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法院首推“离婚冷静期”三个月内不得离婚

来源:齐鲁晚报

2017-10-24 18:01

据齐鲁晚报10月24日报道,近日,济南市民小张和妻子收到法院发出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根据这一通知,他们可以在冷静期内好好反思,再决定是否要离婚。

23日,记者从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获悉,这是该院在全市首推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在三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内,双方保持冷静和理智,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推出“离婚冷静期”制度以来,已经发出3份冷静通知书。 (市中区法院供图)

小张和妻子是年轻小夫妻,因为生活琐事,妻子抱着孩子离家出走,非要跟他离婚,为此闹到法院。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李江说,他们属于典型的冲动型离婚,并非不可挽救。

在法官的劝说下,两人同意申请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冷静三个月再做决定。

据该院分管家事少年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门洪科介绍,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发现,有些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双方感情并未真正破裂,起诉离婚只是源于冲动、赌气或者双方父母的过多干预,这时,如果按照正常的离婚案件直接进入程序,往往会“生米做成熟饭”,将危机婚姻拉上了离婚的“快车道”。

“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挽救的”

李江说,这一比例高达80%左右,此外还有10%为冲动型,只有剩下的10%为死亡婚姻,比如有严重家暴等。

比如一些冲动型离婚案件,一旦进入程序,只要开庭就会在双方心里造成裂痕,

“这种裂痕是无法弥补的”

如果让夫妻双方冷静下来想一想,或许有重归于好的可能。

还有些年轻人离婚与父母有很大关系,尤其是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在背后干预子女婚姻,影响了子女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鼓励小夫妻冷静下来独立思考个人婚姻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要在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

为此,在充分调研后,家事少年审判庭制作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该制度已获审委会通过。

根据这项制度,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法院将给予双方三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限内,双方均应保持冷静和理智,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冷静期届满前七日内,双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本院申请提前结束或适当延长冷静期;冷静期内,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可到法院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

截至目前,包括小张夫妻在内,市中区法院已经发出三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记者:马云云、崔岩 通讯员:李东华、邱莹)

责任编辑:魏其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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