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乱了数月,导火索杀人嫌犯却要在5天后出狱

来源:观察者网

2019-10-18 17:13

【综合/观察者网 齐倩】

2018年2月,台湾地区发生一则杀人案。案件死者为潘晓颖,系犯人陈同佳的女友,二人同为香港籍。陈涉嫌杀害潘晓颖,后独自返回香港,于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该事件被称为“台湾杀人案”,或者“陈同佳案”。

因为事发地为台湾,香港与台湾两地并无“引渡条例”。因此,香港籍的陈同佳无法以“故意杀人”定罪。最后,陈因洗黑钱案被判监29个月。

香港特区政府原计划修订《逃犯条例》,将陈同佳引渡至台湾受审,最后以失败告终。香港一些暴徒以抗议《逃犯条例》为由,进行了长达四个月的暴力破坏活动。而引发“蝴蝶效应”的翅膀——杀人犯陈同佳,服刑期满,将在5天后,也即10月23日出狱。

陈同佳因“洗黑钱”被判29个月,图自港媒

9月份,修例工作“寿终正寝”,意味着此次“台湾杀人案”面临“无疾而终”。但台湾地区“法务部”17日的发言稿,将“陈同佳是否可以在台湾接受审判”一事再次提到台面。

台湾“法务部”:呼吁港府继续羁押

该案发生地在台湾的士林市,在侦办和审理案件时,虽然台湾士林市检方曾对嫌疑人陈同佳发布有效期长达37年的通缉令,但因香港、台湾两地之间没有《引渡协议》,香港方面只能控告陈同佳盗窃及处理赃物罪,无法引渡陈到台湾接受杀人嫌疑的调查。

据香港《明报》报道,台“法务部”17日发布新闻稿谈及此次案件,称陈所涉嫌的杀人重大刑案属于“万国公罪”。

台“法务部”还正式呼吁香港方面秉持追诉杀人犯罪的执法立场,怀疑疑犯在港已有预谋犯案,希望在陈刑满释放前积极继续关押、追诉,“以还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公道”,台方则将在对等、尊严及互惠基础上“迅速提供本案在台相关证据”。

另外,台湾“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17日也发表类似论述,表示:陈同佳疑似在香港就有预谋迹象,指香港警方掌握未提供予台方的证据,应积极续押追诉。

香港保安局则回复表示,律政司充分及全面考虑香港警方调查及搜集的证据后,控告陈洗黑钱,又称现时特区没有法律将案中疑犯移送当地。

去年2月,陈同佳在台湾杀害女友后逃回香港,图自港媒

就台当局为什么再次时机主动谈及“陈同佳案”的问题,环球网记者询问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他认为台当局此次表态是一种巧妙的卸责行为,不动声色、故作姿态。他说,杀人案的证据大部分都在台湾,在没有《逃犯条例》的情况下,案件可能成为“无头案”。但案件毕竟是在台湾发生为防止出现无法向民众正常交代的情况,只能抢先把责任推卸掉,“减轻法律和道义责任”。

对于陈同佳杀人案引发的,一系列围绕《逃犯条例》的后续时间,港澳办发言人曾在9月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香港市民已经看得很清楚,围绕修改《逃犯条例》所出现的事态已经完全变质。少数暴徒用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向世人表明,他们的目的、他们的矛头所向,已与修例无关。

杨光表示,他们心甘情愿充当外部势力和反中乱港势力的马前卒,不惜做出暴力违法的恶行,目的就是要搞乱香港、瘫痪特区政府,进而夺取特区的管治权,从而把香港变成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假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之名行完全自治、对抗中央之实,最终使“一国两制”名存实亡。

责任编辑:齐倩
台湾杀人案 陈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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