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上观网|各国惩罚性侵犯:电子脚镣收费贵 化学阉割有效但侵犯人权

来源:观察者网

2017-08-18 21:53

【观察者网 文/张雅琦】近期,观察者网热点新闻之一就是猥亵儿童的相关事件。回顾一下最近的新闻标题。

南京南站猥亵女童涉事小伙已初步锁定 女孩不足10岁

警方通报“医院大厅男子猥亵女童”:系女童姑父,被刑拘

网传“江苏刘老师”性侵儿童系列视频,江苏网警:已展开调查

10岁女孩遭老汉猥亵三次毫无反应 母亲后悔没教会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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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为媒体最近集中地报道吗?

事实上, 性侵儿童案件一直都有获得关注。

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的《“女童保护”2016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同比增长近三成。2015年全年数据为340起,每天曝光0.95起;2014年全年数据为503起,平均每天曝光1.38起。

被媒体曝光的778名受害者中,女童为719人,占92.42%;男童为59人,占比7.58%。在性侵者性别中,施害人绝大多数为男性。其中,熟人犯罪有300起,占总案件的69.28%;陌生人犯罪为127起,占比29.33%。

而值得注意的是,一人对多名儿童实施性侵害的为61起,占14.09%;有269起性侵案件的作案者是多次实施性侵,占比高达62.12%。这一方面说明了性侵儿童案件的隐蔽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此类案件的作案人会多次实施性侵害,且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作案者不会自动终止。

隐蔽性高又性质恶劣,性侵儿童罪犯激起了观网读者的怒火。同学们纷纷为如何惩罚罪犯提建议。

有同学建议学习美国,用电子脚镣。

虎皮貓頭鸚解读
劳教不是取消了吗?应该比强奸罪判的更重,出来还要带美国那种电子脚镣。
海角天涯解读
要是发生在美国,会一辈子带上定位脚环,犯罪污点终生记录,且不得靠近儿童聚集场所。。。。。。
只可惜,观网对美国的一切都是仇视的

美国对性侵儿童的罪犯强制要求佩戴电子脚镣是由“杰西卡法案”开始的。

2005年2月,佛罗里达州9岁的女童杰西卡失踪。19天后,警方发现杰西卡遇害,凶手是一名登记在案的恋童癖约翰·库伊。2005年5月,时任佛州州长杰布·布什签署了杰西卡法,同年9月1日生效。截至2013年,全美已有45个州通过了各自版本的“杰西卡法案”。

“杰西卡法案”对性侵儿童罪做出了详细规定:对被认定性侵12岁以下儿童的罪犯,将被强制判罚监禁最低25年,最高可至死刑;罪犯若获释将强制终身佩戴电子监视器,也就是靠着GPS定位系统方便警察监控的电子脚镣。

而且电子脚镣并不是免费的,要收钱。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美国南卡罗来纳州的里奇兰郡规定,任何保释后需要佩戴电子脚镣的人,都要向营利的“违规者管理服务中心”(OMS)缴费,安装费179.5美元(约1197.4元人民币),每天再收使用费9.25美元(约61.7元人民币),每月约合300美元(约2001元人民币)。如果使用者不能每周按时付费,将被送回监狱。

电子脚镣的高昂收费甚至让部分罪犯放弃了保释,宁愿继续坐牢。

电子脚镣的做法也非美国独有,韩国法务部决定,自2008年9月1日开始,将对有强奸犯罪的前科者佩戴电子脚镣,实施24小时的定位追踪。

价格也不便宜,每套价值约100万韩元(约5849.5元人民币)。

比如,2015年,性侵3名未成年少女的韩国歌手高英旭刑满出狱,但他还得继续戴着电子脚镣3年。

高英旭出狱时可以明显看到他裤子下的电子脚环轮廓。

观网之前还做过一篇相关的新闻,讲了这些戴着“电子脚镣”的人感受,各个都在节目里抱怨自己生不如死

不过韩国民众倒是觉得应该戴着脖子上。

有同学觉得戴电子脚镣还是不够的,化学阉割才能有效。

小爱樂樂解读
呃,这种猥亵强奸未成年儿童的,应该考虑实施化学阉割,对于变态就应该用变态的手段!这方面可以学学韩国!

化学阉割指的是以雌性激素(女性荷尔蒙)、抗雄性激素(睾丸抑制剂)或性腺刺激激素抑制剂注入罪犯体内,令其失去性冲动,同时不再勃起。

韩国确实是首个引入“化学阉割”作为惩戒手段的亚洲国家。

2008年韩国首次提出“化学阉割”法案。2010年6月29日,韩国国会举行全体会议,通过了“对于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者,为了防止重犯或习惯犯罪的预防和治疗法案”(又名“化学阉割法案”)。2011年7月24日,“化学阉割”法案正式生效。

而这一切也是由于现实中性侵儿童案件的推动。

2012年8月,韩国全罗南道罗州市一名7岁女童在睡梦中被高某用被子卷走并受到性侵,经查该女童大肠破裂,身体主要部位有5厘米的撕裂伤。时任韩国总统的李明博为此公开向韩国国民道歉。

2008年12月,赵斗淳于韩国安山市檀园区对8岁小学女生以残忍手段实施性暴力,并造成其终身残疾,此事后来被改编为电影《素媛》。

电影《素媛》截图

2005年,韩国光州仁和聋哑特殊教育学校一位新来的美术老师,向光州障碍人性暴力服务机构揭发了该校校长和老师对在校残障儿童实施虐待和性暴力侵害的行为。此事后来被改编为电影《熔炉》。

电影《熔炉》截图

据《韩国时报》报道,目前化学阉割在韩国适用于性侵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罪犯。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之一 。1966年,美国人约翰·曼尼首次将人工合成的长效避孕注射液“醋酸甲羟孕酮”注射入一名和自己6岁儿子发生性关系的双性恋父亲身上。加州、佛罗里达州、爱荷华州、德克萨斯州等九个州有针对性侵犯施行的化学阉割惩罚。

除此之外,波兰、马其顿共和国、摩尔多瓦和俄罗斯将化学阉割设置为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其他大部分国家的化学阉割虽主要也是针对性侵儿童的罪犯,但均采用自愿原则。

比如,2010年,阿根廷的门多萨省通过了性侵犯自愿接受化学阉割 ,以此换取减刑的法律。

强调自愿原则的原因还是涉及到罪犯的人权问题。

虽然在药力失效之后,罪犯可以恢复男性的正常功能,但所产生的一些副作用持续时间较长。药物对肝脏及心脏都有影响,容易引起糖尿病和肝脏病变。另一方面,化学阉割可能会造成心理创伤,罪犯受到刺激,反而变本加厉,即使丧失性功能也会用其他方式报复社会。

不过就目前的数据而言,化学阉割对于减少性侵罪犯犯罪次数还是有效的。

据瑞典、冰岛、丹麦和挪威四国统计数据显示,化学阉割可以有效减少娈童癖者犯案的次数,当地此类案件发生率已经由40%减少到了5%。

根据HRFnd健康调查网的数据显示,化学阉割能够将性侵的累发率从75%降至2%。

除了电子脚镣,化学阉割控制性侵罪犯的行为,公布罪犯个人信息,提醒普通群众注意也是非常重要的。

这就不得不说一下“梅根法案”。

1994年,一名7岁的美国小女孩梅根·坎卡被被邻居杰西—一个刚搬来此地、有过两次前科的性犯罪分子诱骗至家中,惨遭强奸并被杀害。梅根失踪89天后,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梅根法”,强制居住在新泽西州内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去州警察局登记。

1996年5月17日,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梅根法案”。这项法案要求所有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必须到当地警察局报到、注册。社区居民有权上网或者到警察局追踪本地性罪犯的姓名、居住地点,而且可以将性罪犯的资料公布于众。

美国全国性侵罪犯信息公开网

美国各州关于“梅根法案”的具体规定,也不尽相同。

在华盛顿州,如果一名刑满释放的性罪犯乔迁新居,警察会挨家挨户打电话通知邻居,告知该罪犯的姓名和住址。

加州规定,这些性罪犯必须远离儿童,他们的居住地点必须在距离学校或者孩子集中地500英尺以外等等,如果违背上述条款立即逮捕。

韩国也做了类似的信息公开系统。

从2010年起,韩国20岁以上的人均可在政府指定网站查看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者的个人信息,包括性犯罪者的姓名、年龄、住址、实际居住地、照片、犯罪内容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性犯罪者个人信息公开期限为5年,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公开期限为10年。

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和英国等国都有类似的性侵罪犯信息系统,以供公众进行查看。

电子脚镣,化学阉割,性侵罪犯个人信息公开系统目前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尚未正式开始广泛施行。对于性侵罪犯的严惩,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护儿童。你对于这些已经在国外实行的针对性侵儿童罪犯的惩罚有怎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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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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