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为黑车和疯狂大货车“保护伞” 哈尔滨一年挖出251个
来源:央视新闻
2018-06-28 20:43
央视网6月28日消息,本应是交通违法整治者的执法部门,却充当了被整治者的“保护伞”。从去年6月份至今,哈尔滨市分两批打掉了隐藏在交通系统内的251个“保护伞”,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原支队长王洪生、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王伟等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29名执法者为谋私利充当保护伞
哈尔滨的“黑车”现象由来已久。早在2007年,就有群众反映有人购买报废车辆充当出租车,在不同区域套牌经营。到2015年、2016年,“黑车”现象达到顶峰,甚至公开与正规出租车抢客,漫天要价、抢劫敲诈,乘客深受其害。
哈尔滨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原支队长王洪生接受庭审现场(资料图片)
一整治“黑车”就消失了,不整治就又上路了。10多年来,“黑车”问题仍然禁而不绝、周而复始。究其原因,除了利益驱动以外,管理部门内部的“保护伞”是“黑车”泛滥的直接原因。
“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主要领导明确提出,要把整治非法营运车辆、查处“保护伞”,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任务。去年6月26日,哈尔滨市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严查背后“保护伞”的专案组正式成立。
市纪委抽调30余名纪检监察室业务骨干,全程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前期摸排阶段,为了把问题调查得更加深入透彻,纪委干部乔装暗访,多次冒险乘坐“黑车”了解情况,掌握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经过1个月的细致摸排,7月27日凌晨开始,市纪委组织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展开“收网”行动。
在清查1.68万辆相关车辆,查扣214辆非法营运出租车,打掉7个“黑车”团伙,对174辆非法营运出租车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隐藏在背后的“保护伞”逐个显形。
当年11月13日,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通报了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为非法营运出租车充当“保护伞”问题查处情况,严肃查处、问责了129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
在被通报的129名公职人员中,有的涉及监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失职失责,有的涉及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有的党员干部失去原则,为非法营运人员说情要车、减轻处罚,有的党员干部给非法运营人员通风报信或试图包庇窝藏涉案人员,更有甚者,因为收受好处而滥用职权,为“黑车”团伙非法运营充当“保护伞”。
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王洪生、政委李伦等7名干部,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包庇、窝藏犯罪或受贿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党员干部因收受好处费、通风报信、关照说情等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受到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谭洪志,副局长齐明,纪检组组长刘伟等8名党员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处分。
122个“保护伞”中涉及公安系统108人
距离上次通报仅仅过去半年多,6月25日,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又对122名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为“疯狂大货车”充当“保护伞”问题进行了通报,其中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伟、市交警道里大队长明常清、呼兰大队长于广军等1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交警道外大队长王道安、太平大队长李仁明、哈西大队长韩明、阿城大队政委高文峰被免职。市交警支队巡逻大队原大队长张吉东、平房大队长潘广平等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原副局长马腾祥,干预执法,为货车违法行为提供保护,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确定退休待遇。
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松北区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14名公职人员,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这122名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手段多样,有的滥用职权“开绿灯”、有的泄露秘密“卖人情”、有的组团违规“轻处罚”、有的干预执法“打招呼”、有的插手工程“谋私利”、有的源头放水“搞变通”,严重破坏了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值得注意的是,122个“保护伞”中,涉及公安系统108人,其中公安交警达100人。
为使公安机关广大干部深度汲取此案的沉痛教训,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彻底肃清消极影响,重塑公安交警新形象,27日,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哈市公安局研究出台“六个凡是、六个一律”禁令铁规,在全局范围内深度开展隐患问题的排查梳理,全面开展队伍作风、接处警、执法质量、交警和派出所、民警勾结“黑中介”等方面专项整治。
同时,成立重点工作督察组进驻交警支队,对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整顿、四零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并把每年的6月27日作为全局“警示教育日”,引导教育全警不忘耻辱、警钟长鸣。
(记者 李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