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修改未提请表决,有委员问“5000元”依据为何?

来源:观察者网

2018-06-23 18:21

【观察者网综合报道】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围绕此前备受关注的“个税起征点”问题,委员们展开了讨论。

有人追问“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的依据为何;有的则建议起征点“不必搞全国统一”,“发达地区可以进一步提高起征点”;也有的委员认为现在已经放开二孩了,个税法应考虑到对婴幼儿的照顾。

最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未能获得提请表决。这意味着草案在经过修改后或将再审。

6月2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本文图均来自中国人大网

委员追问5000元依据为何

据新京报消息,在昨天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春明认为个税法修正草案、及草案说明提供的信息不够充分,并没有明确“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的设定依据。

他说对此连发多问:“我指的不是一般的信息,而是非常重要的信息。现有的纳税人分布是怎样的,包括1万以下的,1万到5万的等等,各个档的,各有多少人、纳了多少税,按照新的免税和免征额,有多少人减税了,减了多少,对财政的影响是什么,对个人消费者的影响是什么,对居民收入影响是什么?”

此外朱明春指出,草案说明在介绍设定免征额的考量因素时,应包含“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水平”和“财政收支的健康状况”。仅仅考虑“居民平均支出水平等因素”,并不合理。

朱明春反问:“现在增加了四类综合的以后来实行累进制扣除的,以前只是工资一项免征3500,现在总量变大了,免征额能抵消过去的那些吗?”

6月2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现场

“不搞一刀切,有的地区可提升至八九千元”

根据修正案草案,个税免征额将由3500元提升到5000元。不过鉴于不同地区的收入差距以及群众家庭实际收入情况,更多的委员认为,起征点的设定不必搞全国统一标准。

微信公众号“政知见”报道,鲜铁可委员指出,我国各省份、地区的人均月消费支出情况各不相同,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人均消费支出往往相差很大。比如,2015年各省份地区人均消费支出数据,最高的是上海,人均34783.6元/年,比最低的西藏人均8245.8元高几倍。在全国范围内规定统一的免征额,难以充分反映各省份地区的实际消费支出情况,不利于实现税负公平”。

全国人大代表蔡毅建议,可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法定的幅度范围内具体确定适用标准,上报全国人大备案,“例如广东、上海是否可以考虑8000元到9000元。”

熊群力委员同样认为,“5000元对北上深广来说,是个不太明显的数,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又是一个非常大的数。个税起征点只有考虑到这些,才能体现公平原则。”

起征点应上“万元线”,可解决免扣问题

除此之外,还有委员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每月1万元。

比如李晓东委员就认为目前“3500元至5000元”的改动幅度还是过小:“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大概涨了40%,但2001年实行时GDP是48万亿,2017年GDP是82.7万亿,同比增长近70%。今年预期是6.5%,大概达到90万亿以上。这次虽然上调了,但考虑到工资占GDP的比例,再加上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情况以及现在应该采取有力措施刺激消费。”

“我个人认为8000到1万的起征点,是比较合适的。”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程恩富也建议把起征点提高至每月1万元。他认为,这有助于解决教育、赡养等附加免扣的问题,可进一步降低缴税人员监管程度。

尹中卿委员表示,收入、物价以及消费水平决定了基本减除费用的设立。而根据这三个因素,7年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大致7%,CPI2%左右。由此看来,“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就显得不够”。

尹中卿委员觉得起征点应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更合适

法制报告消息称,朱明春委员建议,专项扣除要增加赡养老人和婴幼儿照顾的支出。现在抚养比在迅速提高,几个年轻人对着上面一堆老人,这个情况不加以考虑不合适。我国人口结构已经很不合理,现在已经放开二孩了,个税法应考虑到对婴幼儿的照顾。

此外,吕建委员也认为,草案一大亮点是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都作为专项扣除,建议进一步明确专项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同时在大病医疗支出方面更多关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因素。

修改个税的起征申报机制

除了起征点的定位外,当天参加分组审议的委员们,还给个税法提出了三点修改建议。

首先,鲜铁可委员和彭勃委员均认为,征收个人所得税还需考虑家庭人均所得的基数情况,应该逐步过渡到 “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纳税方式。

对此,彭勃委员举了个例子:同样两个家庭,一个家庭是夫妻双方都有工作,两个人的收入都是4500元,按照新的纳税标准都不够纳税,但是这个家庭的实际月收入是9000元,而另一个家庭丈夫工作,收入6000元,得纳税,妻子不工作,这样家庭月收入6000元的就要纳税,家庭月收入9000元就不用纳税。

其次,周光权委员和杨松代表建议下调个税最高边际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是45%,在全球范围内偏高。偏高的边际税率不光会妨碍投资和储蓄,更会助长纳税人的逃税意识,”周光权委员解释道。

“边际税率不宜设置过高,这不利于保留和吸引高端人才。”杨松代表指出,“可以考虑将最高的边际税率降低10到15个百分点,不超过35%,和美国的33%、加拿大的29%比较接近,这样有利于吸引高端人才和一些资本进入到我国。”

最后,朱明春委员和陈斯喜委员认为,有必要建立“起征点动态调整机制”,否者过几年就得“手动”调一次起征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在分组会上发言

个税法修正草案并未提请决议

本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其中就有一项调整吸引眼球,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不过据新京报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昨日(22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决定批准2017年中央决算,但并未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

这意味着草案将经过进一步的修改,之后才能获得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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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乾昂
个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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