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蒙蒙:G20首个冲击波——把钱藏到加拿大,以后没用了

来源:观察者网

2016-09-08 07:19

吴蒙蒙

吴蒙蒙作者

财经观察者 法律学人

G20杭州峰会刚刚落下帷幕,一则与跨境追赃追逃有关的消息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如果不出意外,从明年(2017年)7月1日起,加拿大税务局将把所有非加拿大居民身份的中国人,在加拿大买房、投资、开设银行账户等个人资产细节和个人信息,统统交给中国政府

虽然该方案在正式实施前,还需要通过加拿大议会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认(加国现已完成对该法案的意见征集)。但在顺利立法并正式颁布法律文件后,加拿大将按规定从明年7月1日起对不持有加拿大护照的外国人开始进行信息采集,并于2018年9月1日起与中国政府进行银行税务信息交换(详细请浏览文末说明)。

一旦政策落实,其影响面究竟有多大呢?我可以用两组数据来说明。

在“胡润百富”2011年的一份调查中,财产千万以上富豪最青睐的移民目的地里,40%选美国排名第一,37%选加拿大排名第二。此后,在中国富人的移民目的地中,加拿大一直排位靠前。2015年,一份调查显示,平均拥有净值3000万人民币的中国富人中,有12%有外国身份,移民目的地中,加拿大、美国和澳大利亚最受欢迎。

以上述数据粗略估算,截止2015年,已经有超过13万名中国富人通过投资移民加拿大。

习近平与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在G20杭州峰会上的握手

所谓“非加拿大居民”,是指不在加拿大长期居住的人(除必须要出国,并在出国原因消除后立即返回的情况外,连续在加居住183天以上者可申报成为“加拿大居民”,也就是说,短期留学生、旅游者、访问人员,以及持枫叶卡但长期不在加国国内的移民都将包括在内。

这人戏称,“从明年起,不要说是在加拿大买房了,只要你不是加拿大籍,就算在加拿大的银行存点钱,加拿大税务局都会把这些信息交给中国。”

虽然上面这句话并不全面,但毫无疑问的是,这对于即将在加拿大置业或者在加拿大已经有了丰厚产业,但事业重心依然在国内的中国富人来说,威慑力巨大,那些企图在加拿大通过买房买车、投资炒股等方式来洗钱的贪腐分子,以及那些希望将财产转移至海外以逃避国内监管和国内税收的富人老板,听到这个消息,更是吓破了胆。

国际通行做法,连马英九都逃不了

国与国之间的税务情报交换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到了20世纪70年代,类似国际协作开始走向规模化、制度化。

近年来,全球追税最著名的当属美国的“肥咖条款”。

2010年美国第111次国会颁布了《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并于2010年3月8日生效。

《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案》是美国对付纳税人利用国外银行、金融机构隐藏海外金融资产借以对税务部门隐瞒信息、可能存在避税、偷逃税行为的国内立法。

该法案认定美国境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海外金融资产的公民个人和25万美元以上的机构组织,有向美国税务部门申报海外金融资产的法定义务。

具体来说,美国此番“海外追税”提供了两套方案:如果各国政府同意跟美国签协议,那么就需要将持有美国绿卡的移民或持美国护照的美国公民的账户信息转交美国;如果政府不同意,那么美国会直接跟境外金融机构、或外国银行美国金融机构签协议,从金融机构直接提取信息,并向这些人在美国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征收30%的预提税。

如此严苛的FATCA条款在全球形成了巨大震慑,各国政府为保护本国公民在美国不受影响,纷纷与美国政府签订协议。就这样,一项美国的国内立法变成了世界范围内有强大影响力的“准国际公约”。中国政府也选择与美国签订双边政府间的外国账户纳税遵从协议。

截止2014年,全球范围内已有80多人遭到犯罪起诉,其中不乏各界名流大佬,比如,Beanie Babies制造商、著名玩具公司TY的老板Warner, 就被处以了5360万美金罚款。还有一些人甚至因违反该法案而锒铛入狱。

此外,FATCA出台后的4年,放弃美国国籍或绿卡的人数远远超过之前12年的总和,其中包括有许多百万及亿万富翁。

甚至连年轻时曾在美国念过书、取得过绿卡的马英九,当时都因此而在岛内受到政敌和民众的质疑:“中华民国”的“大总统”竟然还要给美国缴税?!

除了美国,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G8、G20,也一直在提高税收透明度和加强信息交换上进行着长期不懈地努力,从1998年起,在将近20年的时间里,OECD等国际经济组织已在税收情报交换领域取得巨大进步和丰硕成果。

事实上,中加两国在贪腐领域的合作早已开始。

2009年12月公布的《中加联合声明》第9条曾提到“2008年建立的双边司法执法合作定期磋商机制和警务合作渠道”,并强调“双方同意早日签署《打击犯罪合作谅解备忘录》”。

本次中加之间的税收情报交换就是基于OECD框架下达成的一份《通用报告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下称“CRS”)。签署了CRS国际协定的国家,按照协议要求,必须从明年起进行信息交换,共同打击跨国逃税等非法行为。(有关CRS的详细解读参见文末附录)

对中国的好处:震慑海外逃税、反腐、反洗钱

中国是在2015年12月通过加入《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进入CRS系统的,并承诺于2018年9月1日起,开始主动进行无需提供具体涉税理由的情报交换。

这一国际税务历史上的变革,是在G20推动、OECD主导下建立起来的新的国际税务秩序。其将赋予参与国家的税务机关与跨境逃避税斗争以“利齿”。“打蛇要打七寸”,金融机构就是国际税务情报交换中的“七寸”。

此举对中国方面的好处至少有以下几点:打击中国人将资产转移至海外、打击海外逃税、反腐、反洗钱。

中国与全球化研究智库完成的调查显示,截至2013年,中国海外移民存量已达到934.3万人。2011年个人可投资资产超过600万元的中国人在中国拥有约33万亿元的资产,其中2.8万亿元转移至海外,约占中国2011年GDP的3%。

在富裕阶层海外资产转移目的地的选择上,中国香港、美国和加拿大成为主要集中地。分别占比22%、21%和16%,其后是瑞士(9%)、新加坡(6%)和澳大利亚(5%)。

事实上,税务情报交换得到的信息,甚至可以直接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我国《刑法》在第395条第1款中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除了打击贪腐和向境外转移资产,在追赃追逃方面,CRS体系也将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

一直以来,“美国是乐园,加拿大是天堂”,这是中国外逃贪官总结出来的“经验”。

数据显示,百名红通人员中以美国为外逃目的地的有40人、以加拿大为目的地的有26人、以澳大利亚为目的地的有10人。

(观察者网注:“红通人员”即“红色通缉令”追捕的逃犯,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2015年4月22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

在加拿大,尤以大温哥华地区是中国贪官及罪犯最热门的藏身点,主要是大温地区气候宜人,生活方便,而且距离中国较近。

从过去赖昌星、高山、中国银行开平支行40亿人民币(约7亿3872万加元)盗窃案主犯许超凡的妻子、母亲等皆是匿藏在大温,即可见一斑。

隐匿资产、逃税、避税统统不可能了

总的来说,CRS将影响全球私人财富结构的所有配置。

首先,中国税收居民设立的海外公司的银行户头将受到影响。

其次,海外保单、海外家族信托也属于信息交换的范围,即使资产被信托持有,但仍然属于申报的内容之一。过去的高净值客户往往会选择离岸地来设立信托、私人基金会,因离岸金融拥有在岸金融无法比拟的优点,如税收低或者零税收等等。但在CRS的新形势下,如果离岸地属于加入CRS的司法属地之一,那么离岸金融工具也将作为信息而被申报。一些客户想通过离岸金融来达到隐匿资产、逃税、避税,将逐渐变的不可能。

无论是海外投资,还是海外移民,都是将国内资产转移至国外的途径。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在《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但想要把资产转移出国,目前可选的途径还是很多,例如“蚂蚁搬家”凑份子、通过挂着“留学机构”牌子的“地下钱庄”、在国内贸易公司与海外公司的贸易往来中“掺水”、并购外资公司、通过外资银行“内存外贷”或“内保外贷”的方式腾挪等。

“央行已经召集包括汇丰、花旗、渣打、星展等外资行探讨如何建立平台规范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现在资金外流的方式很多,光靠堵截已经不行了。”一位外资法人银行高管曾向媒体透露。

至于将资产转移出国的目的,有人是为了通过投资的方式在国外获得身份,或是想要在国外创办企业、购买房产,但也有人是为了隐匿资产、避税、洗钱等非法目的。

如果中国政府可以掌握境外中国人的个人信息、投资信息、银行账户情况等,那么不仅可以更好地监测中国人在海外的经济活动和贸易情况,更可以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连上好几个台阶。

此外,这项规定所针对的人群,不仅包括滞留海外的中国人,而且包括已取得海外居住身份、但主要居住地或主要活动地在中国境内的华人,即对CRS这一体系来说,衡量标准更多是看个人的应税国是哪里。这些人是海外逃税的重点打击对象,而在加拿大,这种情况更是非常典型。

对加拿大好处更多?

在加拿大人眼里,在CRS体系下将中国人的财务状况披露给中国政府,可以明显改善加拿大的移民问题。

“胡润百富”2011年的一份调查中,财产千万以上富豪最青睐的移民目的地里,40%选美国排名第一,37%选加拿大排名第二。此后,在中国富人的移民目的地中,加拿大一直排位靠前。2015年,一份调查显示,平均拥有净值3000万人民币的中国富人中,有12%有外国身份,移民目的地中,加拿大、美国和澳大利亚最受欢迎。

据加拿大政府提供的数据,加拿大人均纳入的新移民为发达七国团体(G7)中第一位,而中国移民自从2005年出现高峰后已经日趋减弱,虽然在2011年中 国移民所占加拿大总移民量的11.5%。不过鉴于加拿大较为宽松的移民政策,公费医疗和教育系统,该国一直都是中国投资移民的首选。

加拿大自然风貌优越,人口稀少,社会福利保障健全,教育环境优良,社会治安稳定,人口素质较高,获得“最佳移民目的地国”的称号本是一件好事,毕竟加拿大政府还盼着更多的高素质移民来发展经济,共同耕耘这片人烟稀少的土地。

然而,蜂拥而入的移民,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加拿大媒体,时不时通过民间的这种文化冲突,放大移民与本地人之间的利益撕扯。

在2014年以前,移民加拿大可以通过投资的方式,即如果能证明自已拥有160万加元,并在加拿大任何一个州五年期零利息投资80万加元(折合72.67万美元)的移民获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2014年2月,加拿大投资移民计划宣告寿终正寝。

加拿大在撤消此计划时表示,这个移民计划使富有的外国人有权用钱“购买”移民加拿大的权利,严重地降低了加拿大永居权的价值,而且通过此计划获得加拿大永居权的移民在加拿大居住三年,拿到加拿大公民身份后,就会返回出生居住地,他们既不在加拿大工作,也不给加拿大政府上税,所以没有给加拿大政府带来真正的就业机会。

这还不算,就是加拿大此前推行的投资移民计划,曾引发了一场震惊移民界的造假大案。

加拿大华人王洵1997年来到加拿大后,花了三年时间入籍,此后,他事业不顺,看到了中国人移民加拿大的商机,便创办了自己的移民服务公司。起初,王洵的移民业务还是非常规范的,后来因自己从事移民业务的资格证未过年审,便开始了一系列的非法移民业务活动。

王洵造假的手法主要是篡改想要移民加拿大的中国人的护照等出入境记录,并为他们在加拿大伪造长期居住点和联系电话等生活痕迹(在加拿大申请公民身份必须在加拿大生活一段时间,以前为6年,现在为4年)。

就这样,王洵通过造假的违法犯罪行径,为1200名想要移民加拿大的客户获得了移民身份,并非法获利1000万加元(约合4801万人民币)。

就这个案子来说,引起大家广泛关注的点既不是骗局的规模,也不是其复杂和大胆程度,而是其客户的移民动机。

通常,大众所理解的移民骗局都涉及使用各种手段,使不符合条件的人能在加拿大生活和工作。

但奇怪的是,在这一造假大案中,王洵的客户都是在已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持有枫叶卡)并完全符合移民条件的情况下,却花费数万加元、千方百计地避免在加拿大的生活。

其实,这件事也不难理解。

王洵的客户们之所以有这样的需求,是因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意在中国,而获得移民身份,更多地不是为了方便他们自己,而是为了家人的生活和孩子的教育。

说白了,很多中国富人想取得加拿大国籍,只是要给自己创造一个“进可攻、退可守”的有利条件,他们要拿的是一张“船票”,而不是一个“归属”。而这张“船票”的主要作用,就是保障这些富人的两项最大财富:子女和财产——根据招行和贝恩的联合调查,打算移民的富豪中有58%的人为了子女教育、43%的人为了财富安全。

但是这样一来,加拿大政府就会觉得自己亏了。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4年的统计,加拿大直接税(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75.5%。这意味着,如果投资移民不在加拿大工作,那么他对加拿大的贡献成了“一锤子买卖”——除了入籍时给的那点好处,之后就没多少了。据加拿大移民官员介绍,虽然投资移民是富人,但过去十年投资移民缴税额还不足技术移民的1/8。

除了损失税收,在加拿大民众的眼里,这样的“假移民”还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加拿大原本井然的社会秩序。

比如,《温哥华太阳报》的专栏作者麦克马丁(Pete McMartin)就认为,少交税并不是真正的问题,“真正的问题是,这类移民给社会结构带来的破坏”。

在麦克马丁看来:“政府从未想过投资移民背后的理念或者其带来的社会后果。你是真的想把这些人融入加拿大还是只为了快捷的金钱收效?他们会带着他们的钱来,还是带着他们的心来?答案都是否定的。他们即便来了,也并不真正地住在加拿大!”

麦克马丁认为,主要来自中国的亚洲投资移民,并没有融入加拿大,只是带来了“名车、豪宅、贵族教育”。华人青年开着跑车的一幕每天都在温哥华上演无数遍,而“每个人都很厌恶他们”,“对于这种被宠坏了的一小撮人,我讨厌他、嫉妒他,这里面有对亚洲崛起的嫉妒,有对这种显摆的讨厌,还有那种加拿大似乎被这些移民钻了空子、耍了一把所带来的耻辱感”。

所以,对于加拿大政府来说,把这些人的税务信息交给中国,由中国从本土发力进行管控,不仅可以帮助中国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打击实质上的“双重国籍”(“实质上的双重国籍”是指拿加拿大枫叶卡或护照,人长期工作生活在中国;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加拿大允许双重国籍。戳链了解,为什么拥有中加两本护照往来两国基本没可能),而且还能稳定加拿大社会,减少加拿大政府对于这些贡献少、存在感低的中国移民的经济补贴。

除了移民,在加拿大人看来,多伦多、温哥华等地楼市火爆,也完全是中国人的“锅”。

比如,在今年5月举行的一次温哥华市民会议中,由于报名参加的人数众多,场地不得不一换再换;会上,大家更是抢着发言,指责政府不遏制房价,指责中国人把房子都买光了。

此外,加拿大某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高额的房产交易税,声称是为了“打击加拿大当地华人的疯狂购房行为”。

确实,中国人喜欢去加拿大买房、投资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但中国富人热爱的加拿大豪宅本来就是小众市场,并不会对普通加拿大人的购房选择带来什么影响。一个年收入7、8万加元的家庭,也绝不会考虑在豪宅区购买百万以上的独立屋。

这一情况还得到了研究机构的佐证:从2010年2月至2015年2月,大温哥华本地工薪阶层最能负担得起的两种房屋类型:公寓(apartment)和联排城市屋(townhouse)的价格并没有出现大幅增长,一直处于平稳状态。

尽管中国富人为加拿大房价背的这口锅稍微有点冤,但加拿大政府和民众还是更愿意相信是中国人推高了当地房价。

所以,从加拿大政府的角度来看,如果税务机关将中国购房者的信息提供给中国政府,而后,中国政府再从中国境内对这些华人及其资金加强管控,说不定加拿大的房地产市场也能恢复平静。

G20在行动,中国将设追赃追逃研究中心

日前,中美双方在G20杭州峰会上通过《反腐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并决定在中国设立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承诺将共同推动落实《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

纵观G20的发展历程,反腐败一直是各国讨论的重要议题。

2010年加拿大多伦多峰会上,G20各国一致决定成立反腐败工作组,共同致力于国际反腐合作,监管G20集团成员国反腐行动情况。

在2014年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峰会中,G20反腐行动制定了里程碑式计划。不仅批准2015年至2016年反腐行动计划,同意在G20框架内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而且成员国间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

自此,成员国间返还腐败资产,建立引渡追逃机制,在最具有国际领导力的国家——G20成员国间的反腐相互合作,最终形成了国际反腐的有利态势。

一方面,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具有相对宽松的移民政策,为腐败外逃人员提供了相对宽松的捷径

另一方面,作为G20成员国中的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等过也无疑是卷款外逃人员的首选之地。

此前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中储粮河南周口储粮处原负责人乔建军及其配偶赵世兰,就采取了投资移民项目手段外逃至美国。

但是随后乔建军的前妻赵世兰,因涉嫌欺诈和洗钱等多项罪名在美被正式起诉。专家认为,这正是说明了中美司法部门已经展开切实合作,并对今后中美、中加等国合作遣返中国外逃人员具有借鉴意义。

CRS系统的建立、运作,对于中国政府海外追逃追赃无疑是一重大利好,但罪大恶极、出逃海外,需要重点监测的犯罪分子毕竟是少数,普通人去加拿大旅游,留学,投资,办厂,基本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虽然,加拿大税务局还是会将所有人的信息全部转交中国政府,但一方面,这些数据规模庞大,在现有的人力财力条件下,普通人无异常的海外财务信息并不会受到格外关注;另一方面,加拿大向中国转交这些信息是一年一次,在这样的一个时间跨度下,短期内正常的资金波动是不会引起国内政府立即采取严格审查动作的。

虽然目前该政策还未实行,我们无法观测到其具体的执行力度和效果究竟如何,但加拿大将中国人的海外税务信息交给中国政府,对于惩治那些隐匿资产、避税逃税的“坏人们”,无疑是增添了一件利器;对于那些刚刚有贪腐苗头或者有非法转移资产意向的人来说,也是一重巨大的威慑。

附录:中加两国究竟是如何达成税务情报互换协议的?

加拿大政府之所以把在加中国人的银行税务信息交给中国政府,是因为中加两国都加入了一项国际协定。

这一国际协定,就是多国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下简称经合组织)框架下达成的一份《通用报告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下称“CRS”)。CRS并不当然对各签约国具备法律效力,签署了CRS的国家还需要在国内颁布正式的法律文件,以推行交换税务信息的措施。如果各国立法顺利,按照协议要求,必须从明年起进行信息交换,共同打击跨国逃税等非法行为。

美国的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在2010年通过后已在全球实施,该法案要求全球的金融机构向美国报告美国税务居民(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在美国居住超过一定时间的人士都是美国税务居民)的海外账户信息,以便美国政府征税。

经合组织和G20组织以FATCA为基础,在2014年批准并陆续推出了多个以打击避税的协议和标准,包括税务问题金融账户信息交换自动标准(AEIO),多边管辖权协议(MCAA)等;一般在讨论时,将这个系统简单地称为CRS。

在这个系统的框架下,参与国的金融机构,将向本国税务部门提供“需要报告”的账户信息,随后国与国之间的税务部门将实施数据自动交换。交换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利息、股息、其他收入或出售资产的所得或收益,账户余额等。此外,所有的规定和要求都可能不断变化。

目前多边管辖权协议MCAA的缔约国(国家、地区)已有80个,承诺参加信息自动交换的税务管辖区(国家、地区)有97个。参与国涵盖了中国、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几个避税天堂。美国尚未签字MCAA,但美中两国的信息交换已为中美间与FATCA有关的协议所涵盖。

加拿大加入CRS系统的时间是2015年6月,开始向缔约国披露信息的时间的是2018年9月1日:

中国加入CRS系统的时间是2015年12月,开始向缔约国披露信息的时间是2018年9月1日。

签署MCAA协议的国家及其承诺第一次对外披露税务信息的时间(点击查看大图)

从上述表格来看,目前未加入CRS体系的主要国家已经不多,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离岸避税天堂、瑞士等传统欧洲“洗钱中心”都纷纷承诺与缔约国相互交换税务信息。这样一来,可供隐匿财产的空间越来越狭小,而且按目前的趋势看,CRS体系缔约国的规模还在不断扩大中。

目前,未加入CRS的“避税天堂”仅剩卡塔尔、阿联酋、文莱、巴哈马等少数几个国家。中东的科威特也已加入CRS。

根据加拿大媒体报道,该法案在加拿大国内已于7月15日完成征求意见,如果议会立法顺利的话,不出意外,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在加拿大生效实行,开始自行申报及收集信息(2016年4月16日至7月15日为该法案在加拿大国内的征集意见期间)

加拿大税务局网站截图

外媒报道截图(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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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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