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境游被要求“证实你妈是你妈” 盘点各种奇葩证明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5-04-08 22:39

人是人他妈生的、妖是妖他妈生的,《大话西游》的这句经典台词揭示了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是人都有妈。可是,你妈就真的一定是你妈吗?你肯定没想过,到底要怎么才能证明你妈是你妈?北京市民陈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该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听起来有些好笑,却是他的真实遭遇。

《大话西游》剧照

今日,人民日报讲述了陈先生“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奇葩遭遇。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需要明确一位亲人为紧急联络人,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母亲。可问题来了,需要书面证明母亲与他的母子关系。可陈先生在北京的户口簿,只显示自己和老婆孩子的信息,而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早就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在陈先生为此感到头大时,有人指了一条道: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开这个证明。先别说派出所能不能顺利开出这个证明,光想到为这个证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陈先生就头疼恼火:“证明我妈是我妈,怎么就这么不容易?”而更令陈先生窝火的是,这一难题的解决,最终得益于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就不需要再去证明他妈就是他妈了。

《亲爱的》剧照

陈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很多人在办事过程中遇到过类似令人啼笑皆非的证明:要证明你爸是你爸,要证明你没犯过罪,要证明你没结过婚,要证明你没有要过孩子,要证明你没买过房……这样那样的证明,有的听起来莫名其妙,办起来更让人东奔西跑还摸不着头脑。

为什么需要这么多的证明?近日,人民日报在《关注改革“最后一公里”•聚焦社区治理》的报道中指出:证明过多过滥,除了审批事项太多外,还因为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但同级职能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说白了,就是要审批的事项很多,可谁也不愿担责。笔者办事就曾遇到过“部门A说需要部门B的证明,而部门B说没有部门A的证明我用什么来证明”,就像是你要给我蛋,才能孵出鸡,而我说你要给我鸡,才能生下蛋。这样的僵局,往往托人能打破。

然而当我们对一些证明感到不可理解,去问工作人员为什么要这个证明,得到回答往往是“就是这么规定的”。诚然,必要的证明是应该的,但花点钱、找找人就行,或者在没有知情权的社区盖个章也行,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其实不少证明并非非要不可。因此,各级政府部门有必要结合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地对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事项进行梳理,能免的就免、能简的就简,从源头上减少对证明的需求。

人民日报指出,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化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了这样的可能和便利。解决证明过多过滥问题,当务之急需要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一定的规则和权限设置,让公民基本情况实现共享。这样,老百姓就不会再为各种证明四处跑腿,更不会出现“需要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尴尬。

盘点:那些让人哭笑不得的“奇葩证明”

除了证明“我妈是我妈”,各种各样“无法自证的清白”让人们四处跑腿、无语凝噎:应聘、考试要出具品行端正证明,不懂事的小孙女在家撕碎了钱、去银行兑换残币要求社区开证明,引产要到社区开具“自愿”证明……

找工作要开品行端正证明

去年,郑州市多个社区的工作人员吐槽说,来社区开各类奇葩证明的太多了,比如人品证明。开这类证明的多是准备应聘保安、内勤等工作的,此外各种司法、教师考试也要求开具品行良好证明。

查阅发现,河南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上,在报名条件中就要求报名者“品行良好”。《河南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许可审核操作规程(试行)》要求,申请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

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也要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卖房需要单身证明

西安市民王嫣(化名)2002年离婚,2005年她在西安长安区买了一套房子,2008年再婚。今年1月,王嫣打算卖房却被要求出具2002年至2008年之间的单身证明。最后她跑遍了婚姻登记处、公证处、街道办等单位才得到了一张单身证明。

据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始于2004年,当时辽宁省就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向民政部做了请示,之后民政部发函,指出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须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2012年,民政部又发了《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现在“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用途已经由最初的买房贷款过渡到了房产过户、银行贷款、户口迁移、出国移民、继承遗产、教育、司法公证、拆迁安置、婚介所相亲、办理低保、用人单位招聘、医院做手术、计划生育等各个领域。要求出具证明的类型由开始的未婚者,扩展至所有的单身状况,包括未婚者、离异后未再婚者等等。

兑换残币要看孙女“撕钱”证明

57岁的张安在家负责带孙女,2014年的一天中午,张安在厨房忙做饭时,孙女拿起客厅茶几上的几张百元大钞叠着玩。待张安端着饭出来,桌上已是一堆“红纸片”。张安戴着老花镜一点一点地将钱拼起来,但还是缺了几块,于是去银行兑换残币。

“想着能兑换多少就兑换多少,可银行非得让我去社区开个证明,证明这钱就是我孙女撕的。”张安说,他找到社区,工作人员说这根本就没法开,他们也没亲眼看见钱是不是孙女撕烂的。

创业要开“不扰民”证明

2014年9月兰州90后青年小李辞职创业,由于手头资金有限,就在自家的一套房子里开公司。小李去工商局办理注册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告知缺少了“不扰民证明”。追问原因后得知在家开公司,房子的性质就由住宅转变为了经营性场所,需要出具“不扰民证明”。

目前,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方便创业者注册,已放宽了出具“不扰民证明”的权限,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所在社区、物业办或房屋主管部门均可出具。

自愿引产也要社区同意证明

“我要去医院做引产手术,但医院让找社区开个证明。”2014年,郑州女子陈风(化名)来到金色港湾社区居委会,要求社区工作人员给她开个同意引产手术的证明。社区办事员张萍听完后很诧异:“做引产手术不是自己愿意就能做吗?为啥还要让社区同意呢?”

对此,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妇科工作人员解释,年满20周岁、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提供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计生机构出具的证明,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

(观察者网综合人民日报、新京报等报道)

责任编辑:林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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