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带斧头执勤?当地公安官方回应了

来源:微信公众号 “警界”

2017-08-27 11:49

这两天,朋友圈中有这样一组图片,炸锅了!

街头执勤交警竟然别着斧头……莫非这是最新的制式警械?

据微信公众号“警界”(ID:policepower)8月26日消息,25日,事发地四川省长宁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对该事进行了回应!

图中的工作人员不是警察!他们是长宁县各个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乡镇交管办)的工作人员,由各个乡镇政府聘请,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的,虽然在着装上和警察很像,其实区别还是很大哦!

左边上下图分别是警察制式臂章、胸章,右边上下图分别是交管办工作人员臂章、胸章(实物拍摄)

他们身上的斧头究竟是干啥用的?

经向长宁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求证,斧头是消防专用斧头。近日,长宁下了几场大雨,公路两边的竹木遭风雨袭击后,倒下一片!交管办工作人员上阵,抡起斧头使劲砍,终于把竹木清理干净,让道路变通畅了!

此外,交管办工作人员用斧头拆除三轮车的篷布,当驾车人驾驶加装篷布的电动三轮车转弯、掉头时,需侧出身子才能看清交通情况,就在这转弯或掉头伸头出来观望的一瞬间,往往是最为危险的时刻,极易造成事故,轻者两车碰撞损坏,重者车毁人亡。加装了篷布的电动车,往往非法载人,为了整治这一行为,交管办工作人员只好用斧头拆除篷布。

好吧,今天警察又被莫名其妙的黑了一把,别说是普通老百姓了,就警察自己看到这段小视频都无法分辨真假,白色的大檐帽、制式警服、警用反光背心、白色腰带……这装备一件也不差啊!

2001年,公安部第57号令公布《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规定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2004年,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曾联合出台了《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判定规则》。

近几年,各种政府职能部门仿造警服作为制服乱执法,严重损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甚至一些网民,通过网购购买仿制警服,要么是骗人,要么是炫耀,严重的败坏了警察的形象!

请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对警服的管理

不要再让“假警察”败坏警察的形象

本文转自微信号“POLICEman”(ID:policepower)

责任编辑:王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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