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汤兰兰案引关注,如何界定媒体行动的边界

来源:人民日报

2018-02-02 18:03

据人民日报2月2日报道,近日,尘封已久的汤兰兰案经由一篇报道进入公众视野。由于案件情节恶劣、案情复杂,迅速引发舆论关注,当地有关部门也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回应。由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对相关案情的调查需要遵循法律程序,但由此展现的媒体与司法的关系,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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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冷静、深入扎实的新闻报道,对于我国法治建设,特别是一系列个案中公平正义的实现,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在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中为冤者平反昭雪,还是在于欢案、徐玉玉案中追问真相、呼吁反思,负责任的媒体、记者不仅发挥了关键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充当了理性分析的传声筒、法治理念的扩音器。在任何一个高度法治化的文明社会,都少不了媒体对真相的呼唤、对问题的质疑,让阳光和正义涤荡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追求正义,需要建立在尊重事实、合乎法律要求的基础之上。近些年来,媒体助力司法正义实现的例子有之。然而,少数案例也因为媒体介入搅动舆论、拉高情绪而呈现出更复杂的图景。比如当年的唐慧案、药家鑫案等,部分媒体的表现,至今依然值得讨论。这也是汤兰兰案重回视野后,公众对于媒体报道、评论的客观性、公正性要求更高的原因。

汤兰兰案引发的关注,提示我们需要认真反思媒体与司法之间的复杂关系。毫无疑问,新闻媒体和司法机构的共同点之一,就在于追求真相,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要看到,媒体有其自身的规律,尤其是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自媒体、社交媒体空前繁荣,更潜藏着“态度重于真相”“观点太多,事实不够用”的风险。这意味着,媒体更需要以客观、真实、负责的职业伦理,对催生极端观点、偏激情绪抱持应有的警惕。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媒体进行监督,是职责所在,不能因可能有人“借媒体炒作、企图翻案”就迟疑退缩。但在媒体的个案监督过程中,如何有节制、更客观地传递信息、表达观点,考验从业者的媒体素养。这就需要每一个媒体、每一位记者更具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更多考虑自己对社会舆论的责任,以客观、理性的职业伦理,更好地推进问题解决,涵养整个社会的法治精神。

法律有自洽的逻辑,司法有其严谨的程序。在汤兰兰案中,无论是最初引发关注的报道,还是之后的一系列讨论,实际上都是我们所寻找的真相当中不可获缺的一块拼图。事实的揭露、共识的达成永远都是一个过程,经常可能存在反复,但这也许就是实现正义所必不可少的代价和成本。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相信,各种角度的批评和质疑都是好事,捍卫公众与媒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给每一个当事方的权利以法律赋予的应有保护,我们离最终那个最珍贵并且值得我们为之奋斗的目标,就都更近了一步。

责任编辑:唐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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