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一言不合就动手”不是法治思维

来源:微信公号“ 法制日报”

2018-08-30 08:00

据微信公号“ 法制日报”8月29日报道,8月28日,江苏省昆山市警方通报了一起“杀人案”。27日晚间,昆山市震川路路口,一辆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司机刘某某对骑车人于某某拳打脚踢,后又从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于某某,于某某被砍伤。争执中,刘某某长刀落地,于某某捡起长刀,砍向刘某某,刘某某逃蹿,于某某对刘某某连砍数刀。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只是一天的时间,人们对这个案子的关注已经超过了此前所有的新闻,成为当前最具热度的事件。

每一个热点案件都是一次普法的良机,这次显然也不例外。首先,是关于于某某的砍人行为的定性。大多数网民出于对于某某的同情,认为于某某是正当防卫。对于正当防卫,我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是认定正当防卫行为或者防卫过当的关键。于某某在刘某某受伤逃蹿的情况下,依然采取了追杀的行为,最终导致刘某某死亡,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是此案普法的重点。无论是警方还是法官都应该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阐释,澄清人们在行为正当性和防卫正当性之间的模糊认识。

其次,是对刘某某行为的认定。无论于某某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刘某某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多项违法。比如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构成交通违法;比如私藏管制刀具,属于治安违法;比如拿刀砍人,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违法等等。刘某某的多重违法行为,可能会成为于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理由。

这同样是本案中普法的一个重要内容,遵纪守法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导致自己的权利受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引导人民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是媒体的责任,更是司法机关的法定责任。信息时代,利用人们对热点案件的关心和关注,以案说法,以案析法,是最容易深入人心的普法方式。希望司法机关把握好这次良机,把普法工作做到实处。

相似的案例,并不止这一起

频频发生的事件,更值得反思

司机催促起纠纷

车辆失控伤5人

2018年8月26日下午,辽宁沈阳一辆235路公交车沿铁西区北二路由东向西行至景星街西100米附近时,因乘客崔某在上车门处停留影响乘客通行,司机李某催促崔某向车厢后部走,引起崔某不满,双方发生争执。冲突过程中,崔某用拳头击打司机李某的面部,导致公交车失控撞坏路边护栏,冲进路边的一家4S店的停车场。事故共造成公交车上的5名乘客受轻微伤及停车场内的5台机动车被损坏。

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行驶途中急刹车

殴打司机被判刑

2017年12月31日,冯某与妻子、岳母一起带着孩子乘坐公交车。由于公交车司机在行驶中急刹车,导致冯某抱着孩子的岳母险些摔倒。冯某当场辱骂司机,并冲到司机旁,双方发生冲突。后经鉴定,公交车司机鼻骨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二级,冯某受轻微伤。

2018年5月9日上午,冯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滴滴司机殴打乘客致死

见其倒地直接驾车离去

先是言语不和,继而发生争执。2017年8月9日晚,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鹿鸣苑小区北门外路面南侧机动车道上,张某某因琐事与乘客董某某(殁年46岁)发生争执,后使用拳头击打董某某的头面部等部位,打掉董某某的两颗牙齿。当时,车辆离酒店还有100多米,隔着一条马路,张某某就结束了订单,看到董某某倒地,张某某接新单驾车离去,最终导致董某某在饮酒状态下,头外部受外伤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疝形成,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018年7月2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某一审获刑13年。

娱乐场所图休闲

一言不合致血案

2014年12月23日晚上,距离西方圣诞节的平安夜还差一天,娱乐场所的年轻人比平时多了不少,提前庆祝“圣诞节”的到来。在娱乐休闲过程中,山东省滕州市荆河辖区内的某KTV附近一群男青年发生了矛盾,一名男青年抽出右腰间的匕首,用力刺中对方的红衣男子后和同伙驾车逃跑。由于伤势严重,红衣男子被送进了急诊室紧急救治,等到红衣男子家人赶到医院时,红衣男子已医治无效死亡。

鉴于案情重大,滕州市公安局将此案立案侦查。最终,涉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小鹏、闵某某、钟某被刑事拘留;其中两名嫌疑人徐某、小雷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被取保候审;另一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钟某某被公安机关登记上网,全国通缉。

MP3声音太吵起纠纷

男子掏出刀子就捅人

2011年5月25日晚,浙江杭州柳浪派出所接到报警:湖滨路马可波罗雕像处有人打架。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地上血迹斑斑,还躺着两名青年男子,随即将人送到医院。最终,其中一名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男子重伤。

案发48小时后,5月28日凌晨3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24岁,陕西省富平县人)在萧山一间出租房被抓获。而引发这起案件的导火索,竟是因为MP3的声音开得太响。并且案发前,双方都喝了酒。

一言不合

便暴力相向

这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现象

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

才是正解

部分资料来自:新京报、齐鲁晚报、北京青年报、浙江在线、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唐艳飞
砍人事件 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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