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寿公安:交警大队门口“抬尸堵门”事件两嫌疑人被拘留

来源:湖南省汉寿县交警大队微博

2017-08-26 13:26

8月22日,湖南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门口遭一群人抬尸堵门。目前两名当事人已被行政拘留,并表示十分后悔。

据湖南省汉寿县交警大队官方微博,2017年8月21日11时6分,汉寿县株木山街道居民赵某(男,31岁)驾驶湘J38**6未年检未保险的二轮摩托车,途径汉寿大道人民医院新址对面路段时,撞上道路隔离带的花坛而发生自翻事故。因伤势严重,赵某于当日21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8月22日监控录像截图

8月22日上午8时左右,湖南常德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门口遭一群人抬尸堵门。22日下午,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微信公号“汉寿交警”就此事件发布通报称,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及解释工作。

8月22日8时左右,死者家属及其亲友不听解释和劝阻,将尸体堵在交警大队机关门口,聚众冲击公安机关,扰乱社会秩序。为此,警方依法采取措施,疏散围观群众,带离闹事者,将尸体运往殡仪馆,恢复了交警大队正常的办公秩序。

违法人员赵某友、赵某美

在多方劝说无效的情况下,现场民警果断处置,依法将主要违法嫌疑人赵某友、赵某美传唤至县局执法办案区。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赵某友(男,59岁,汉寿县株木山街道人)、赵某美(女,48岁,汉寿县坡头镇人)如实陈述了将尸体违法停放在交警大队门口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目前,违法行为人赵某友、赵某美因违法停放尸体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在拘留所内,赵某友、赵某美告诉小编:“一时冲动将尸体摆放到交警大队门口,不仅是对逝者不尊重,还违反法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真的十分后悔!”


依法提询违法人员

警方提醒

公民反映诉求,应依法依规进行

对于违法停放尸体等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决不姑息!

责任编辑:周远方
湖南 依法治国 公安 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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