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六益:破解“李雪莲式”的法治困境
来源:经略网刊
2018-03-16 07:19
26年前,电影《秋菊打官司》在法学界引起了广泛、深入的讨论,这种热度至今不减,“秋菊”也成为社科法学研究范式中的“常客”。2年前,冯小刚执导一部与法律有关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尽管票房不错,但在法学界的影响可谓雷声大雨点小,鲜有人关注。
《秋菊打官司》以朴素的风格去说一个看上去很真实的故事,它让我们淡淡地想起了法律;“秋菊的困惑”有一个清晰的问题意识——在现代法治与“本土资源”相遭遇的“下乡”过程中,官员、乡村长老(村长)、老百姓该如何自处,法治如何建立。《我不是潘金莲》自始至终都在有意地蹭法治的热点、有计划地针砭时弊,但主旨并不那么清晰,没有引出多少学术上的思考,整部影片给人的感觉就是“李雪莲”的困境是无解的。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差异?本文无法对所有法律问题都有所涉及,仅仅关注“李雪莲式”的困境到底应该如何解决。
艺术与现实:电影叙事逻辑的断裂
电影改编自刘震云的同名小说,一方是女主角李雪莲,为单位分房和生二胎,她与丈夫商量假离婚,不料丈夫假戏真做,李雪莲要求法院先判此前的离婚无效,给她复婚,然后再判离婚;另一方是各级官员,但法院、县长、市长都无法满足李雪莲的这个“无法律依据”的要求。李雪莲认(死)理,不断上访,最终在中央首长的压力下,省里罢免与此相关的各级官员。
但是李雪莲又对前夫的一句“我看你是潘金莲”耿耿于怀,继续上访,新任的各级官员一改此前的推诿态度,“积极”地通过攀亲戚、送温暖、监视看护、帮忙找对象、进京接访等方式去平息李雪莲的缠访缠讼。政府部门投入大量资源处理李雪莲问题,结果并不令人满意,最终李雪莲前夫的意外死亡才终结了上访,此时李雪莲只是因为认命而停止上访。
影片花了很多笔墨去细致地描述各级官员的处理措施,但是似乎又缺少了什么,我们可以从一个细节发现这种有意无意的缺失。
李雪莲在连年上访无果后,在一次与牛的“交谈”后想通了,决定不再去上访,但是官员们却将此当作玩笑和戏弄。天赐的良机丧失,上访和官员围追堵截的死循环重新开启。的确,在正常人眼中,听了牛的话看似不可理喻,但是在李雪莲的生活中,这并不荒唐:影片中李雪莲真正的亲人很少,除了不愿为她杀人的弟弟外,关心她的人就只剩下各怀私心的屠户和厨师;家里除了她之外唯一能“说话”的就是牛,对于这样一个孤独、执拗的农村妇女来说,她听了牛的话并不稀奇。
《我不是潘金莲》海报(图/东方IC)
然而,法院院长、县长、市长都无法理解李雪莲的辛酸泪,而将她的话当作谎言和荒唐语。正是在这里,我们发现电影的漏洞,实际上,一线的基层官员一般都可以理解,李雪莲听从牛的话不上访,比写书面保证书更可靠。如果说电影所展现的官场百态很写实、很走心的话,那么此处更多是艺术处理了,故意将官员描写得如此“不接地气”,以便为后面的情节做铺垫。
当然,小说也好,电影也罢,并非一定要写实。但我们须明白,电影所构建的看似逻辑严密的故事叙事在此处是断裂的;放在中国现实的基层政治中,大多数上访、无理上访、缠访缠讼在此时是可以终结的。在党和国家要求的官员伦理中,践行群众路线是基本的要求,官员对其直面的老百姓的事情可谓是了如指掌。
也正是在这里,我们发现,尽管影片多次呈现了基层官员的“走心”拉拢,但我们很容易发现这套运作中有意缺失了很多角色:李雪莲的父母、拐弯村村干部、李雪莲的大儿子(李雪莲后来所说,她当初假离婚也是为了生二胎,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一般是第一胎生儿子不许再生二胎,由此推断她的第一个孩子是儿子)。正是这些未被影片关注的“不在场者”,才是经典群众路线实践和维稳工作中的关键。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确可能不让孩子出现,但是在劝说李雪莲和前夫时,完全应该搬出他们共同的儿子,这几乎是任何一个有常识的中国人都知道的事情。可偏偏影片中的官员都不会,王公道七拐八弯地认李雪莲为“大表姐”,却不知道大表姐与前表姐夫有个共同的儿子。这是很荒唐的,我们无法认为这是基层官员的真实写照。当然,电影需要艺术加工,可以省略,可以夸张,可以写实,也可以魔幻。但是,如果我们要将电影反映的现象直接拿来分析现实、针砭时政,则一定要区分出艺术表达与现实之间的差别。
共产党人的初心:法律责任(伦理)无法替代政治责任(伦理)
为什么大部分人对这部电影中明显不合逻辑之处视而不见?除了当下中国社会中常见的对官员的不信任外,更多的是因为官员的形象发生了改变。
过去我们认可的官员需要与群众打成一片,了解群众的真实需要:既需要了解李雪莲离婚的真实原因,也需要知道李雪莲大儿子的生活状况、学习状况,非此不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干部。这时干部要承担实质正义的政治责任,只要结果让群众不满意,官员就要负责。但是,随着法治的兴起,官员的这种俯下身的工作方法正在发生变化。
本来丰富多彩的生活世界被法律构建出的线条明晰的系统世界所俘获,这些由法律关系构建的法律网络,既是束缚官员的外在条件,也成了官员确保自身官位的护身符。关注程序正义、形式正义的法律责任开始取代政治责任,成为约束官员的核心,影片中很多官员被撤职了,但是当初审理案件的一线法官王公道却没有受到牵连,十年间从普通法官升任法院院长,足以表明他的仕途是相当顺利的,这也表明中央首长压力下带来的政治追责,并没有超越法律的框架。
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是相辅相成也是对立统一的,基层的很多问题不仅仅是法律就能解决的,毕竟法律是一种抽象化的裁剪,无法与现实世界无缝对接,官员不能以法律没有规定而驳回群众的诉求,而是一定要想到办法把问题解决。
至少这种政治要求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必然如此,所以王公道在做法官时可以据法裁判,即便当事人上访也不受影响,因为他在法律上没有责任,而不直接裁判的荀院长却被撤职;当王公道做了院长后,就需要开始对此事负政治责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党员干部不仅要担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的职责,更要守护好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结果正义、实质正义的政治伦理。
承担政治责任的干部深谙基层的生活逻辑,但现实是,再也没有《秋菊打官司》中自掏腰包买点心做和事佬的“李公安”了。当然,《我不是潘金莲》中的王公道院长可能也是自掏腰包买年货慰问李雪莲,不过他的目的在于收买,而非化解矛盾:官员的政治伦理虽未完全消失,但已经走样,这也就决定了这些慰问不能打动李雪莲,她知道牛不让她告状是心疼她、怕她告不赢,官员不让她告状则是为了稳定需要。
只有真正走入群众的心间才能获得老百姓的信任,如何实现这种心连心?只有时刻记住,要为老百姓解决问题、化解纠纷、谋幸福,而不是摆平问题、推卸责任,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不应该忘记的初心;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解决下一个“李雪莲式”的问题。
(本文原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