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市监部门加入医药反腐风暴:公开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线索

来源:观察者网

2023-08-20 15:10

正值医药反腐风暴驶向深水区之际,多地市监部门加入其中,公开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线索。

8月18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为加强医药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监管,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医药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自今年8月至明年6月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线索。

征集内容及范围包括,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假借咨询费、讲课费、推广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回扣行为以及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法行为。

2008年12月26日,上海市东医院拒收红包“回扣”和禁止医药代表入内的告示。图:视觉中国

18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表示,公开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线索,期待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欢迎社会和各界人士投诉举报或提供线索。具体征集内容包括:

1.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假借科室宣讲会咨询费、推广费等名义,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的行为;2.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3.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和科研经费等领域实施商业贿赂行为;4.其它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另据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江西南昌市市场监管局8月16日发布公告,征集全市医药领域涉嫌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线索。范围包括:1.医药企业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2.医药企业在生产环节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3.医药企业借助赞助费、咨询费、讲课费、推广费、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4.医药企业在医药用品销售过程中采用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公告特别指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

此外,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单位。

18日,山西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结合职能任务,针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公布线索举报渠道,请广大群众对以下情形予以监督举报。

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医药推广公司以及医疗卫生领域相关的经销商、医药代表等市场主体存在:1.在生产经营中,在生产环节前置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2.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3.在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过程中采用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4.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以“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的现金和实物的行为;5.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培训会”“研讨会”“考察”等名义提供境内、境外旅游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6.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广大市民、相关企业、机构工作人员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本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表示,为进一步促进医药事业发展进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9部门共同启动了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医药行业“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坚决整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构建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为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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