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聚焦企业家精神

来源:政知见

2017-09-26 13:16

一份7000字的文件昨天(9月25日)在微信朋友圈刷屏。 这份文件的全称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的文件,那是目前为止最高规格的。 在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的印象中, 这也是新中国成立68年来首次围绕企业家出台的这么高规格的文件。 那么,中央的重点是什么呢?

图自齐鲁晚报

至少酝酿一年半时间

如果政知君没有记错,这是一份今年4月份就提交中央深改小组审议的文件。 只不过在4月18日的官方报道里,当时通过的文件名称是——《关于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意见》。 而5个月后,出现在公众面前的文件,从标题上看层次更加丰富,包含了三大方面的内容: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原先的“激发和保护”被阐发得更加具体。 而“保护”企业家精神,至少酝酿了一年半。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记得,在去年两会后,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就提到,要研究制定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指导意见。 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有了“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的阐述。 随后,4月13日,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到,要出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意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也正是在国务院批转之后五天,中央深改小组就通过了这份文件。


图自新华社

“冒险家”去哪里冒险?

“企业家”一词源于法文,原意带有“冒险家”的意思。 不过沿用这个舶来词的中国,在世界工商文明史上有着先行者的地位。自“商”以来,历代都有工商繁荣的记载。汉代就有记载,从事工商业者十倍于农民。清代则“五家之堡必有肆,十家之必有贾,三十家之城必有商”。 换句话说,自古以来中国都不缺乏企业家。不论世代更替,企业家、工商业者在社会发展中都起到重要的作用。 时至21世纪,中央首次发了这份重要文件,或许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解释——当前企业家精神需要保护、需要弘扬。有时候,企业家并非普通人以为的那种“强者”。 最高领导人说:“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发现,这里就有一个简单的逻辑,改革需要企业家,而企业家的地位还需要更好保护、作用需要更好发挥,所以现在需要把这个“短板”补齐。 这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官方的数据显示,小微企业占了全国企业98-99%的比例。截至今年7月底,中国小微企业名录收录的小微企业已达7328.1万户。 这是一个作用巨大的群体。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每户小型企业能带动7到8人就业,一户个体工商户带动2.9人就业。我们讲经济要发挥新动能,首先得看这些企业能否发挥好他们的动能。 这也是一个令人忧虑的群体。日本、欧洲的小微企业生命周期可以达到12年,美国达到8年多,而中国只有3年。

企业家的“恒产”

当然,中央敏锐地发现当前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有步骤地采取措施。 例如,保护产权。 早在两千多年前,孟子就说过,“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了保护产权的意见。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还记得当时很多人兴奋地转发那句话:“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现在,则要保护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力量——企业家以及企业家精神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也提到“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其中有两点值得留意:一是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二是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 除了产权,经营权无疑是企业家最关心的另外一个权利。中央的文件也明确,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不仅要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还要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 还有一条也很重要:研究设立全国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

二三十个部门的新任务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有两个层面,一是法治环境,一是市场环境。 而涉及到市场环境,就要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也就是要摆正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 政知君粗略数了一下,为了保护企业家精神,文件里至少提到二三十家单位要发挥作用:

工商、财税、金融、司法、环保、安监、食品药品安全、质检、公共卫生、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统战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

顺便提一下,当企业家真是不容易,要跟这样那样的政府部门打交道,如果碰上规矩的还好,要碰上“霸气”一些的,真是伤脑筋了。 对于有执法权的部门,中央提出两条意见,一方面是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另一方面是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这些努力的目的只有一个:减少企业负担。 还有一条值得一提:    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对国有企业家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者,要予以容错,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湖畔大学的同行

或许有人要问,说了半天,那中央要弘扬的企业家精神究竟是什么? 简而言之,36个字: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 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 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

这样的精神,以及具备这种精神的企业家,是需要培育的。 文件明确提到,要在实践中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 还点到,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加大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对企业家的培训力度。 看来,除了湖畔大学、五道口和长江商学院,企业家的“摇篮”越来越多了。 最后,还要说最关键的问题——党的领导。 中央很明确地提出两个层面的意见,对于国企,要全面加强党建,建好、用好、管好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对于民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这才是一切工作的“牛鼻子”。

以下为文件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2017年9月8日)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不断涌现,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企业家作用,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2.基本原则

——模范遵纪守法、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更好发挥企业家遵纪守法、恪尽责任的示范作用,推动企业家带头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净化社会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多作贡献。

——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生机活力。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增强企业家创新活力、创业动力。

——遵循发展规律、优化发展环境。坚持党管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完善精准支持政策,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注重示范带动、着力弘扬传承。树立和宣传企业家先进典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强化年轻一代企业家的培育,让优秀企业家精神代代传承。

二、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3.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侵害产权案例,总结宣传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

4.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探索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额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探索建立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绿色通道。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5.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研究设立全国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

三、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6 . 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反对地方保护,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7 . 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家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在工商、财税、金融、司法、环保、安监、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领域的企业及企业家信息,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8.持续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行监管清单制度,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罚措施。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市场协同监管。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建立鼓励创新的审慎监管方式。清除多重多头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四、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9.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树立服务意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讲真话、谈实情、建诤言。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家成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模范,更多国有企业家成为奉公守法守纪、清正廉洁自律的模范。

10.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对国有企业家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者,要予以容错,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11.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

五、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

12.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加强对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优良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守法诚信教育培训,培养企业家国家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引导企业家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员工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把个人理想融入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

13.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企业家要自觉依法合规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强化诚信意识,主动抵制逃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亏心事,在遵纪守法方面争做社会表率。党员企业家要自觉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模范。

14.鼓励企业家保持艰苦奋斗精神风貌。激励企业家自强不息、勤俭节约,反对享乐主义,力戒奢靡之风,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企业发展遇到困难,要坚定信心、迎接挑战、奋发图强。企业经营成功,要居安思危、不忘初心、谦虚谨慎。树立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竞争意识。

六、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

15.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依法保护企业家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将创新创业作为终身追求,增强创新自信。提升企业家科学素养,发挥企业家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向企业开放专利信息资源和科研基地。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创业保险、担保和风险分担制度。

16.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制度,强化企业家“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鼓励企业家专注专长领域,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立志于“百年老店”持久经营与传承,把产品和服务做精做细,以工匠精神保证质量、效用和信誉。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着力培养技术精湛技艺高超的高技术人才,推广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品牌,扶持具有优秀品牌的骨干企业做强做优,树立具有一流质量标准和品牌价值的样板企业。激发和保护老字号企业企业家改革创新发展意识,发挥老字号的榜样作用。

17.支持企业家追求卓越。弘扬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敢于承担风险的精神,支持企业家敏锐捕捉市场机遇,不断开拓进取、拼搏奋进,争创一流企业、一流管理、一流产品、一流服务和一流企业文化,提供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特我新的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勇立潮头、脱颖而出,培育发展壮大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

七、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

18.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奉献爱心,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应急救灾等,支持国防建设,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就业、关爱员工、依法纳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家要自觉做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的模范。

19.鼓励企业家干事担当。激发企业家致富思源的情怀,引导企业家认识改革开放为企业和个人施展才华提供的广阔空间、良好机遇、美好前景,先富带动后富,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引导企业家认识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振兴和发展实体经济等方面作更大贡献。激发国有企业家服务党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担当精神。国有企业家要更好肩负起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0.引导企业家积极投身国家重大战略。完善企业家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鼓励企业家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参与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参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兴业,为经济发展拓展新空间。

八、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

21.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核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和领域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探索。优化面向企业和企业家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推进窗口单位精准服务。

22.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要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严格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

23.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利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强化涉企政策落实责任考核,充分吸收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政策后评估。

24.加大对企业家的帮扶力度。发挥统战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和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和走访,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对经营困难的企业,有关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要主动及时了解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帮助。支持再次创业,完善再创业政策,根据企业家以往经营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给予更多便捷支持。加强对创业成功和失败案例研究,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借鉴。

九、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

25.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规划引领。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加强部门协作,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将培养企业家队伍与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同步谋划、同步推进,鼓励支持更多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脱颖而出,在实践中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

26.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总结优秀企业家典型案例,对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等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优秀企业家精神研究,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行业协会商会、知名企业合作,总结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规律。

27.加强企业家教育培训。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体系。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支持发展创客学院,发挥企业家组织的积极作用,培养年轻一代企业家。加大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对企业家的培训力度。搭建各类企业家互相学习交流平台,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组织开展好企业家活动日等形式多样的交流培训。

十、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

28.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增强国有企业家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抓企业党建意识,建好、用好、管好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多种方式,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29.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对党员企业家日常教育管理基础性工作,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教育党员企业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彰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和合力,制定和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加大面向企业家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狠抓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分解工作任务,对落实情况定期督察和总结评估,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责任编辑:刘潇
经济改革 产权改革 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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