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带手枪及5发子弹乘地铁 已被刑拘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号

2018-01-15 10:21

据央视新闻微信公号(ID:cctvnewscenter)15日报道,日前,在四川成都地铁1号线华西坝站,安检员在一名女性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查出一把手枪和五发子弹,随即这名女子被地铁工作人员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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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安检 被发现包里有枪支弹药

监控画面显示,当天下午6点35分,一名黑衣女子将随身携带的包放入安检机,随即安检员朱小康从显示器图像中发现异样。

安检员 朱小康:发现她包里有一物体疑似枪支弹药的形状,我就立刻暂停了值机,通知我的同事对她的包物进行检查,她就自己把包拿走了,比我们还快。

当另一名安检员来到安检口,要求对这名女子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开包检查时,这名女子极不配合。

成都地铁安检员 文静:我说乘客你包里是否有一个疑似金属物品,她说我包里只有一个保温杯,没有其它东西,我说你包里有没有疑似枪支之类的,当时她就反应过来了,然后她就往外走,当时我就拦着她,拉着她。

安检员沉着应对 称“演习”疏散乘客

而此时,在安检口等待过安检的乘客也越来越多,大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不少人还过来看热闹。

成都地铁安检员朱小康怕乘客在那里引起拥堵,同时如果让公众知道乘客包里有枪支弹药,恐怕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灵机一动告诉其它乘客称这是演习,请其它乘客先走。于是,这些乘客都很理解就一一离开,避免了可能出现的不良影响。

此时,黑衣女子情绪越来越激动,带着包转身快速离开,安检员紧随其后再次将这名女子拦了下来。

成都地铁安检员 文静:黑衣女子很激动,说这是给小孩子玩的,我说那你拿出来我看一下,打开包的时候,我看见有一个黑色的小包,她再打开黑色的小包,里面有一块布把枪支给包着的。

地铁安检员还从这名女子的包内发现五发子弹。目前,该女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究竟这名女子什么身份?枪支从哪里来?携枪意欲何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成都市公安局对检出枪弹的安检值机员朱小康奖励人民币5000元。

另据封面新闻12日报道,1月11日下午,成都市公安局、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在7号线琉璃场站召开地铁安检工作现场表彰会,对近期安检立功人员表彰和奖励,其中对安检时挡获手枪的安检员重奖5000元。

在近期地铁安保工作中,成都轨道交通的安检负责企业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公安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取得了连续查获多起非法携带违禁物品的不俗战果。特别是成功检出了违禁物品,及时协助警方挡获违法人员,为保障地铁区域的治安平稳和乘客的出行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检出枪弹的安检值机员朱小康

2017 12 · 31

违法人员蹇某携带一个装有约100毫升汽油的矿泉水瓶进到地铁7号线琉璃场站,被安检人员检出。轨道公交分局依法对蹇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18 1 · 3

犯罪嫌疑人唐某(女)携带一个装有手枪1支、子弹5发的手提包进到地铁1号线华西坝站,被安检人员检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唐某被轨道公交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2018 1 · 5

违法人员王某随身携带子弹11发进入地铁1号线高新站,被安检人员检出。轨道公交分局依法对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18 1 · 6

乘客陶某(女)携带一个装有约100毫升汽油的矿泉水瓶进到地铁1号线省体育馆站,被安检人员检出,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于上述4起案例中的安检有功人员共计12人,市公安局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不等,奖金共计24000元。其中,对于1月3日检出枪弹的安检值机员朱某奖励人民币5000元。市轨道交通集团公司也分别对各起检出违禁物品的有功人员共计16人,奖励500元至800元不等,奖金共计9200元。

警方提示:市民朋友要认识到搞好地铁安保工作的重要性,要自觉了解掌握禁止携带违禁物品的相关常识并自觉遵守,以免因为缺乏常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乘坐地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压力容器等危险品;

畜禽类、宠物类或其它可能妨碍乘客人生安全及地铁运营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易污损、严重异味、易碎、尖锐且无安全包装的物品或超大超长物品;

充气气球、铁锯、铁棒、铁锨或其它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及卫生的物品。

相关法律法规

一、关于非法携带弹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关于非法携带危险物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关于非法持有枪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李丕
成都 地铁 手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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