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回应"警察开枪致精神病人死亡":依法使用枪支

来源:澎湃新闻网

2016-06-16 18:42

据澎湃新闻网6月16日报道,针对“男子突发精神病追打家人,被民警开枪击中身亡”事件,福建省建瓯市政府6月16日对外通报事件调查结果,称民警使用枪支符合相关规定,属依法使用枪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据建瓯市政府此前通报,6月8日上午7时40分许,警方接报称,陈某平因突发精神病,在水西柳新路64号追打家人,家人请求民警协助送医。

建瓯市瓯宁派出所三位民警带领两名协勤人员出警,在处置过程中,陈某平手持铁棍先追打其家人,后又追打民警,在紧急情况下,经警告无效后,民警开枪击中陈某平。当日上午10时许,陈某平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陈某平的母亲王某金介绍说,陈某平今年虚岁43岁,是个菜农,曾有过因烦躁引起的精神异常,也曾被家人送到医院治疗,但从未伤害过别人,事发时,家里有母亲、妻子和两个小孩。王某金称,陈某平“手持铁棍”是一种自卫方式,“是不想被送到医院治疗。”

事发后,建瓯市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6·8”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建瓯市检察机关全面介入调查。

6月16日上午,建瓯市政府官方网站“中国·建瓯”发布“6.8”事件调查结果:6月8日,建瓯市公安局民警在执行警务过程中,使用枪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戴使用枪支规范》之规定,属依法使用枪支。

责任编辑:何书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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