的方案与这些教程一致,都用了两个易拉罐,且没有使用酒精灯作为热源。

这是网上的教程:

这是女孩的装置:

但在@办公室小野 的设计中,只用了一个易拉罐,并且选择了“相对安全“的酒精灯。

第三,她做脑洞美食视频的初衷,是因为网友觉得好玩、有趣、解压,让她看到了正能量的一面,产生了使命感。

第四,她自己也是网络暴力受害者,家庭和个人都遭到了人身攻击。她感到很无助,说意外与自己无关,会被舆论批评为“甩锅推卸责任”,不出来澄清,又怕会承担“杀人犯”的罪名。

第五,她称自己在以前那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视频中,已经加上了危险操作提示,并承诺严格自查,将一切存在类似隐患的视频下架,对账号进行全面整改,期间暂停更新。

此后,多位自称是其粉丝的网友站出来说,@办公室小野 此前发布类似视频时,一般都会在开头写明“专业操作请勿模仿”,但爆米花这条,没有写。不过目前@办公室小野 的微博及Youtube频道上的“办公室自制爆米花”及其他类似危险视频已经被删除,无从查证。

但9月6日,去世女孩父亲周先生接受新京报我们视频《紧急呼叫》栏目采访时曾指出,女儿模仿的视频中没有“请勿模仿”的提示语。当时报道插图指向的博主,正是@办公室小野。

前方高能,请勿模仿!

回顾@办公室小野 的往期视频,一个比一个虎,简直就是消防叔叔的反面典型教材……

比如,高猛酸钾+甘油制明火:

把睫毛都烧没了的手心烤鱼:

挂烫机蒸包子:

电钻烤棉花糖:

考完棉花糖还能烤鱼:

白炽灯泡自制酒精灯煮咖啡:

热水壶煮串串香,外壁还能烤面饼:

手撕铁丝网烤大虾:

日光灯管烤羊肉串:

用取暖器烤串,坐在一旁淡定打毛衣:

甚至剪电线做导热器,等等等等,不胜枚举。

她本人也明白这些视频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她曾经在一次演讲中公开表示,有一次用电脑机箱摊煎饼果子,因为在室内点起明火,收到了来自成都消防的警告。她也承认,自己的视频确实有很多危险,室内千万不能使用明火,特别是小朋友不要模仿尝试。

还有一次她改装饮水机使其短路,用来煮火锅,遭到了@绵阳消防 的点名批评,“看完顿觉无语”。

对于@办公室小野 的道歉,网友意见也趋于两极化。有人认为,无论模仿的是不是@办公室小野 的视频,女孩家长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一方则坚持觉得,@办公室小野 的脑洞安全隐患太多,危险操作提示也做得不到位,对庞大粉丝群会产生极大的误导性,当然需要担责。

截至目前,就究竟是否能确认女孩模仿的是@办公室小野 的视频,受害女孩的父亲周先生尚未做出回应。

但如果视频的确来自@办公室小野,此前就有律师发表过关于责任认定的观点。

天津昌朋律师事务所郭岩律师告诉荔枝新闻,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短视频的发布者和短视频平台的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应该承担共同致害的责任。共同侵权里面有共同故意侵权和共同过失侵权两种分类,这个案件里,两个主体属于共同过失侵权,即视频的制作者单独的过错可能不至于引起侵权行为和责任,短视频平台自己的过错也不足以导致事情发生,但是两个主体的过错一结合,就产生了现在的过错行为,导致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因此他认为,两个主体应该为女孩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周先生想要起诉短视频制作者和短视频平台,成功的几率应该在五成以上。

南京消防部门也提醒大家,消防法律法规虽没有明文禁止写字楼里不能用明火,但要注意,不能自己制作、改装易燃易爆装置。

翻页查看@办公室小野 道歉全文。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陆雨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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