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来源:全国总工会网站
2018-07-11 18:14
王晓峰说,防暑降温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2年6月,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制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是目前比较完备、规范的防暑降温政策法规。
规定有几大关键点,一是防暑降温在不同温度条件下是有不同规定的,主要有三个温度点: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五、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六、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王晓峰介绍说,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工会为此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政策措施,开展“送清凉”“送健康”等系列走访慰问活动,积极推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和服务工作,如 “爱心驿站”为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公交(出租车)驾驶员、交巡警等户外劳动者解决休息、饮水、就餐、如厕等实际问题,保障、改善高温天气下户外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等。与此同时,全总和各级工会还将企业高温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在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