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太一:民主党人也不一定希望弹劾特朗普

来源:观察者网

2018-06-27 08:11

孙太一

孙太一作者

美国克里斯多夫纽波特大学助理教授

【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海外看世界”】

自特朗普上任以来,因为其个人独特的执政风格与经历,美国社会对其褒贬不一,选民进一步出现两极分化。喜欢他的人觉得他是百年一遇的伟人,不喜欢他的人则三句话不离“希望特朗普早日下台”。而因为“通俄门”产生的一系列悬而未决的问题则让不少人开始揣测特朗普还是否能撑过其第一个任期而不会被弹劾。

(反特朗普人士专门建了鼓动弹劾的网站,图片来源:网站截图)

由穆勒牵头的专案组在持续推进其调查,时不时会因此产生一些对特朗普不利的重磅新闻。

比如美国当地时间6月13日,特朗普的前律师,也就是那个帮特朗普给AV女星丹尼尔斯垫付封口费的麦克科恩被爆很可能在更换现有律师团队之后与联邦调查员们合作。也就是说,这个曾经帮特朗普“料理脏活”知道相当多内幕,且与特朗普家族和团队多人有直接业务往来的人,很有可能为了保全自己而与联邦探员合作。

仅仅在两个月前(4月9日),探员们突击了科恩在纽约的家并带走了370多万份文件。特朗普还特地因此发推说“‘律师与客户的保密特权’已死”,暗指他自己的一些相关本该被保密的文件也许正在这些被搜走的文件中。

因为科恩案目前的进展以及穆勒专案组手上已经获取的一些信息,美国一些敌视特朗普的民众又一次开始对“弹劾总统”寄予希望。从去年特朗普被传要求时任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科米放弃对弗林的追究而涉嫌“妨碍司法”以来,特朗普的言行多次被认为潜在符合了被弹劾的条件。但事实上,哪怕是民主党人,哪怕是极不喜欢特朗普的民主党人,也有不少人多次跟我分享他们并不希望特朗普被弹劾。这其中是什么原因呢?

说到弹劾首先我们来简单说一下弹劾总统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2项规定众议院拥有弹劾之权,第3项规定参议院拥有审判一切弹劾案之权。总统在因叛逆罪、贿赂罪或其它重罪及轻罪而遭遇弹劾并被判定有罪时应予撤职。通常来说这个程序由众议院的司法委员会启动,如果任何弹劾条款被众议院简单多数通过,总统就会被弹劾(严格意义上此时还仅仅是总统遭到起诉)。

在这之后,在最高法院会展开审讯,来自众议院的一组议员会扮演检察官的角色,而参议院则充当陪审团。如果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的参议员认为总统有罪,总统即在任期未结束前被解除职务,由副总统接替其职务。

美国历史上曾经有三位总统被启动过弹劾流程,1868年的安德鲁约翰逊和1998年的比尔克林顿都被宣告无罪并得以留任;1974年的尼克松则为了免遭弹劾而主动辞职。

(2017年12月7日,美国民主党众议院议员格林(Al Green)弹劾美国总统特朗普提案在众议院表决,但在共和党拥多数优势与部分民主党议员倒戈下,议案最终以364票反对、58票支持以及4票弃权,遭到否决。图片来源:海外看世界)

根据以上规则我们可以看到,要弹劾总统,参众两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这不像是一个普通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而更像是政治意愿的角逐。当下参众两院都由共和党牢牢把控,哪怕民主党全体议员都想弹劾特朗普,如果没有共和党议员的支持也根本不可能实现。

那么假如今年中期选举民主党同时夺回参众两院呢?我想除非穆勒的专案小组结案且罪证确凿,否则特朗普依然至少能坚持到第一任任期结束。这里有几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体制内官僚对公信力的诉求。

拿1998年的克林顿来举例。当时克林顿面对的参众两院都是被对手共和党把持的,但不少议员都认为弹劾事件引发了党派之间的严重分歧,若是让克林顿下台则会进一步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哪怕觉得克林顿不耻的议员们最终还是放过了克林顿。同样的理由也可以被用在特朗普身上,即使参众两院在今年11月都回到民主党的手上。

第二个原因是哪怕弹劾了特朗普,民主党人也得不到什么好处,情况可能会更糟糕。

当下的特朗普时不时会说一些并不完全吻合共和党主流思潮的言论,有的时候在意识形态上站队可能还和民主党更近。这一来可以让民主党有一些意外的收获,二来特朗普可以比较长期地让美国一大部分选民反感或是失望,这对民主党笼络人心有好处。而如果副总统彭斯取代了特朗普做了总统,那他将是一个十分稳定的保守派,在民主党眼里这也许比特朗普更为糟糕。所以两害取其轻,不少民主党人还是选择忍着特朗普。

第三个也是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则是美国人对制度的忠诚依然大于对党派的忠诚。

希拉里的一位亲信几个月前跟我交流此事时曾坦言,虽然他是铁杆民主党,也认为特朗普16年的大选赢得很不光彩,但他依然不希望看到特朗普被弹劾,而希望通过四年一度的总统选举把特朗普选下去。在这位朋友眼中,弹劾不应该成为美国政治生活的常态。一旦开了一个口子说多数党只要在参众两院拉到足够的票就可以让总统下台且大家都认为这样的操作是天经地义的时候,美国三权之间的平衡乃至整个政治生态将被彻底打破。

Institution,我们通常会翻译为“机构”、“组织”,比如大学就是一个例子。但在社会科学领域,Institution的另一层意思被用得更为频繁,即“制度”、“规则”,甚至带有“约束”的含义。比如婚姻就是一种“institution”。

这种制度规则有的时候是正式的(formal institution)有的时候是非正式的(informal institution)。正式制度我们都知道通常是公开地被写在正式的文件中或通过正规渠道广而告之而被大众所认同的。非正式制度则往往是因为社会、文化、习俗上共同的规范而在正式渠道以外形成的。而非正式制度并不一定比正式制度在效力上弱。假如掌控参众两院之后即寻找总统的劣迹启动弹劾成为了在野党的习惯,这种习惯就有可能挑战美国现有的制度——比如总统每四年才会面临换届的常态。

就拿选举学生会主席来打个比方,假如一个大学的学生会每年在选举之前都要重新讨论一下选举的规则、流程、候选人资格等,那可能就无法让制度保持稳定,也一定会增加纠纷的频率与不确定性。

美国政府两党的斗争和社会的两极化大体还是在制度框架内的,美国宪法的缔造者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初衷才在制度中设置了很多“否决点”(veto points),使得制度不会被轻易快速地修改。我们通过查看1855年以来的美国历史也可以发现,总统面对对手同时控制参众两院的情况并不罕见,最近20多年来的每位总统都曾遇到过。但并没有发生总统因此就都被弹劾的情况。至少目前来看,美国人对制度的信念依然强大,所谓不能轻易坏了规矩。

当然,美国宪法里除了可以弹劾总统外,还有一种可以解除总统职务的机制。1967年生效的宪法修正案第25条规定总统无法履行职责而非违反法律情况时,副总统便可取而代之。只要两院有三分之二的议员站在副总统这边,那么副总统即可在余下的任期成为总统。有不少心理学专家和精神病专家已经指出特朗普的精神状况堪忧,且不断在恶化。当然特朗普一直自认为自己是一个稳定的天才。假如他任期内有朝一日真的精神病发作或心理状况急剧恶化,那也不排除彭斯及共和党议员决定取而代之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陈轩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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