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药监局:卫龙等多品牌辣条抽检不合格

来源:经济日报

2018-09-04 08:39

据经济日报9月3日报道,8月3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在所抽检的11类食品643批次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2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其中,包括卫龙、谢博士、小鹏食品、香铛铛、钟芹辉等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湖北美联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南漳涌泉店销售柘城县博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板烧-素食(生产日期/批号:2018-03-05),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96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21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南漳县东方天天乐购物广场销售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驻马店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亲嘴烧(红烧牛肉味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1-1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63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31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南漳县东方天天乐购物广场销售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漯河卫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面筋(香辣味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1-1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07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80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监利县梦想副食批发部销售郑州市小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本香辣棒(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3),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59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59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监利县梦想副食批发部销售开封市给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肉麻芝麻牛味条(生产日期/批号:2018-01-11),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18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97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崇阳县家家旺超市销售武陟县雯丽食品厂生产的香酥金丝条(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3-2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18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卫龙回应:我司产品完全合法合规 严格按照河南标准执行

卫龙4日通过微博@卫龙食品 回应称,卫龙产品完全合法合规,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及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国家标准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现仍在制订中,在国家标准未正式发布之前,我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执行,我公司可提供合格证明文件。

回应全文:

郑重声明

尊敬的消费者和媒体朋友们:

关于我公司产品含有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致使辣条“抽检不合格”的情况。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产品完全合法合规,具体说明如下:

自2007年开始,调味面制品(辣条)一直执行各地方标准(其中以河南省执行的《调味面制食品地方标准》(DB41/T 515-2007)及湖南省执行的《挤压糕点地方标准》(DBS43/002-2017) 为代表)。

二、我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现河南省地方标准现行有效,市场上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及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2018年5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函“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家标准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现仍在制订中,在国家标准未正式发布之前,我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执行,我公司可提供合格证明文件。

感谢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媒体朋友对辣条行业的监督,我们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指导和意见,并认真对待每一个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的反馈和建议,我公司郑重承诺,会一如既往地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

责任编辑:于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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