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爷爷”的劳动仲裁困境:受工伤后用刘胡兰事迹“止痛”

来源:澎湃新闻

2016-02-23 09:30

(澎湃新闻记者赵孟、实习记者严小晶)打工30年的农民工王明海从来没有想到,62岁竟成了他人生难以翻过的一道坎。

2015年10月13日,王明海61岁的妻子刘翠兰从济南一建筑工地2米多高的建筑铁架跌落,胸部骨折、肺部损伤。为了给妻子治病和讨回一个公道,王明海开始在山东省济南市“像苍蝇一样到处乱飞”。

与一般农民工讨薪不同,这段维权之旅遭遇了现实与法律的双重壁垒。一方面,只有小学文化的王明海缺乏必要的法律和医学知识,这让他在与施工方的协调中处于弱势;另一方面,当他费尽心力搜集齐证据,找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时,却被告知他妻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不予受理。

澎湃新闻2015年率先报道中国高龄农民工(50岁以上,俗称“打工爷爷”)的生存现状,将这个4685万人的群体推到聚光灯下。

人口学者何亚福日前告诉澎湃新闻,从2012年开始,16-60岁的劳动力人口每年减少数百万,去年更是比2014年减少487万,但50岁以上的人口并未减少,高龄农民工未来仍将占整个农民工劳动群体的一定比例,高龄农民工人数也将继续增加。

何亚福说,当高龄农民工总体数量增加后,未来这个群体在工作中遭遇各种意外的情况也将增加。人口学者黄文政也认为,高龄农民工将进入工伤意外的高发期。

然而,相应的法律保护并未跟进。高龄农民工与雇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具备认定工伤的条件,在司法实践并无共识。他们的劳动纠纷投诉一般无法立案,申请仲裁不予受理,许多本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解决的纠纷,不得不走进法院进入诉讼程序。

对于众多像王明海一样希望尽早拿到钱回家的高龄农民工来说,为几千元工资或数万元赔偿进入漫长的司法程序,是他们难以承受的生活之重。

高龄农民工或将进入意外高发期

王明海和妻子在工棚里,四个月的维权无果让他们一筹莫展。

寒潮掠过的济南,气温降到零下。

2016年1月底,济南历城区恒大名都工地上的工人们陆续返乡,王明海与妻子刘翠兰蜷缩在工地临时搭建的板房里,一筹莫展。“拖了快四个月,可能又要拖黄了。”王明海叹了口气。

四个月前,他跟着工友们从济南另一处工地来到恒大名都,干了20多天活就出现了意外。

那天是2015年10月13日,当晚9点多,他和妻子都已躺下,包工头吴光举叫醒他们,要他们去白天支模的工地上加班。

王明海来自四川广元市苍溪县一个封闭的山村,家里只有8分地,那里气候湿冷、土地贫瘠,“靠种庄稼没收成”。 上世纪80年代初,王明海便跟着老乡四处打工。

打工的这些年,王明海去过北京、上海、湖南等“大半个中国”,挖过煤矿、做过木工、搞过建筑。王明海说,以前打工是为供儿子读书,现在两个儿子都已经成家,老大在上海打工,老二在当兵,“他们工资不高,不想给他们增加负担”。

五六年前,两个儿子开始独立后,妻子刘翠兰也离开老家,跟着王明海四处打工。王明海身体结实,脑子灵活,两口子在建筑工地上干起了支模的活儿。这是建筑工地上工价最高、也是最苦的活儿,一般每个支模工人每天的工钱240-260元,工人们为多挣钱,通常选择包工,以面积计算报酬。王明海夫妻选择的就是包工。

当晚加班时,吴光举借了个手电筒递给王明海。夫妻俩爬上了二米多高的架子上固定模板,手电筒只能立在地上。干完活儿将近凌晨,正准备收工时,刘翠兰一脚踩空,从架子上摔到地上。

“当时就迷迷糊糊的,只是隐约感到胸口有点疼。”刘翠兰说,她在地上坐了十多分钟,被丈夫搀回工棚休息。在路上,她感到疼痛加剧,“但还能忍受,就没有多想”。

王明海给她涂了些正红花油,吃了些“止痛剂”,便让其睡下。“干我们这行受点伤太正常不过了,一般不去医院,自己处理下就好了。”

第二天疼痛加重,刘翠兰仍没理会,他们觉得休息一天就可以好转。但疼痛并没有因时间减轻,10月15日,刘翠兰“实在受不了”。她发现胸部在胀大,已经可以看到明显的变形,工友们催促她赶紧去医院。

检查报告显示刘翠兰胸骨骨折。

王明海给吴光举打电话,告诉他妻子的伤情需要去医院,吴让其先去医院,随后送来500元钱后离开。这天下午,刘翠兰被送进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医院出具的《影像中心检查报告单》显示,刘翠兰“胸骨骨质不连续,左侧胸膜腔内可见气体影及少量液体……”

东莞一位内科医生看过检查报告单后告诉澎湃新闻,“胸骨骨质不连续”即胸骨骨折,并且已经影响到了肺部功能。

像刘翠兰这样的高龄农民工意外受伤,在人口学者黄文政和何亚福看来,未来这个群体在务工中遭遇各种意外将增加,很有可能进入高发期。

黄文政告诉澎湃新闻,数据显示,1963年开始,我国出生人口增加,这个群体构成了目前中国农民工的主力军,加之1980年后出生人口大幅萎缩,导致未来农民工中,高龄农民工人数将继续增加;而他们的身体和精力在长年累月的劳动中透支,未来很可能进入意外高发期。

何亚福说,从2012年开始,16—60岁的劳动力人口每年减少数百万,去年更是比2014年减少487万。减少的人口中,又以1980年出生后的年轻人为主,50岁以上的人口并未减少,在煤矿、建筑等行业工人需求依然旺盛的刺激下,高龄农民工未来仍将占整个农民工劳动群体的一定比例,高龄农民工人数也将继续增加。

他认为,当高龄农民工总体数量增加后,未来这个群体在工作中遭遇各种意外的情况也将增加。

以刘胡兰鼓励妻子“止痛”

包工头证明刘翠兰受伤一事。

王明海说,医生让刘翠兰住院治疗。他又给吴光举打电话,但吴说没钱,让他们先回工地。无奈之下,王明海又拖着带病的妻子回工棚。

10月16日,刘翠兰“疼得话都说不出来了”,吴光举带她到一家诊所输液,但没有效果。

第二天,吴光举带刘翠兰到山东省立医院,并于当天下午进行了“左侧气血胸引流手术”。10月21日,医生通知他们办理出院。术后,刘翠兰感觉疼痛并未减轻。

回到工棚后,刘翠兰只能依靠药物止痛。出院时医生给她开了止痛药,叮嘱她疼的时候吃一颗。但她每次吃两颗仍无效果,于是把药扔了。

王明海说,那时距离春节还有两个多月,他希望尽早治好妻子病再挣点钱,可妻子出事后并没有及时进行手术,手术后疼痛并没有减轻,他认为是包工头拖延所致。

吴光举并不承认拖延治疗一说。他告诉澎湃新闻,出事时刘翠兰并没有告诉他,两天后他才获知此事,因此认为伤情“应该不会太严重”。得知伤势加重后,他又带刘翠兰去治疗,“医药费都是我垫付的”。

王明海说,那段时期,刘翠兰疼得整夜睡不着觉,吃药也没有用,去医院又没有钱,他便用刘胡兰、董存瑞的例子鼓励妻子。“刘胡兰面对铡刀都不怕,这点疼算什么?”他对妻子说。

可刘翠兰只能蜷缩在床上呻吟,“我不是刘胡兰,疼得受不了啊”。这时,王明海一筹莫展,他想去找施工方,可他手上连一纸合同也没有,他不知道自己在为谁干活儿。

2015年11月4日,在王明海的一再要求下,该项目的经理张海峰出面,安排刘翠兰到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王明海说,医生检查后告诉他应该马上住院,这时张海峰才同意住院,一直到11月16日出院。

刘翠兰说,住院期间护士经常来提醒快没钱了,他们便给张海峰打电话,但后来张海峰不接,病友们看不过去,借给她手机打过去,才接通。

这次住院后刘翠兰胸口的疼痛终于开始减轻。出院后,她依然不能大口喘气,走路也不能太快,甚至大便也不能太用力,从肺部进入胸腔的少量气体依然堵在胸口,稍有剧烈的动作就会感到刺痛。

超龄成劳动仲裁不受理依据

王明海和妻子在工棚里,神情落寞。

在等待妻子康复的时间里,王明海也无法上班,他一边照顾妻子,一边找施工方交涉,索要妻子的工伤赔偿和自己的误工损失。但除了吴光举和张海峰,他谁也不认识。

按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到劳动部门对工伤进行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王明海读了小学,能识一些字,妻子是文盲,他们并不知道认定工伤需要联系的单位和程序。

来济南时,王明海在火车站附近看到一张“法律援助中心”的牌子,于是他找到了这里。接待他的工作人员说,要先缴纳1550元“服务费”才能帮忙处理。王明海交钱后,那人便让他回去等消息。

过了十多天,这家“法律援助中心”安排一个自称是“记者”的人扛着摄像机来到工地,但还没进入就被保安拦下。双方争吵了一阵,这位“记者”驾车折返,再无消息。

澎湃新闻告诉他,若是律师不会扛着摄像机过来,若是记者并不需要“服务费”,王明海才觉得“被骗了”。他气得顿足,要去找这家“法律援助中心”要回损失,刘翠兰拉住他说,“算了,我们耗不起”。

由于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处理工伤事件,没找对方向的王明海在济南“像苍蝇一样乱飞”,他去过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也去过安监局。最后,他经人介绍找到历下区劳动局,工作人员告诉他按属地管理原则,王明海所在工地的纠纷应由历城区劳动局管理。

历城区劳动局接待人员听他陈述事情经过后,问他有没有签合同,王明海觉得惊讶,“什么合同?我们搞建筑从来没有签过合同”。

对方又问他有没有别的证据证明合同关系,比如工资条什么的。王明海发现这又是一道难题,“我们每个月只发一点生活费,工资都是年底发,发生活费也没有证据”。

劳动局的接待员告诉王明海,他只能先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部门才能处理工伤赔偿。

随后王明海找到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他申请认定劳动关系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自己的身份信息、公司的企业登记信息、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等。

当王明海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把申请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材料交到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时,另一个致命问题挡在了他面前:1955年出生的刘翠兰,已经年满60周岁,超过申请劳动仲裁的年限。

因超过60岁,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2015年11月25日,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定:申请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本委不予受理。

这让王明海想不明白:“超过60岁打工难道还是我做错了?”

各地不一致的超龄工伤认定

2016年1月29日,澎湃新闻与王明海夫妇来到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此前给王明海申请作出仲裁的仲裁员王爱飞明确表示,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退休的规定,申请人的年龄已经超过劳动仲裁时限,因此仲裁委无法受理。

王爱飞说,如果不服仲裁决定可以在15个工作日向法院起诉,如果能够胜诉,则可以进入申请工伤赔偿的下一个步骤。但目前已经过了起诉时限,因此只能通过民事起诉索赔。但王明海觉得他“等不起”。

历城区劳动局监察科一名官姓科长告诉澎湃新闻,劳动部门只能接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年龄引发的纠纷,劳动部门无能为力。他表示,虽然法律的这一规定存在问题,但“我们只是执法单位,不能超越法律之上”。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目前针对超龄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为工伤的认定,在全国范围差异较大。一种情况是明确规定不予受理。如《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另一种情况是,明确规定可以享受劳动保险。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支付。

长期关注农民工维权的周立太律师告诉澎湃新闻,还有很多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的做法就是对此类申请不予受理。周立太认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超过法定年龄农民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做法不合法。他说,中国法律只规定不能雇佣童工,并没有说不能雇佣60岁以上的老人,这些人的劳动权利及相应保障应得到法律保护。

周立太说,最高人民法院曾就此问题作过司法解释,他也曾经代理过多起类似案例,被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后,起诉到法院获胜诉,劳动关系得以确立并获得工伤赔偿。

但王明海错过了上诉时限。据他说,张海峰告诉他不要去起诉,先去做司法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后私了。

司法鉴定认定刘翠兰为伤残十级。

2016年1月4日,王明海拿到刘翠兰的司法鉴定结果,刘翠兰构成十级伤残。经律师计算,包括伤残赔偿金、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和误工费等9项费用,合计可申请12万元赔偿。但张海峰告诉澎湃新闻,他们根据这一结果计算,“最多只能给4万元”。双方分歧太大,一直僵持不下。

由于这一认定结果并非劳动部门做出,因此双方对赔偿产生分歧后,劳动部门无法介入,也无法到法院以工伤赔偿纠纷起诉。如果要走司法途径,王明海唯一的选择是以人身伤害重新起诉到法院。这意味着,他近四个月来为赔偿所做的努力前功尽弃。

王明海还是希望能够协调解决,“拖得时间越久,越不敢走了”,王明海感慨,如果继续走司法程序,“法院要是因为超过60岁不给办怎么办?”他对之前近四个月的维权经历感到“后怕”。

1月29日下午,王明海夫妇来到南通德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根据查询,他们的劳动关系在这家公司。

在该公司“副总经理”门牌办公室,澎湃新闻表明身份希望能联系处理此事的负责人,一位身着蓝色上衣的男子回答说,“负责人不在,你们曝光就是了。”

刘翠兰站在工棚门口,等待拿到赔偿后回家过年。

如今,刘翠兰的胸口不时还会疼痛,无法干活。老两口在工棚里一直熬到腊月二十九,才坐火车到江苏打工的儿子住处。春节后,王明海准备继续去济南,为妻子讨要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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