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导游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半年 “辱骂游客”视频影响恶劣
来源:云南日报
2018-06-11 10:25
据云南日报11日报道,6月10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
去年,因游客没有买翡翠,且买的茶叶不足2000元,李云强辱骂游客“骗吃骗喝”,还将游客赶下车,并且声称“不要以为你把导游录下来回去投诉,投诉就有效”。
2017年12月14日,武汉游客曹女士到云南景洪低价团旅游时,因买茶叶花钱不足2000元兼之不愿意掏钱买翡翠,遭到旅游团导游的羞辱还被赶下车。
视频中,曹女士与导游的对话充满火药味。
导游:你没有买2000块钱的茶叶,我让你去买翡翠,你不买嘛!
游客:我不喜欢翡翠嘛,我又不懂翡翠。
导游:茶叶你买了多少钱?680嘛,把你的团费花出来嘛,你低价团嘛,你给我的感觉就是在这里骗吃骗喝的。
曹女士称,自己当时持有3680元的旅游卡,自费700多元钱,曹女士认为导游的意思是每个店必须消费2000元以上。
曹女士拍摄双方冲突视频欲投诉,然而导游却不以为然,说游客是“一堆臭狗屎”,甚至还说不怕投诉:“投诉去嘛!你这个投诉有效?我不相信这个天下恶人可以逍遥法外,我知道你身份证,我要去找你,找找这个人为什么能够这样安然自得”。
视频曝光后,引发网友关注,不少网友对导游的行为感到愤怒。
2017年12月22日,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通报称,涉事导游李某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8年6月10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李云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云南省景洪市为所带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带游客到定点商家消费过程中,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节严重。
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的视频于2017年12月17日在网上发布后,至12月29日该视频被60余家媒体网站、论坛和微信公众号转载报道,网民阅读总量17000余次,相关帖文680余条,转发8250余次,评论16200余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及时调查,公安机关及时立案,积极有效回应了群众的期盼。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景洪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云的部分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中,被告人李云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真悔罪,并当庭道歉。
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云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一)、(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但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过错有较好认识,能主动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