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前患艾滋病未告知 丈夫向婚检机构索赔12万被驳回

来源:观察者网

2017-11-08 14:02

【观察者网 综合报道】江苏南通一对夫妻,女方生孩子后,男方发现妻子患有艾滋病,随后将婚检机构告上法庭并索赔12万,但被法院驳回。

此新闻被报道后,在社会上引发极大争议,争议焦点就是责任在谁:婚检机构应不应该告诉男方,以及关于女方隐瞒病情的讨论。

据看看新闻7日报道,南通市一对夫妻当初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共同在当地婚检机构进行了婚前检查,各项检查均显示不存在不宜结婚的健康状况。

婚后不久,妻子生了个孩子,可是这时候男子发现妻子竟然早就患有艾滋病,一怒之下,他将婚检机构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0万元彩礼损失和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判却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调查,女方在婚前早已得知自己得了艾滋病,并在疾控中心有过备案,她还曾因此做过中期妊娠引产手术。

此案引发关于婚检问题的大讨论。有网民质疑,婚检机构没有将对方患有艾滋病的事实告诉男方,未履行应尽的指责。

评论图片均截自新浪微博

对此,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有明确规定,要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个人隐私,应当由其本人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也就是应该由她本人在结婚前告知他的丈夫。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了感染者有义务告诉其配偶或者性伴侣,但这条规定在现实中缺乏约束力

此外,《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第三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艾滋病并非法律禁止或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此,即使在婚检时,发现男女当中一方患有艾滋病并在传染期内,医师一般也只会提出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的医学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检机构未能及时检查出女方系HIV感染者,与男方决定是否与女方缔结婚姻、是否交付彩礼、是否造成相应损失均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了男方的赔偿请求。

但男方的知情权如何获得保护?有网民质疑,婚检机构虽然保护了女方的隐私,但对男方的生命安全造成了直接的影响,生命健康权本应该优于隐私权,这样是否本末倒置?

有学医的网友指出,理论上婚检结果不能告诉本人以外的任何人,需要患者将自身病情告诉对方。如果婚检机构告诉了男方,女方还可以告婚检机构侵犯隐私权。

所以,男方的知情权只能通过女方获得?很多网民指出过错主要在女方,艾滋病人可以保护自己的隐私,但涉及到结婚,伴侣有权知道存在感染风险。

网民质疑,健康人的健康谁来保护?有律师提出,女方在婚前故意隐瞒患艾滋病的事实,除了应当在道德层面予以谴责之外,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也可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文件中也规定:“艾滋病病人应暂缓结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而“对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而故意感染他人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有媒体此前指出,我国已有部分省份出台了配偶告知的相关政策,其中提出如果艾滋病患者拒绝告知其配偶,检测单位有权对配偶进行告知。比如,云南省卫生厅下发《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告知艾滋病检测结果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若感染者拒绝告知配偶,则由负责告知的人员在阳性结果确认后,尽快 (不超过1个月 )采取适宜的方式告知其配偶,并为感染者配偶免费提供检测和咨询服务。然而,由于国家立法层面尚缺乏有关配偶告知的具体政策,出于对感染者隐私的保护,配偶告知主要还是依靠感染者本人进行。

艾滋病主要的三大转播途径为性传播,血液传播以及母婴传播。因此,只要注意这三大点,被艾滋病毒携带者传染的概率就会很小。有些人是对艾滋病有误区,但是尽管医学界给出了相关证明,还是有人选择拒绝。

采访过艾滋病人的一名媒体人指出,由于大众对艾滋病缺乏知识,存有偏见,导致“谈艾色变”的现状,也造成病人的心理困扰,由此隐瞒病情,对身边人也守口如瓶。

如何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又保护其身边人的知情权?这本就是个很难权衡的关系,而婚姻处于灰色地带,更需要法律来进行保护。

此外,除了对艾滋病的认识问题,更需要提醒的一点是,婚前彼此交换体检报告比交换戒指还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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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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