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官员被查 下属去办公室偷美元、欧元、门票…
来源:法制晚报
2016-02-22 20:45
镇政府财政科科员马某,得知领导——北京市大兴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温震被纪委带走调查,先是趁人不备进入温震办公室盗窃,后来看到单位没有任何反应,于是胆子更大了,索性撬门进入盗窃,结果被抓获。马某不仅盗走美元、欧元等现金,甚至连巧克力、北京野生动物园赠票也不放过,所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000多元。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去年年底,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温震有期徒刑8年。在庭审中温震曾表示,自己以前确实丢过金条等物品。
检方指控
财政科公务员 两次行窃单位办公室
32岁的马某是黑龙江省密山市人,大学本科文化,原系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财政科的一名公务员,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10月9日被取保候审。
检方指控,2014年8月30日10时许,马某在工作期间,趁他人不备,从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办公楼1003办公室窃取了现金200美元(折合人民币1232.94元)。
2014年10月2日16时许,马某撬门再次进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办公楼1003办公室,窃取现金305美元、80欧元、20元港币、5元新西兰币(共折合人民币2540.6元),以及TUMI包1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00元)、黑色腰带1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0元)、巧克力6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3.2元),以及冬虫夏草1盒、北京野生动物园赠票70张。
马某此后将被盗现金505美元、80欧元、20元港币(共折合人民币3749.69元)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内。
马某于2014年10月2日经电话传唤到相关单位接受调查,其如实供述上述主要事实。
在审理期间,马某退交赔偿款3749.69元。
庭审认罪
被告人自首退赃
因盗窃罪轻判缓刑
在庭审中,马某表示认罪。
法院认为,马某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马某犯罪以后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盗窃罪行且当庭认罪,视为自首,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扣押在案的现金及TUMI包、德芙巧克力等赃物,发还给被害人。
案件揭秘
领导被查 下属两次行窃
表面看起来,这只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其实马某偷的1003办公室并非普通的办公室,他的主人是时任北京市大兴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直机关工委书记的温震,马某偷的就是温震的东西。
在马某被抓后不久的2014年10月31日,温震被羁押。温震在2014年8月23日即被有关部门从办公室直接带走调查。7天后,马某进入温震办公室实施了第一次盗窃;一个多月后,马某再次进入温震办公室,实施了第二次盗窃。
温震被从办公室带走调查 受贿判8年
温震现年43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大兴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检方出具的纪委工作说明显示,2014年8月,北京市纪委接到温震违法违纪线索,同年8月23日,将温震带到市纪委进行调查,后决定对其实施“两规”措施。其间,温震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在市纪委调查期间,2014年8月25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温震受贿案立案侦查,并于2014年10月31日将温震查获归案。
2015年10月23日,温震因涉嫌受贿罪在市二中院受审。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4年间,温震利用在北京大兴工业开发区、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担任领导干部、负责生物医药基地及北臧村镇经营发展的职务便利,为秦某等27人或经营的公司承揽工程、入驻工业园区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受或索取人民币、美元、商通卡、金条、金月饼等折合人民币1180余万元。
接受调查期间,温某检举揭发某区组织部长王某涉嫌职务犯罪等。
二中院鉴于温震具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且通过家属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对温震减轻处罚。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温震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温震受审称收赃多在办公室 曾丢过金条
温震受审时表示,他受贿包括现金、金条等,收钱多在自己和对方的办公室,“大多数会推,但是对方坚持给,我便收下了,收下的财物交给下属保管。”
在庭审中,温震表示,一些人给了他钱或者金条等东西后,有些他就放在办公室里了,他也曾经丢过金条。
温震供述称,2011年中秋节前后,丁某送给他一根小金条,他曾经丢过一盒金条,这根金条应该也丢了。2012年中秋节前,丁某送给他一个黄金月饼、一根100克的金条,他把黄金月饼拿回家,金条放在了办公室中。文/记者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