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空姐滴滴打车遇害”:消除司机隐患,平台须尽责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8-05-10 22:58

今天,一则“失联两天,一名空姐深夜滴滴打车遇害”的消息引发全社会关注。

当晚,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微博发表评论称,中年失女,痛何如哉?芳华之年突遭不测,何其不幸?在缉捕凶手的同时更该追问:网约车司机频频犯事,平台该担何责?

@人民日报认为,除了配合警方开展案件侦查工作,更须防微杜渐,堵住漏洞,尽最大力量拆掉隐患。如果哀之而不鉴之,更不防范,何以避免悲剧重演?

不过,也有不同的声音。

同一天,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发文称,滴滴不用承担责任。

文章指出,在这起事件中,滴滴平台对司机的相关信息验证都是真实的,从这个角度讲,平台没有责任。

虽然司机在拉客时偷偷换了假牌子,但滴滴不可能知情,也无法控制,而且顺风车司机与滴滴之间并非是雇佣关系。

所以,这个事件中,滴滴平台与司机之间不是雇佣关系,也不是职务行为,因此不承担职务行为的责任,也不承担雇佣关系责任。信息费也不足以成为改变平台信息服务性质东西。

而滴滴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这起事件看有:司机和车辆的信息验证;车辆轨迹行驶路径的分享;协助报警等。

至于杀人,这是平台无法预测的人性,属不可控因素。

责任编辑:李焕宇
人民日报 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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