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坚决取缔各类非法宗教传播活动

来源:反邪教之窗

2019-11-06 10:31

今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及中办国办发布多个涉及非法宗教、邪教治理的党内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坚决取缔各类非法宗教传播活动

2019年8月19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形式,保证农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坚决取缔各类非法宗教传播活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做好农村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六部分第三项明确指出:“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农村地区的渗透。”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新华社10月27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其第四部分第5项明确指出:“要提倡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抵制迷信和腐朽落后文化,防范极端宗教思想和非法宗教势力渗透。”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第二条“把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第三项规定:“加强对基层各类组织的政治引领和对居民群众的教育引导,坚决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影响渗透,坚决同削弱和反对党的领导、干扰和破坏城市社会稳定的行为作斗争。”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纲要》第三部分第五项规定,通过网络开展国家宗教政策宣传普及工作,依法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及其有组织的渗透活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一项明确要求,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

第十二项强调,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打击力度,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大力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

责任编辑:黄涛
反邪教 中国共产党 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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