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汽车里兄弟俩威胁辱骂民警被拘留,扬言谁敢处理就搞死谁

来源:微信公号“江西交警”

2018-10-07 13:17

零容忍!!

据微信公号“江西交警”10月6日消息,假日期间,在广昌服务区,两名男子威胁、辱骂执勤民警!被依法拘留!

事情起因

2018年10月1日,为了积极做好国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江西高速交警六支队第四大队民警一大早做好准备到济广高速公路广昌服务区对车流量高峰时期做好交通疏导,并在服务区对广大的驾驶员和乘客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上午10时许,第四大队民警李树旗、吴俊杰和协警邓九骥在广昌服务区疏导交通时,发现一辆涉嫌超员的白色本田小轿车,在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廖某印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接受检查时,该车驾驶人不配合民警执法拒不出示证件,该车乘客廖某望(廖某印哥哥)突然下车对民警进行辱骂。

阻碍执行职务

后在带队民警处置时,驾驶人向民警出示了有效证件,经过检查发现该车存在超员的违法行为,随后在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讲过程中,此兄弟二人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执法,在民警进行处理时,驾驶人廖某印试图抢夺证件,并扬言自己是广昌本地人谁要是敢处理就要“搞死”谁,如果在广昌县城遇到民警会找人“搞死”民警,坐牢都不怕,并在语言上多次辱骂执勤民警、协警。

▲出手抢夺证件

▲威胁、辱骂执勤民警

▲不依不饶,举止张狂,藐视法律,威胁到民警的人身安全

依法处理

大队得知情况后,立即启动民警执法权益保护机制,派警增援,并要求执勤民警向广昌县公安局报告,同时收集好相关视频材料,积极配合管辖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

广昌县公安局驿前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将廖某印和廖某望带回派出所,经调查取证之后驿前派出所将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廖某印和廖某望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据相关法律法规:廖某印因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

廖某印和廖某望因阻碍执行职务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辱骂挑衅警察、暴力袭警看似对民警个人的侵害,实际上挑战的是法律,对抗的是执法权威。而挑战法律、对抗执法权威的结果,就是必须受到制裁!

在接处警现场,公民应该绝对服从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

第一件事:警察执法无需执法证

警察在一般情况下,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只有在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才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二件事:辱骂执法警察,会被直接拘留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件事:妨碍执行公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

在现场必须绝对服从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

打击暴力袭警犯罪,让法律回归本位,让挑战法律尊严、对抗执法权威的抗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是执法者的神圣使命!

原题为:《视频曝光!威胁辱骂民警的兄弟俩双双被拘!事发广昌服务区!》

责任编辑:唐艳飞
骂人 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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