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博美人一笑?男子用脚开车被抓

来源:微信公众号“普宁交警”

2018-07-30 10:15

据微信公众号“普宁交警”7月28日消息, 近日,一段深夜男子用脚开车的视频在手机微信上流传,引起热议。视频中,该男子用左脚搭在方向盘上,口中还自言自语“用脚开车很X”。细心的网友还发现 ,车辆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并没有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而是随意地放置在仪表板面上,稍有不慎,车毁人亡!人们为视频中的男子捏一把汗,纷纷指责这种不顾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违法的驾驶行为。

普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反复查看该视频,确认出事发路段,并通过临时行驶车号牌等信息及其他调查手段确定出涉事车辆。随后,指派辖区交警城区一中队对视频中的违法事实依法进行查处。

经调查取证,视频中驾驶人钟某龙于2018年7月27日下午15时被交警传唤至城区一中队进行询问。

据钟某龙交代,其于本月25日1时30分左右驾驶视频中的小型轿车搭载一名女性朋友从池尾街道龙华里出发,准备要去流沙东街道湖东村。当途经文竹路流沙东街道斗文村路段时,他看到深夜道路上没什么车辆和行人,一时好奇突发奇想,让双手离开方向盘,再用脚搭在上面,保持20-30km/h直线行驶,大概持续了20多秒。而整个过程就被其同行的女性朋友摄录后发到微信朋友圈,被传播出来。

查证后,民警对钟某龙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他该违法行为的危险性,并教导其安全驾车的正确方法,并指出其临时行驶车号牌没按规定粘贴属于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违法行为。

经民警的教育,钟某龙认识到上述行为是违法行为,危害交通安全,并做了深刻检讨,保证不再做违法的驾驶行为,并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钟某龙检讨书

 交警部门根据钟某龙驾车时用脚操作方向盘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对其罚款一百元,记2分;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四)项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记12分;合计罚款三百元,记14分。同时由于钟某龙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积分达到十二分,交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扣留钟某龙的机动车驾驶证,待其参加完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及考试合格后,清除其记分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

在驾车时,双手应轻松握稳转向盘。转动转向盘时,应以左手为主,右手为辅(随动或滑动),控制好转向盘的自由行程。转向盘要做到少转少回,预转预回。修正方向时,转动转动盘要缓,转向时行驶距离可长一点,不可过快过猛地调整转向。要注意转向盘转动多大角度要及时转回多大角度,快转快回,慢转慢回。临时行驶车号牌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左下角或右下角,汽车的另一张应粘贴在后风窗玻璃左下角,而不能简单的放置在仪表台面板上或其他地方。

责任编辑:于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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