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庆东因微博骂网友被告名誉侵权 法院判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

来源:新京报等

2013-05-09 09:43

“晨起披衣出草堂,轩窗已自喜微凉。余春只有二三日,烂醉恨无千百场。芳草自随征路远,游丝不及客愁长。残红一片无寻处,分付年华与蜜房。”北大教授孔庆东当时一定不知道,自己会因为这首一时兴起写下的七律而被告上法庭,还被判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200元。

事情发生在2012年5月6日,那天下午14时许,孔庆东在自己的实名认证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叫《立春过后是立夏》文章,在文章中,孔庆东写下了上述的七律诗。孔庆东的这篇博文发出后,不少网友称赞这首七律诗写得好,而在其中,一个微博名叫@rushiwolai2012 的网友这么评论道:“和尚(孔庆东)写的诗已经不错,可确实格律不对……好歹孤仄孤平不该犯。亏你还自称度变(读遍)七律啊。”

这句话立刻引起了孔庆东的注意,孔庆东回复@ rushiwolai2012 的评论道:“你不要装作懂格律好不好?你说的驴唇不对马嘴,你连原诗都没看,你就是个狗汉奸,你当我不知道啊!……”

孔庆东微博骂网友“狗汉奸”被告名誉侵权

孔庆东的回复被多名网友转发,并迅速在网上传播。第二天,当网友@ rushiwolai2012 发现这一情况后,他立刻责问孔庆东为什么要对他无端进行人格侮辱,但孔庆东并没有理睬。

于是,这个微博名叫@rushiwolai2012 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校生关凯元就此起诉孔庆东,要求孔庆东发布微博道歉,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250元,承担因诉讼所造成的交通费、复印费等1000余元。

不过这起告孔庆东名誉侵权的官司展开得并没有关凯元想象中的顺利。在审理期间,孔庆东律师就提出,关凯元无法证明自己就是发博文的微博客,就算是,也无法证明就是他本人评论了孔庆东的诗,而且由于在微博上用的都是网名。“任何人不知道该用户名背后是谁,由于没有相应的人格权,故无法对原告造成影响。”孔庆东的律师这么说道。

2012年12月11日,关凯元在自己的微博上气愤地说道:“孔庆东就是牛,找个熟人来代理,迟到半个多小时,理由就是忘记了……法官反复‘建议’我找公证处公正新浪微博上那些信息,包括孔庆东骂我时我的粉丝数,意思是若没人关注就没人知道我是那个用户(即网友@ rushiwolai2012 ),也无所谓不良影响,被告没提他倒提了。”

关凯元告孔庆东名誉侵权后,图为关凯元微博

关凯元告孔庆东名誉侵权后,经常在微博上贴与案件相关信息

法庭通过向微博运营商调取相关材料,认定了在孔庆东《立春过后是立夏》博客中留言的ID就是孔庆东和关凯元本人。法院认为,孔庆东的言辞明显含有侮辱性语言,且这种不当言论通过网络传播、转发、继续传播,造成了认识关凯元的人会对他降低社会评价。但是,能将这些言论与原告关凯元本人联系起来的知情人,只限于关系较为密切的同学、亲朋。因此,孔庆东的行为属于侵权情节较轻。

2013年5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孔庆东在判决生效七日内,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

5月7日,关凯元在其微博中写道:“孔庆东侵犯我名誉权一案,一审判决我基本胜诉;但我对道歉方式、诉讼费用不予支持的判决不服,我将上诉。”

关凯元告孔庆东名誉侵权,一审胜诉后表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将上诉

截止到5月9日上午9时,孔庆东尚未就关凯元状告其名誉侵权一案的审判结果发表回应。

责任编辑:陈佳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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