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无人机等频扰航班安全 升空物岂能飞出法律领空

来源:法制网

2017-02-07 13:27

近来,频有无人机等不明飞行物影响航空安全的新闻出现。对此,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旗下网站“法制网”2月7日刊文“无人机等频扰航班安全 升空物岂能飞出法律领空”,告诫飞友勿擅闯法律禁区,全文如下:

在风筝、孔明灯等传统“飞天神器”遨游天空千百年后,一些追求更高、更快、更炫酷的玩家如今将视线转向“科技新宠”无人机上。近年来,时常有飞友不顾航班飞行安全,频繁袭扰机场险些酿成事故,让无人机变身隐性“高空杀手”而备受质疑。这些飞友或许想不到,一旦野蛮入侵净空区,也便闯入了法律禁区。

无人机体型小巧,行进快速,如果飞友缺乏专业的操控技术,在飞行过程中就存在诸多不确定风险和安全隐患。尤其对于一般大型客机来讲,无人机不易察觉,躲闪不及便会迎头相撞,导致机身或发动机受损,可能造成机毁人亡的空难惨剧。目前,早已“飞入寻常百姓家”的无人机大多处于“放养”状态,“想飞就飞”,监管成为难题。

2013年12月29日,北京国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申请空域的情况下私自安排人员操纵无人机升空进行航拍测绘,进入首都空中管制区,结果导致军队紧急拦截,民航客机避让、延误等严重后果。

2015年4月13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人违反了民用航空管理法规,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被追究刑责的无人机“黑飞”案。

2017年1月15日,杭州市民袁某操控无人机,在萧山区新街镇距机场约8.5公里处升空拍摄日落。该无人机升空至高度450米,拍摄了多个空中画面,其中包含多架途经的民航客机,空中拍摄过程约10分钟。随后,当事人接受公安机关调查询问。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相关规定,如有“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等行为的” ,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袁某将移交机场所在地(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风筝、孔明灯等也不宜与飞机发生“亲密接触”。2017年2月4日晚,北京南苑机场一架飞机遭遇孔明灯,孔明灯被吸入飞机发动机,挂在叶片上,导致该航班延误。此类升空物如果飘在飞机附近可能在视觉上对飞行员造成干扰,一旦被吸入发动机甚至能导致发动机空中停车,后果不堪设想。

近年来,我国民航主管部门颁布了多个针对无人机的管理文件。2009年颁布的《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和《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工作会议纪要》主要解决无人机的适航管理问题,《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主要解决无人机的空域管理问题;2013年出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主要解决无人机的驾驶员资质管理问题。

2014年4月,国家民航总局授权由AOPA(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暂时代管无人机驾驶员资质。和汽车驾照一样,无人机驾驶员也需考取飞行执照,进行从“野兵”到“正规军”的身份升级。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只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无人机驾驶员才无须证照管理:一是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二是在视距内飞行(半径500米以内、相对高度120米以内的区域),质量在7千克以下的无人机;三是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

尽管这三类驾驶员不用持照飞行,但飞行前也要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35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则规定,任何航空器只要升空,必须经过空管部门批准。按照法规,飞行计划要在飞行前一天15时以前向当地民航局或空军航空管制室等飞行管制部门申报,并在飞行前夕再次联系放飞事宜。其中民航局辖区包括机场和航线周围,民航局辖区外都归军队管辖。

按照上述标准,目前我国多数无人机飞行处于“黑飞”状态。一是持证的比例低。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无人机数量保守估计有数万台,而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总数仅为2142;二是申报飞行计划的比例小。许多飞友并不知道飞行前要申报,更不清楚去哪儿申报。

警方提示,没有经过批准的任何单位、企业、个人不得擅自组织飞行活动,一经发现,将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资料来源:法制网、央广网、央视新闻、北京晚报、解放军报、瞭望)

法制网要闻部 刘一鸣

责任编辑:周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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