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妇女潘金莲起诉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被驳回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7-04-20 17:44

【观察者网 综合报道】广东增城妇女潘金莲此前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与同名小说作者刘震云等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据新华网4月20日报道,近日,北京朝阳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本案中的原告潘金莲,仅是与文学作品《水浒传》中的人物形象同名,与小说《我不是潘金莲》及同名电影、预告片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原告潘金莲的起诉。

据新浪娱乐报道,3月21日,此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4月19日宣判。

19日晚,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编剧宋方金晒出判决文件,并评论道“潘金莲告《我不是潘金莲》的闹剧终于结束了。文艺环境越来越狭窄艰难,希望不再发生这样挑战创作常识的闹剧。对号入座,庸人自扰,坏人捣乱。”

《我不是潘金莲》编剧晒出的判决文件

由冯小刚导演的《我不是潘金莲》在去年上映之初备受关注,也接连在海内外获得多项大奖。

但今年3月这部电影却“惹祸上身”。全国潘氏宗亲会认为这部电影有损潘氏名誉。来自广东增城市的潘金莲,更是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

作为古典文学名著《水浒传》中的著名人物,潘金莲淫荡狠毒的个性可谓家喻户晓。《齐鲁晚报》此前报道称,影片《我不是潘金莲》上映后,“潘金莲”这个人物再度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增城市民潘金莲的生活也因此受到了极大影响。小区里的老人们议论纷纷,潘金莲因此不敢出门,也不与人交流。“半夜睡不着觉,身体越来越差。”为此,潘金莲委托弟弟潘友发(化名)和潘姓律师代理对冯小刚等人提起诉讼。

这起诉讼得到了全国潘氏宗亲会的支持。宗亲会媒体联系人潘利求表示:小说《我不是潘金莲》及电影剧本歪曲事实,恶意助长了当今社会上“只要出现不正经女人就说是潘金莲”的歪风邪气,侵害了原告潘金莲及全体潘氏族人名誉权。

责任编辑:李东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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