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与同学玩耍后死亡 警方: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来源:澎湃新闻

2018-07-03 13:23

据澎湃新闻7月3日报道,4月25日,河北保定望都县某小学12岁的马某因身体不适被送医,抢救无效死亡。6月29日,当地公安局表示,马某死亡前曾与同学玩耍并摔倒,经调查无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对方(与马某玩耍的同学)的监护人不同意协商,马某家属准备走司法程序。

以下是报道原文:

4月25日下午,河北保定市望都县某小学12岁的马昊(化名)在上课不久后称,头疼,腿没劲。任课老师送到医院紧急抢救1小时后,医生宣布马昊死亡。

针对此事,6月29日,望都县公安局政治部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马昊在死亡前曾在与同学玩耍中被绊倒摔地,但经过调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望都县教育局则对澎湃新闻表示,目前对方(与马昊玩耍的同学)的监护人不同意协商,马昊家属准备走司法程序。

马昊的尸检结果显示:马某符合小脑动静脉畸形出血死亡,运动、摔倒等对出血发生起诱发作用。 受访者 供图

警方: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

对此,6月24日,马昊的舅舅陈齐兵(化名)告诉澎湃新闻,通过学校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在下课期间马昊的头部曾被同学打到过,这是导致马昊头疼无力最后死亡的主要原因。报警后,警方未予以立案。

针对不予立案的决定,6月29日,望都县公安局政治部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解释,经过调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该工作人员在给澎湃新闻的回复中介绍了事发经过:“2018年4月25日下午第一节课后,马某与同学李某、陈某、张某等人一起在操场上玩游戏,期间马某把张某推倒在地,马某绊在张某(12岁)腿上站立不稳也摔倒在地。上课铃响后,学生陆续进入教室,上课期间,马某捂住额头哭并说头痛,双腿没力气,任课教师见状立即给家长打电话,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到后立即将马某拉至望都县中医院就诊,后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他指出,根据法医出具的鉴定报告认为:“马某符合小脑动静脉畸形出血死亡,运动、摔倒等对出血发生起诱发作用”,公安局经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

教育局:校长借钱垫付40万,要求家长走司法程序

“马昊家属一开始要求一百五十万,我们说要有协商解决的诚意,别说我们是贫困县,沿海富裕地方的孩子出意外,学校负全部责任也没这么多。”

6月29日,望都县教育局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对方家长不同意协商,该小学校长5月16日已经个人先借了40万垫付赔偿,让马昊家属安排下葬,再走司法程序。

“县党委政委,包括教育局,村里,非常重视这件事,不管什么原因,死者最大,会积极解决。”该工作人员补充说道。

马昊所在村村长马永军是40万赔偿的担保人,他向记者解释了40万垫付的缘由。“学校给每个学生入了保险,金额是50万。刚开始教育局想先出20万,配合打官司,后面找保险公司理赔。但是马昊家属不同意,几次找我们配合协调后提到40万。”马永军表示,现在马昊家长配合打官司,但对方监护人都不露面。

“他们就觉得是闹着玩的。但这毕竟这是诱因,不管什么原因去世了,我觉得就这样不管他们,自己心里一辈子都会过不去的,好歹跟对方表示一下。”马永军说,现在他们要求马昊家属必须配合学校打官司,“以后(法院判决)赔偿的钱多出40万就给他们,少于40万也不要退了”。

记者就此事多次致电该小学,校长和办公室电话均无人接听。

澎湃新闻记者 廖瑾 实习生 吴淑斌

责任编辑:谷智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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