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抽梯”坠亡事件最新进展:城管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来源:中原网

2018-01-29 15:58

1月23日下午,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下称“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在新港大道客运站北50米发现,有人正在一企业三楼顶违规安装户外广告。经查,该楼顶广告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手续,属违规施工。

执法人员对违规广告的施工人员进行劝说,并将施工使用的三轮车和梯子从现场带走暂扣。一名违规施工人员从三楼顶部顺着绳子向下滑时不慎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接警后即展开调查,消防人员将楼上另一名施工人员安全送到地面。

视频截图 下同

据中原网1月28日报道,记者从郑州航空港区了解到,涉嫌玩忽职守的城管执法人员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郑州航空港区多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后,先免去相关涉事城管执法人员的职务,后以涉嫌玩忽职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已全面介入调查,将严格依法依规查清事实 ,严肃处理。

郑州警方经过调查后,也将文印店老板刘某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拘。 28日,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刑拘文印店刘某的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河南信心律师事务所的葛律师说,组织施工的文印店老板刘某,已经对广告安装施工的地点进行了解,知道是高空作业,应当采用安全防护设备,但他并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作业时,刘某也缺少安全提醒。工人下楼时,刘某在现场看到工人用绳索下降、冒险作业,且可能危及到生命时,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且没有有效阻止。根据这些情况看,刘某已经符合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条件。

葛律师认为,搬走梯子的执法队员,虽然按相关规定进行执法,但他们应该能预见到楼上施工人员无法下楼且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所以应以涉嫌玩忽职守而采取强制措施。但撤梯与死亡并不存在必然关系,如果刘某能及时阻止,如果死者能认识到危险性,有很多办法可以安全下楼。但任何如果都已不能改变结果。

28日晚,郑州航空港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将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并妥善做好死者善后工作。

记者:王军方

责任编辑:陆雨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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