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机关报评“阴阳合同”:逃避监管和社会责任 为贪污腐败提供土壤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8-07-06 19:12
中国纪检监察报7月6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几乎是在同时,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从约束权力到社会治理、行业规范,只有充分发挥国家、社会、行业等各个方面的力量,才能形成向上向善、尊重规则、崇尚法治的整体风气。
以“阴阳合同”为例,其是指交易双方签订两份合同,签订主体一致、内容一致,只是约定金额不同,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大的“阴合同”则约定双方实际交易价格。两份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同,通常是为了以虚报价格来逃避国家税收或是骗取高额贷款,最终将损害国家税收以及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实际上,“阴阳合同”背后还有多种可能,除了存在偷税嫌疑外,还有艺人借阴阳合同来抬高身价,或是规避“限薪令”以实现个人高片酬,甚至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以及“洗钱”交易,等等。这些手法隐蔽的操作,不仅推高了影视节目制作成本,影响影视创作整体品质,破坏影视行业健康生态,而且会滋长拜金主义倾向,扭曲社会价值观念。显而易见,如果任由“阴阳合同”大行其道,就会助长对明规则的藐视与颠覆,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事实上,影视行业内存在的“阴阳合同”,在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承包、房屋买卖、建筑工程招投标、股权转让、劳动合同、旅游服务、足球等领域也有。如,2014年,足球运动员刘健因转会问题陷入“阴阳合同”纠纷。随后,刘健以公开合同原件的方式为自己证明,青岛中能之前同他签订的“阴阳合同”存在违法嫌疑。最终,球队被认定违规,“阴合同”也被认定无效。再如,原中国保监会2017年4月发布《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在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方面,严禁通过“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
玩弄“阴”“阳”两手的行为,本质上都是逃避监管、逃避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不但会成为败坏行业风气、助长破窗效应的“污染源”,也给贪污腐败提供了土壤。比如,媒体近日披露的四川省江油市人民医院原党总支书记、院长胡永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一案中,就有“阴阳合同”的影子。2012年10月,胡永光为套取医院资金,就伙同分销商签订两份“阴阳合同”,并于事后收取分销商100万元现金置于汽车后备箱内。又如,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中曝光,青岛日报社原党委副书记、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原总经理王海涛,负责报社经营管理和广告业务,和许多广告客户来往密切。2014年巴西世界杯期间,他接受一家地产企业邀请,到巴西和美国旅游。由于出国审批严格,王海涛便借用“阴阳合同”手法,即虚假行程单上列的全是冠冕堂皇的考察项目和文化产业,而真实的行程单上实际都是旅游观光景点。
“奇葩证明”“阴阳合同”等屡屡上“热搜”,成为全民关注的话题,说明公众关心的并不只是涉及个人利益的事,还有对公平、正义、法治、诚信在行业、在领域、在社会全面开花结果的期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渐次展开治理,不会仅仅止步于某个行业、某个领域,而会向全社会各个领域延展。从长远来看,在法治框架内整顿行业乱象、铲除“潜规则”,有利于强化法治观念,净化社会生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和社会治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党中央的顶层设计,使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同向发力,既要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也要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内循环”与“外循环”共同作用、“小气候”与“大气候”共同发力,就能构建向上向善的政治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等组成的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