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顺风车业务全国停业整改一周 嫌犯曾被投诉性骚扰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8-05-11 17:36

【观察者网综合报道】在顺风车乘客遇害事件之后,@滴滴出行5月11日宣布,顺风车平台业务全国停业整改一周。在其自查报告中提到,嫌犯曾被投诉言语性骚扰,但客服五次通话并未联系到嫌疑人,随后并未妥善处理此事。

以下为滴滴公告全文:

滴滴公布自查进展,顺风车平台业务全国停业整改一周

我们在针对郑州顺风车案件的自查中发现,该接单账号归属于嫌疑人父亲,且正常通过了滴滴顺风车注册时的三证验真、犯罪背景筛查和接首单前须进行人脸识别等安全措施。嫌疑人系违规借用其父顺风车账号接单。

同时,我们原有的夜间安全保障机制不合理,导致在该订单中针对夜间的人脸识别机制没有被触发。此外,嫌疑人在案发前,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客服五次通话联系不上嫌疑人,由于判责规则不合理,后续未对投诉做妥善处理。

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决定即日起做如下自查整改措施:

1、自5月12日零点起,顺风车业务在全国范围内下线,停业自查整改一周;

2、其他平台业务对全量司机全面审查,用一切手段清理平台上可能的人车不符情况;

3、运营及客服体系全面整改。

再次向受害者家人以及公众道歉!感谢大家对滴滴的监督和帮助,我们将及时公布详细的整改进展。

滴滴出行

2018年5月11日

据媒体报道,被害乘客李女士是一名空姐,在郑州航空港区叫了一辆滴滴顺风车赶往市内,中途遇害。被害人父亲称,听警官说“这个滴滴司机带着凶器”。目前凶手仍在潜逃,公安机关正在全力抓捕。

据遇害空姐李某家属的朋友介绍,在乘车不久,李某曾微信和同事说司机有些变态,说她漂亮想亲她一口,同事就劝她快下车。其间同事还给她打电话,但她称“没事没事”,同事就挂了电话。

此前滴滴公司发布通报称,对郑州顺风车乘客李女士遇害一事,感到万分悲痛和愧疚,“真诚地和李女士的家人道歉,作为平台我们辜负了用户的信任,在这件事情上,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图自视觉中国

滴滴方面称,滴滴已经成立了专项工作组,配合警方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目前案件正在侦破过程中。滴滴还称,在做好后续工作的同时,将全面彻查各项业务,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在道歉之后,滴滴刚刚还宣布将悬赏100万元寻找杀害改乘客的顺风车司机。并公布了该司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电话信息。

网约车的安全问题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之一。对于此类事件,一方面是平台对司机的背景筛查,另一方面则是事中的救援和事后的赔偿善后问题。

对于滴滴顺风车司机的审核问题,滴滴方面表示,滴滴顺风车平台在审核车主注册信息时,会要求三证验真,即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均真实有效,且驾龄需在一年以上。此外,滴滴与公安部门展开了紧密合作,对车主进行背景筛查,排除犯罪记录人员、在逃人员、吸毒、重性精神病人员等人员进入平台。只有通过审核,才能在平台进行接单。

但滴滴也收到一些“审查不严”的批评。

滴滴是否担责?

对于本次事件,作为平台方的滴滴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少责任呢?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接受AI财经社采访时表示,凭当前信息还无法判断滴滴平台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滴滴在审核方面存在重大过失,譬如在有前科、有职业污点等信息没有进行披露,或者是没有对这些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查的话,那么滴滴可能存在过失行为,基于信息披露不到位会承担相应责任。但具体到刑事责任的话,当前法律不可能让滴滴平台负责。”尹富强律师说。

而第一财经报道,法律界人士分析,滴滴出行作为平台方,如果对平台司机尽到了审慎的审查义务,对于司机临时起意的各类个人行为,无需担责,反之则要承担连带责任。包括滴滴出行在内的网约车平台应当加强审核,尤其应当加强顺风车平台和业务的审核管理力度。

记者在查询滴滴出行用户端的出租车用户协议、专快豪华车用户协议、顺风车服务协议中发现,滴滴出行均提出,对用户使用滴滴出行造成的损害,其均不承担责任。

对比专车、顺风车和出租车,滴滴平台的协议中,在出租车方面,滴滴承担的责任几乎为零;在顺风车方面,协议规定“对于因使用(或无法使用)信息平台导致的任何损害,顺风车平台不承担责任(除非此类损害是由顺风车平台的故意或重大疏忽造成的)”;在专快豪华车方面的协议内容为,对于因使用滴滴平台导致的任何损害(但排除死亡或人身伤害),均不承担责任(除非此类伤害是由我们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由此可见,从专车到顺风车再到出租车,滴滴平台的责任逐渐递减。

专快豪华车、顺风车的车辆,其资质审核由滴滴出行负责。而出租车的资质审核则是由出租车所在公司负责。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曾成功办理多起重大侵权责任类案件。许浩告诉记者,滴滴出行的这些服务协议条款,有其法律依据。滴滴的专车、快车、顺风车,都是由司机按照要求,提交各类证件、资料给滴滴平台,由平台方进行审查。滴滴出行在这过程中就必须肩负起平台责任,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所提交证件、资料的真假、提交者是否人、证一致、车辆是否达到安全标准等。

如果滴滴都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则确实不应当担责任。由于这些审查都由滴滴掌握,乘客无法看到。如果出现了诉讼,滴滴被列为被告,要求承担平台连带责任时,滴滴可以当庭出示其审查资料和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审慎核查义务。但如果司机提交的各类证件存在明显的人证不一致等简单形式问题,滴滴没有审核出来,就应当承担平台责任。

由于各类证件、证明均由行政机关负责发放,滴滴作为商业公司,可能无法直接验证其真假。滴滴出行的审查可能只能达到形式审查。滴滴若能出示证据,证明其无能力核查真假,也曾提交给行政机关验证真假但遭到拒绝,这种情况下,滴滴也属于已经尽到审查义务,不需承担其责任。如果平台方出现了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必须承担责任。

尽到审查义务无需担责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提出,滴滴出行在内的网约车平台属于信息服务,接近于居间服务,为司机和乘客提供形成匹配,司机与平台不是雇佣关系,平台从运费中提取相应比例作为服务费。所以,如果滴滴在验证司机资质、身份等方面尽到了审慎的审查义务,则不需要为司机的行为担责。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所谓平台经济中的“避风港原则”。

特别是如果司机是临时起意,作出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偷换车牌、侵害乘客等,滴滴作为平台,无法做到时时的监控司机行为。那么,滴滴出行平台无需担责。记者在滴滴出行车主端软件的专快车服务协议中注意到,其与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司机仅存在挂靠关系,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但对于频繁出现的滴滴司机侵害乘客问题,朱巍建议,平台方在审查司机资质过程中,对于有暴力犯罪和性犯罪记录者,应该终身禁止从事这个职业。公安机关应该配合这一审查,至于具体的配合措施,还有待于研究。应当考虑在网约车业内改进引进一键报警求助系统。如果用户同意,应考虑在网约车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同时,朱巍还建议引入商业保险,一旦出现了司机侵害用户的行为,可以先行通过保险垫付所需的各类费用。待事件的司法责任确定后,再向最终的始作俑者追责索要。

许浩则建议,除了在审查阶段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网约车平台应当尊重和保证用户知情权,建立对司机的投诉、评价机制,对于存在侵害乘客行为,但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进行汇总,显示在司机评价中,供乘客参考。同时,对于造成重大后果的司机,平台应当考虑公布对司机的最终处罚结果。

郑州的恶性案件中,被害人所乘车辆为顺风车。相比专车,顺风车的法律界定一直比较模糊,实际情况是,很多顺风车被作为了网约车运营。交通部等部委出台的网约车意见中,顺风车的相关规范制定由各个城市政府负责。目前公开资料可见,郑州市在2016年11月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郑州市政府也就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但记者未在公开信息中检索到上述意见是否已经正式出台。郑州征求意见稿规定,“合乘行为以通勤时段为主,根据我市通勤规律情况,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合乘趟次不得超过4次。此前北京的相关规定,界定的合乘趟次未不得超过2次”。

需要强调的是,滴滴顺风车平台有必要解释,在郑州,如果政府没有就私人小客车合乘发布正式文件和规定,滴滴有无资质进行顺风车的服务?恶性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所从事的顺风车服务,是否已经超过了司机车合乘的必要限度?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滴滴平台是否采取了限制措施?

除了避风港原则,在平台的责任方面,长期被忽略的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即“红旗法则”。“红旗法则”的原理是加重平台主体的责任,目的是强化平台的审查义务。

在如此背景下,在更多案件及犯罪嫌疑人信息不足的情况下,滴滴平台应当进一步公开顺风车的有关细节。

责任编辑: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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