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任何网贷机构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7-09-06 16:05

据中新网9月6日报道,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赵建军今天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规范校园贷管理文件,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为了满足学生金融消费的需要,鼓励正规的商业银行开办针对大学生的小额信用贷款。

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赵建军

教育部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请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赵建军等人介绍十八大以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主持发布会。

有记者问:近两年,部分大学生因为高消费陷入校园贷的泥潭,甚至有学生因此而自杀,教育部对于这种学生的消费情况和现在存在的问题有没有一个解决的办法?

赵建军首先解答了学生为什么借了钱后会陷入校园贷。因为未来要偿还的利息很高,为什么有这么高的利息学生还要去借这个贷款呢?是因为很多所谓的网络平台机构,在宣传方面做了不诚实的宣传、虚假的宣传,告诉学生这个贷款很方便,很便宜。学生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金融知识还不是很丰富,去借了贷款,最终成了高利贷,利滚利,有的学生到了还不起的状态。社会上不良的网贷机构,虚假宣传,引诱学生,造成这种现象。

赵建军透露,去年以来教育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是银监会、公安部、网信办、工商总局几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很多措施、很多文件来治理校园贷的问题。尤其是今年初,上半年教育部和银监会、人力资源部联合印发了规范校园贷管理的文件,这个文件明确取缔校园贷款这个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今年4月,厦门大二女生陷校园贷,借款57万被发裸照,在宾馆自杀(资料图)

赵建军表示,为了满足学生金融消费的需要,鼓励正规的商业银行开办针对大学生的小额信用贷款。据他了解,不少银行已经开办了这项业务,像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同时,教育部还要求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教育,加强对学生金融知识的教育,加强不良校园贷的警示教育,引导学生不要上当受骗。

近年来,校园网贷恶性事件频发,教育部等多部委多次出手对此现象予以规范。

早在2016年,银监会、教育部等部门就多次下发整治校园贷的相关通知和规定。

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

8月24日,银监会亦明确提出用“停、 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

9月29日,教育部再度发文《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

10月起开展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银监会明确将校园网贷作为整治重点,并与教育部等部门建立了校园网贷联合工作机制。

而直到今年4月1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

今年5月,教育部会同银监会、人社部,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称,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对于存量校园网贷业务,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业务规模等状况,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完成期限,明确退出时间表;对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暂停其开展网贷业务,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图)

以下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局、教委)、金融办(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中央所属各高等院校:

银监会 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以下简称银监发47号文)印发以来,各地加大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校园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部分地区仍存在校园贷乱象,特别是一些非网贷机构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突破了校园网贷的范畴和底线,一些地方“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不良借贷问题突出,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现就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疏堵结合,维护校园贷正常秩序

为满足大学生在消费、创业、培训等方面合理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净化校园金融市场环境,使校园贷回归良性发展,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向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提高大学生校园贷服务质效,畅通正规、阳光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开展校园贷的银行应制定完善的校园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贷前调查评估,认真审核评定贷款大学生资质,重视贷后管理监督,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合同规定。如发现贷款大学生存在资料造假等欺骗行为,应提前收回贷款。银行应及时掌握贷款大学生资金流动状况和信用评分变化情况,评估其还款能力,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针对当前各类放贷主体进入校园贷市场,缺乏相应制度和监管约束,以及放贷主体自身风险控制机制缺失等问题,为切实规范校园贷管理,杜绝校园贷欺诈、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行为,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二、整治乱象,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

各地金融办(局)和银监局要在前期对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整治的基础上,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杜绝网贷机构发生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严重危害大学生安全的行为。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要督促网贷机构按照分类处置工作要求,对于存量校园网贷业务,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业务规模等状况,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完成期限,明确退出时间表。要督促网贷机构按期完成业务整改,主动下线校园网贷相关业务产品,暂停发布新的校园网贷业务标的,有序清退校园网贷业务待还余额。对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暂停其开展网贷业务,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综合施策,切实加强大学生教育管理

各高校要把校园贷风险防范和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工作来抓,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管控体系,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学生的主体责任。一是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开展常态化、丰富多彩的消费观、金融理财知识及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培养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勤俭节约、自我保护等意识。现阶段,应向每一名学生发放校园贷风险告知书并签字确认,每学期至少集中开展一次校园贷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不良校园贷危害,提醒学生远离不良校园贷。二是建立排查整治机制。开展校园贷集中排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未经校方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在校园内进行各种校园贷业务宣传和推介,及时清理各类借贷小广告。畅通不良校园贷举报渠道,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对发现的不良校园贷线索进行举报。对未经校方批准在校宣传推介、组织引导学生参与校园贷或利用学生身份证件办理不良校园贷的教职工或在校学生,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对于发现的学生参与不良校园贷事件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会同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将危害消灭在初始状态。同时,对发现的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四是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帮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好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方面困难。五是建立不良校园贷责任追究机制。对校内有关部门和院系开展校园贷教育、警示、排查、处置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院系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校园贷引发恶性事件或造成重大案件的,教育主管部门要倒查倒追有关高校及相关责任人,发现未开展宣传教育、风险警示、排查处置等工作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分工负责,共同促进校园贷健康发展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明确分工,压实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各地金融办(局)和银监局要加强引导,鼓励合规机构积极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合法合规的信贷服务。要制定正负面清单,明确校园贷市场参与机构。要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保护和宣传工作。要加强信息共享与经验交流,以案说法,务求整治实效。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地本校工作分层对接和具体落实,筑好防范违规放贷机构进入校园的“防火墙”,加强风险警示、教育引导和校园管理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机构监管,依法查处“黑中介”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等各类侵害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杜绝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培训、求职、职业指导等名义,捆绑推荐信贷服务。涉及校园网贷整治相关事项,有关部门应按照银监发47号文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梳理辖内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报告报送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监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吴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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