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楼市新政:暂停企事业单位购买住房 防止以企业名义投机炒房
来源: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2018-06-24 17:18
6月24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新闻通气稿。
以下是新闻通气稿原文:
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们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市房管局对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关注表示由衷的感谢。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坚决贯彻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坚定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市场发展总体向好,住房供应有所回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秩序,保障市民购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6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二十三条规范住房交易秩序的工作措施,重点内容有:
一、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及交易管理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规定预售许可申报面积的最小规模,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多次分批、分幢开盘,拖延上市销售时间;第二,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制度,坚决保持调控决心不动摇,力度不放松,确保我市住房价格平稳;第三,调整了我市住房限售政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第四,暂停企事业单位购买住房,防止以企业名义投机炒房。
二、建立购房登记平台,规范公证摇号行为
在规范公证摇号售房行为方面,提出了以下原则要求:第一,由房管部门建立统一购房登记平台,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全款优先等限制性条件拒绝群众意向登记,目前平台已开发完毕,将于明天正式上线;第二,规定购房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意向登记,并在信息核验时提供具备购房能力的首付款资金证明、征信报告等资料,防止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居民家庭参与摇号,提高摇号中签率;第三,为防止炒房倒号,《通知》要求意向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保持一致,放弃选房、放弃签约的所空房源依序递补;第四,要求摇号售房公证机构由公证主管部门指定,摇号软件和摇号工具由公证机构采购,公证机构对摇号、选房实施全过程监督;第五,建立购房失信人员、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信用“黑名单”,明确惩戒措施,防止个别人员扰乱公证摇号售房秩序。
三、细化购房登记及摇号选房规则
《通知》包含《西安市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规则指引》和《公证摇号选房规则指引》,通过“一公告”、“两监督”、“三阶段”、“四公示”举措,全面保障购房登记及摇号选房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透明。“一公告”指开发企业销售住房前必须发布销售公告;“两监督”指企业登记摇号售房必须接受公证机构、房管部门的监督;“三阶段”指意向登记、信息核验、摇号选房三个阶段;“四公示”指企业需进行登记人名单、摇号人名单、摇号排序、选房结果四次公示,确保全流程公开透明。
四、支持刚需家庭购房
在购房登记时,登记人按刚需家庭、普通家庭进行分类登记,公证机构、开发企业应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为先后次序进行摇号,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全部摇号销售房源50%的比例优先满足刚需家庭。刚需家庭在本类别摇号未中的,可再次参与普通家庭摇号顺序。
市房管局、市司法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加强配合,做好公证摇号售房的监督和引导。我局也将在官网(http://fgj.xa.gov.cn)、“西安房管”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政策解读、购房登记图解,希望媒体朋友们多宣传,帮助购房群众熟悉了解政策。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市房地产市场一定会更加平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