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厅官日均受贿1.7万,曾大骂行贿人打发叫花子
来源:微信公众号“大白新闻”
2018-06-27 08:03
据微信公众号“大白新闻”(ID:dabaixinwen)6月26日消息,6月23日,河北厅官李刚的受贿细节获官方披露。媒体报道称,承德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刚被控“家财”1.48亿,获判无期徒刑。据悉,其受贿主要来源有2个:第一个是与当地商人有关,另一个主要来源则涉及到地方干部调整。
大白新闻了解到,一提到“官员索贿”,就不得不提到云南一厅官——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据悉,其被指受贿4000万、日均受贿1.7万。值得注意的是,其还曾大骂行贿人“打发叫花子”。
图片来自微信公众号“大白新闻”
云南一厅官大骂行贿人打发叫花子
2015年年9月,媒体曾报道了云南省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受贿的消息。媒体报道称,“10年间受贿4000多万,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1.7万,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当年9月9日,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被带上审判席。
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买官卖官,敛财300余万,严重败坏了曲靖政治生态;架空招投标,“倒卖”公共工程,受贿3700万,怕分赃不均,竟与行贿老板签“分赃协议”。“我对不起国家、对不起父母。”法庭上,李云忠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
李云忠 图片来自互联网
据悉,李云忠也有过艰苦奋斗的经历。他靠着好学、勤奋和组织的培养,从昆明市盘龙区的一名警察,一步步成为省委组织部的干部、处长,曲靖市委组织部长,直至曲靖市委副书记,在省委组织部期间,他就以“笔杆子”著称。
后来,职务逐步提升,当上了处长,爬格子的时间少了,和老板们觥筹交错的时候多了,“眼界顿时一开”。“看到别人有钱、别人发财,自觉不自觉地会盲目攀比,为什么他能我不能?”李云忠在他的忏悔录里说。
尤其是当他看到一些学历、资历、能力不如自己的人,物质条件都比自己好,心里更是无法平衡,怨气、失落感油然而生,嫉妒、欲望不断累积,久而久之便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一心想着找路子发财。
在省委组织部工作期间,李云忠就尝试索贿、受贿。2008年,将近50岁的他担任曲靖市委组织部长后,迎来了“大展身手”的舞台。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委托”、“招呼”,只要是有利可图,他都“乐善好施”,变着花样弄权敛财。
他还在昆明开了一个“金兰会所”。为掩人耳目,李云忠并不出面经营茶室,只是将其视为捞钱的平台。有了这个平台,行贿索贿的勾当更为便捷。他以投资“金兰会所”为由,向一些熟识的老板索要巨额钱财,要来的资金并未用于投资,而是购买房产和投资放贷。
有一次,李云忠弄到一个项目,转给周某。周某又将该项目转给别人做,一转手就赚了500万元,可周某最后只给了李云忠90万元好处费。当李云忠从其他老板处得知真相后,大发雷霆,大骂周某是在“打发叫花子”。
后来,李云忠又搞到一个9000多万元的水利工程项目,再次找到周某。但这次他“吃一堑长一智”,提出要按照五五开的比例分配利润,周某坚决不同意。李云忠又提出要四六开,周某同意后,李云忠又以周某不可信为由,要求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分红比例。
官员受贿300万后嫌少又索贿500万
2014年11月,河北省纪委通报了多起官员腐败案件,其中提到“某市一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的官员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
河北省检察院相关人士向媒体记者确认,涉案官员为秦皇岛市城管局原副调研员、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此后,新华社记者在当地采访部分知情者,还原了马超群疯狂敛财及被查经过。
据了解,北戴河供水总公司2011年成立,马超群曾出任总经理。据悉,这家公司是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国有独资企业,负责北戴河区、南戴河旅游度假区、北戴河新区的日常供水。
同时,由于北戴河是中央暑期办公所在地,公司还担负着暑期中央领导、中外游客的安全供水工作。2012年,马超群被任命为秦皇岛市城管局副调研员,该职位为副处级,并非此前媒体报道的科级。
秦皇岛市当地一些干部群众反映,马超群作为当地供水公司领导,相当“贪婪跋扈”,他在当地人中的口碑“挺坏”,名声较差。“谁的钱他都要收,哪儿的钱都敢要。”一位熟悉马超群的当地干部反映,“不给钱就不给你通水,给钱少了就给你断水。”
这位干部称,马超群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源疯狂敛财,在北戴河的一些中直部门要通水管,他都要伸手收钱。当地有人士表示,马超群案发,是因为他多年来大肆敛财,导致民怨沸腾。
据了解,导致马超群落马的直接原因是,北京一家大企业在秦皇岛市建设一座高级酒店,当酒店开始要接水时,马超群直接索贿300万元,酒店无奈只得“从命”;但马超群收钱后嫌少,第二次又向酒店索贿500万元。
企业在无奈之下将其索贿过程录音,随后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正是这一案件,导致这只“水老虎”浮出水面,多年来的贪腐敛财黑幕也被揭开。
官员索贿听到风声退还过后又要回
此外,中纪委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篇《严防“灯下黑”》也曾披露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的消息。
消息称,其使一涉案者免于处罚,便索贿300万元用于买房。听到风声后,原数退还,但是过了一年半没动静他又想要回来,就打电话说:这钱我还用。
公开资料显示:沈佳,1959年1月生,内蒙古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厅)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2009年8月起任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厅)案件审理室主任。
2016年8月31日,其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沈佳被控收受贿赂2838.9139万元及1万美元。
2014年12月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