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大出新规定 早上8时前将禁跳广场舞
来源:新快报等
2014-10-30 16:00
在10月28日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提交二审。二审稿在公园噪声管理方面做了大幅修改,明确噪声限值不搞全市80分贝“一刀切”,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50米内区域禁广场舞,同时限时时间段也调整为13时至15时及晚上22时至次日上午8时。换言之,大妈们想跳广场舞,必须在上午8点以后。
早上8时之前可是大妈们跳广场舞的黄金时段,按照大妈们以往善于战斗、突破、占领的表现,不知道这样的立法能否执行。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公园管理处处长张永建坦言“在执行层面,能预感到是有困难的。”
跳广场舞的广州大妈
“二审稿”看点
1. 取消80分贝统一噪音限值
此前的一审稿中,曾规定公园噪声限值为80分贝,这一意见被不少广州市民认为标准过高。条例二审稿中取消了噪声全市统一限值,改而规定:由园林和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声环境功能区分类的规定,划定各公园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再由各公园按照其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限值,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增加规定,禁止在非健身、娱乐活动区域和距离医院、学校、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五十米以内的区域开展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的活动和歌唱等产生较大音量的活动;禁止在纪念性公园的主要纪念区域开展健身、娱乐活动。
违反规定,将面临二百元到一千元的罚款。
二审稿还规定,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配置便携式噪声监测设备进行经常性监测。有条件的公园应当在健身、娱乐活动区域设置声屏障,并设置噪声监测设备和公共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测并显示噪声值。
2. 历史名园禁建任何游乐设施
二审稿规定,除儿童公园和游乐公园可以新设大型游乐设施外,其他公园禁止新设大型游乐设施。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是非常严肃、具有特殊意义的地方,不允许建设任何游乐设施。
之前的一审稿规定,禁在公园开展“与公园功能无关”的营利性活动,二审稿将禁止范围拓展至:禁止租用政府管理的公园场地或者设施开展教学、培训、保健、康复等营利性活动。
此外,二审稿还规定,政府管理的公园,禁止建设会所、酒吧、夜总会、酒店、宾馆等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商业服务设施;禁止将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改建为商业服务设施;禁止将公园管理用房改建为商业服务设施,或者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限在条例实施起3年之内予以拆除或整改。
(观察者网综合人民网、大洋网和新快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