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老人酒后脚踹司机致公交失控撞墙 被判3年

来源:观察者网

2018-11-06 08:20

据看看新闻KNEWS11月5日报道,4日,海南三亚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案件。

今年年初,海南三亚一6旬老人张某酒后乘坐公交车时,因购票问题与司机发生口角,后不顾乘客劝阻,脚踹司机手臂,致使车辆失控撞墙。

张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1月25日21时,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鹿回头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吉阳区小东海路观景平台附近,有一名醉酒男子辱骂并殴打正在驾车的公交车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上观景平台围墙。

到达现场后,民警看见一辆26路公交车车头右侧撞上围墙,后视镜撞裂。当时车辆处于上坡路段,路上还有多辆正常行驶的车辆,所幸未酿成事故,但车上12名乘客却被惊吓。

在司机和乘客的指认下,民警现场将嫌疑人张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理查明,公交车驾驶员王某驾驶26路公交车从三亚市半山半岛蓝色果岭小区往巨澜酒店方向行驶。途径双海湾小区二期公交站点时,被告人张某(男,62岁)等5名乘客上车,张某因购票问题与驾驶员王某发生口角,双方在公交车上争吵。

张某随行人员多次进行劝阻并安抚张某情绪,在车辆行驶至半山半岛小东海路观景平台路段时,张某突然从座位起身离开,不顾他人阻拦,用脚踢踹了正在驾驶车辆的王某。

王某右臂被踢后为避让对向来车紧急向右转方向并采取制动措施,致使部分乘客倒地,车辆也剐蹭右侧山体造成后视镜损坏。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规,在正在行驶的公交车上使用暴力殴打驾驶员,危及车辆安全行驶并致车辆部分损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

判决后,张某不服,上诉到三亚中院。

在二审庭审过程中,张某辩称,当晚自己喝了酒,在车上与公交车驾驶员王某互相辱骂,随后自己情绪激动才踢踹驾驶员。

当时自己只是为了一时泄愤,并没有主观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自己犯的错误感到非常悔恨,但仍然觉得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8月,三亚中院判决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同时,张某主观放任这种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发生属间接故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阮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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