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布对嫣然基金审计结论:不存在财务问题 周筱赟回应
来源:中新网等
2014-08-12 23:07
据中新网今日(8月12日)报道,今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对嫣然基金的调查结果:不存在财务问题。
早在今年1月7日,北京市民政局经调查已做出声明“未发现李亚鹏以公益之名敛财问题”。而网络爆料人周筱赟(微博ID:落魄书生周筱赟)不断对调查结果包括调查机构进行质疑,也不断催化了整个慈善业,乃至社会的诚信危机。今天16时21分,周筱赟发表博文回应民政部,做出五点声明:1、民政部确有进步,举报没有石沉大海;2、民政部所说核查,是红会的审计报告。而红会是嫣然天使基金的主管单位,调查不能服众;3、民政部未公布审计报告全文,只公布了审计结果;4、嫣然基金大量不入账捐款不在审计报告中;5、民政部门有公开公益信息的义务。
嫣然基金创始人之一李亚鹏(资料图)
此次来自更高级别的民政部的调查结果出炉,对于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来说,应该是期待已久的结果。有关嫣然天使儿童医院的负责人激动的表示“半年以来我们一直积极的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审计和调查工作,但同时这也消耗了我们大量的人力、物力。我们现在只想认真的工作,把失去的时间追回来,一心一意的把医院做好,这本该是一个充满爱的地方。”
医院的捐赠人钱先生(不愿透露全名)说:“我只是力所能及的捐赠了财物,但我更尊重的就是这些身体力行的实践者们。只要嫣然不停下脚步,我对他们的信任和支持就不会停止。”
李亚鹏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说:“现在,我们正带医疗队再一次奔赴西藏阿里地区,这里,有40个孩子正在等待着我们的手术。记得2009年,我第一次带队来阿里的时候,有人问我:'为什么要去阿里'。我说:'不为什么,因为阿里就在那儿,那是我生命旅程中的必经之地。'今天,这个回答依然没有改变。”
附:周筱赟8月12日回应民政部全文。
今天(2014年8月12日),民政部通过媒体发布消息,全文如下:
【民政部回应周筱赟举报嫣然基金】对举报提出“善款下落不明,涉嫌巨额利益输送”,民政部称,经核查,嫣然基金2006-2013年为患儿支出手术费约4002万元,救助患儿9616例;用于嫣然天使儿童医院资金约5322万元。至去年底,用于医院建设资金为定向筹款定向使用,未发现所举报问题。
对此,周筱赟做如下回应:
一,民政部确有进步
首先应该表扬民政部,还是有进步的。这比此前很多人向政府机构投诉、举报后石沉大海,已经进步多了。但是早在今年4月,李亚鹏就已经高调宣布红会对嫣然的审计结果非常清白,而我至今没有得到民政部的书面调查报告和结论。
二,红会的审计报告如何服众
民政部所说核查,是红会的审计报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是嫣然天使基金的主管单位,此前公布的财务报表表明,主管单位提取了嫣然天使基金540万管理费。这是老子调查儿子,这样的调查结果如何让公众信服呢?
三,民政部说好的全部公开呢?
民政部这次只公开了审计结论,却不公开审计报告全文和财务报表三表一附注。这些本来就是法定应该公开的内容,民政部为什么不公开呢?今年2月,民政部部长和民政部慈善司司长都公开表态“嫣然必须全部公开”,可是,说好的“全部公开”呢?
民政部只公开审计结论,不公开审计报告全文,明显就是怕公开出来被网友研究嘛。可是,“真金不怕火炼”,怕什么呢?更何况当时说好“全部公开”。政府部门怎么能如此出尔反尔呢?
嫣然天使基金至今拒绝公开全部财务数据,李亚鹏的理由是“没有更多公开义务”,法律没有要求我们公开,而用5000多万善款建立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拒绝公开验资报告,理由是“个人隐私”。
四,嫣然大量不入账捐款不在审计报告中
审计报告只能审计账内资金,对于没有入账的资金,当然不可能在现在的审计报告中。今年2月,我用红十字基金会官网所公开的2006-2012年嫣然全部捐赠清单(共计3200多页、17万多条数据)核对发现,刘嘉玲、陈家瑛、伊能静等明星和机构近5500万捐赠下落不明,只有两种可能性,要么李亚鹏侵吞,要么明星诈捐。
同时,李亚鹏本人宣称捐款100万发起嫣然基金也是谎言。捐赠清单显示,李亚鹏没有为发起嫣然捐过一分钱。此后嫣然回应成为这100万没有入账,是因为“经验不足”。这100万到底怎么花掉的呢?这些钱都没入账,怎么审计?
五,民政部门有公开公益信息的义务
民政部称,嫣然基金才是上述信息的“信息公布义务人”,而不是民政部,所以周筱赟不应该找民政部公开,应该去找嫣然公开。这完全是法盲言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即:不仅行政机关制作的是政府信息,而且,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也同样是政府信息。
而嫣然天使基金属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下设项目,民政部是红基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上述公益信息,是民政部应当进行的履职行为。所以上述信息就是民政部在对公益组织履行管理职责时的履职过程中获取的政府信息。
根据民政部《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基金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下列信息:
1.发起人;
2.主要捐赠人;
3.基金会理事主要来源单位;
4.基金会投资的被投资方;
5.其他与基金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6.基金会与上述个人或组织发生的交易。
嫣然天使基金和嫣然医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亚鹏,两者间的关联交易详情至今没有公开。这些信息公益组织本来就应该提交民政部门,一旦提交民政部门,就属于民政部门的政府信息了。民政部门就成了“信息公布义务人”。
法律依据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即我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由保存该信息的民政部负责公开。如果民政部没有获得这些信息,就应该督促公益机构尽快提交。
周筱赟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