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45件,201人入刑

来源:湖南法院网

2018-10-30 21:04

据湖南法院网10月30日报道,10月30日,湖南高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通报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和集中宣判的8个典型案例。此次集中宣判案件主要集中在岳阳、常德和娄底三个地区,参加集中宣判的法院有27个,共宣判案件45件201人。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将依法严惩贯穿审判工作始终,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一审共受理纳入台账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524件,审结392件;二审共受理109件,审结73件;共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81人。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不断壮大专项斗争声势。开展3次较大规模的宣传报道,公开发布69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对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件进行广泛深入报道,对黑恶势力形成有力震慑。

全省法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开展专项斗争合力。台账数据管理已步入良性循环,形成了“随有随报、随用随得”的工作机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强重大问题协调,推动落实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有效衔接,推进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快速办理。业务培训分层覆盖,对全省刑事审判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推动进一步提高办案能力和审判水平。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切实抓好督导整改,坚持依法严惩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扫黑与打击“保护伞”同步,强化责任担当,奋力攻坚克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不断取得新突破。

典型案例

1

肖鸿冰等5人抢劫,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

基本案情:

2017年八九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肖鸿冰以被害人陈某某与其女朋友有不正当关系为名,纠集人员,携带仿制手枪和刀具,将陈某某劫持到其自己的租住处,肖鸿冰用刀划伤陈某某的4根手指,将盐、醋洒在伤口上,除逼迫陈某某当场答应赔偿20万元以外,还当场劫取陈某某身上的现金1万元。2017年10月18日,肖鸿冰纠集被告人唐化、夏新智、吴建波、袁刚强等人携带1支仿制手枪、2支鸟铳,驾车追赶驾车的陈某某,将其逼停后,持枪恐吓陈某某,并对陈某某拳打脚踢。陈某某伺机逃脱以后,肖鸿冰等人将陈某某车上的8900元现金和1台价值5479元的手机据为己有。

裁判结果:

株洲荷塘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肖鸿冰以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吴建波以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对其余3名被告人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三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2

颜辰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颜辰辉在缓刑考验期间,于2015年2月至6月间,受人纠集,先后4次参与持枪、持砍刀驾车行凶,致1人重伤、3人轻伤、1人轻微伤。其中,颜辰辉开枪直接致2人轻伤、1人轻微伤。

裁判结果:

衡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颜辰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与前罪被撤销缓刑的三年有期徒刑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典型意义: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被告人均集伙在公共场所持枪和持刀驾车作案,抢劫他人财物,伤害他人身体,逞强凌辱他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治安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本案的判处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恶势力犯罪团伙严厉打击的坚定决心。

3

何闵等13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窝藏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闵于2015年刑满释放后,纠集被告人朱中林、谭书、阳斌等无业人员,经常集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何闵为首,以朱中林、谭书及林鑫(另案处理)为骨干,参与人数众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该犯罪集团中,何闵要求其手下成员不能吸毒、抢劫、盗窃,安排的事情一定要做,出事后要及时汇报等一系列规矩。何闵出资租房供团伙成员集中居住、统一食宿,安排骨干成员林鑫、谭书先后负责管理手下成员,帮助手下逃避抓捕。该犯罪集团以到赌场看场子为获取经济来源的主要途径。该犯罪集团在衡东、南岳等地共持械聚众斗殴1起,致1人轻微伤;寻衅滋事4起,致2人轻伤,4人轻微伤;赌博犯罪3起、窝藏2起。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严重扰乱当地社会公共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衡东县人民法院认定以被告人何闵为首要分子的犯罪团伙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朱中林、谭书、林鑫为骨干成员。对何闵以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其余12名被告人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窝藏罪分别判处五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4

匡文平等22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匡文平、彭辉民、朱超奇等,先后纠集以被告人刘曙光、廖长华、刘洪、李建民为首的团伙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中,匡文平负责确定赌博地点、召集参赌人员、为主管理赌场;彭辉民为主坐庄“开宝”;朱超奇负责“抽水”。该犯罪团伙在双峰县的永丰镇、印塘乡等地大肆开设赌场,每场赌博“抽水”2至4万元不等,牟取非法暴利。2018年1月8日,参赌人员谢某某因拖欠赌债,被刘曙光等人砍成轻伤。

裁判结果:

双峰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匡文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余21名被告人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5

周宏剑等4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29日晚,被告人周宏剑因受到黄某晖的电话挑衅,纠集被告人何增全、蒋志雄、蒋伟凡等10余人携带砍刀、辣椒水来到黄某晖家中,持刀追砍黄某晖、用辣椒水喷黄某晖。周宏剑在打斗过程中,被黄某晖持铁锤打伤头部致重伤。2016年6月14日,被告人何增全、欧阳建雄(另案处理)因被害人余某某没有及时归还赌债,将余某某带到原允山镇西村附近的一块空地,控制余某某人身自由长达数小时。同月25日,被告人周宏剑、蒋志雄因黄某华没有及时归还赌债,将黄某华从村支书家中强行带离并控制其人身自由,对黄某华实施殴打,并威胁黄某华不还钱就要杀死其儿子,直至村支书等人到场劝阻才放人。

裁判结果:

江永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宏剑、何增全、蒋志雄以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年六个月、一年二个月;被告人蒋伟凡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

在第3-5起案件中,都存在因赌博而滋生其他犯罪的情况,对参与犯罪的各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赌博及因赌博滋生的恶势力犯罪零容忍的坚定态度。

6

刘新民等5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新民自2006年开始担任新化县洋溪镇白井村的村主任,2017年开始担任村支书。刘新民凭借其儿子即被告人刘文斌、刘文武的恶名和其家族势力,长期把持基层政权,通过在当地开办涵管厂、预制场、模版厂等经济实体,打压同行业获取经济利益。刘文斌网罗被告人曾国栋、肖文标为其“小弟”,在当地大肆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刘新民利用其村干部的影响力,出面帮助刘文斌平息事态,逃避打击。刘新民为维护其利益、提高威信,动辄纠集两个儿子为其仗势。刘新民父子互为倚仗,为非做恶,在新化县洋溪镇逐渐形成了一个称霸一方、欺压群众的恶势力团伙。2017年1月25日,因周某某未及时偿还赌债,刘文斌邀集被告人曾国栋,持菜刀将周秋斌砍成轻伤。2012年至2017年间,刘新民伙同刘文斌、刘文武等人寻衅滋事6次,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2011年至2014年间,刘新民为垄断涵管市场,伙同刘文武对过往新化县洋溪境内运载涵管的车辆进行拦截,并对司机威胁、恐吓及殴打。刘新民父子以此方式共向新化高铁南站施工方推销其生产的涵管金额22万余元。

裁判结果:

新化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新民以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对被告人刘文斌以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对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四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刘新民通过不正当手段担任村长、支书共十余年,通过动辄施暴以显示势力、欺压群众;通过开办工厂、欺压同行获取经济利益,累积财富。其子刘文斌网罗无业人员,在当地公然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刘新民父子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践踏民主法治,对该犯罪团伙的从严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为基层组织建设保驾护航的坚强决心。

7

陈玉冬等5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湖南益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壶天镇路段于2015年6月开工,系湘乡市的重点工程项目。被告人陈玉冬为在该项目中获取非法利益,于2015年至2017年间,纠集被告人朱建国、刘理、李海南、胡海军等人采取殴打、恐吓、阻工、谈判的方式强揽工程,寻衅滋事2起,以运输费、协调费等名义共获取非法利益40万元;故意伤害1起,致1人轻伤。

裁判结果:

湘乡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玉冬以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对其余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8

晏代劲等5人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晏代劲、袁洋、李军,为垄断湖南省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场大道株洲段工程项目部的片石供应,纠集被告人陈侃、付阳令等人,先后5次在道路上强行拦截为项目部送片石的其他车辆,导致交通堵塞,严重扰乱社会公共交通秩序,袁洋还持刀将司机李某某捅成轻伤。

裁判结果:

株洲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晏代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余4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与前罪并罚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第7-8起案件中的被告人中大部分有犯罪前科,以上被告人采取拦截他人车辆、肆意挑衅等手段,欺行霸市,涉足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秩序,是扫黑除恶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

责任编辑:何书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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