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海:郎永淳醉驾疑似“碰瓷”案考验对人性恶的防范

来源:观察者网

2017-11-07 10:42

徐文海

徐文海作者

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徐文海】

郎永淳醉驾的新闻在媒体上得到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关注的重点倒不在于作为名人,尤其是作为曾经的央视主持人本身就曾做过醉驾入刑节目的郎某,知法犯法的可叹可恨。而是因为一个关于其醉驾可能是恶意碰瓷团伙的敲诈行为的爆料引得网民的情绪迅速从怒其不争转向同情惋惜,更是对身处这个险恶的社会该如何有效的自我防范产生了深深的担忧。

很快,案件有了最新的进展,根据人民网的报道,11月3日,朝阳法院对郎永淳醉酒驾车一案已经宣判,由于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7.9mg/100ml,构成醉酒驾车,法院最终认定郎永淳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罚金4千元。宣判后郎永淳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根据法院的事实认定,郎永淳驾车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剐蹭,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报警也不如爆料所言是因私了金额谈不拢而由郎永淳自己报警,反而是被剐蹭方的车主报警,最后该车主也在获得郎永淳赔偿后对其进行了谅解。至此,该起事件的基本事实已然清晰,从头至尾都没有出现过代驾,被剐蹭车主也并不涉嫌敲诈,郎永淳醉驾并最终构成危险驾驶罪。

当然,我们并不是也不应当幸灾乐祸的“欣赏”又一位公众人物被剥离光鲜的外衣展露不堪的一面, 也不对这样的不太负责任的爆料进行过多的批判。反而我们应该沉思,为何这样的爆料会获得如此大的反响,其实恰恰是爆料中出现的这种情况是有存在的可能性的,我们对于我们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光怪陆离的“遭遇碰瓷”却无法获得保护的不安,与碰瓷者们很难或少见得到惩治之间的不对称已经极大的影响到了社会大众最淳朴的公正感和安全感了。

2016年4月12日,郎永淳在杭州出席某活动。(图片来源:东方IC)

那在日常生活中,为了预防我们可能不幸遭遇到此类事件,以及在确实遭遇到这样的情况时,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才是我们在这次事件喧嚣散去之后最应该思考的话题。

首先需要做的是保有一个恰当的法治观。在国家禁止私力救济,强制将可能涉及到刑事类的纠纷都收归公力救济之后,纠纷解决就出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那就是公力救济可能会有些滞后且积极性不够。

公力救济无论如何积极和主动,总是无法满足具体事件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当事人都难免会在公力救济的解决结果无法完全满足自我内心期待时,产生一丝公力救济不公的心理。而当这些类型化的事件频繁出现,且未经过客观全面的介绍和宣传之后,难免就会使得所有人产生一种同理心,更加重了对于司法制度以及公安行政机关等等部门的不信任。

当然,我们必须旗帜鲜明的表明态度,那就是提高公众对于司法制度以及对法律的信赖最主要的方法,永远都是我们的司法制度本身需要不断完善,我们的相关执法司法部门需要更加积极主动全面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而这一点,我相信,这些年来以冤假错案的纠正和治安环境的好转为代表的一系列事实,应该已经很好的证明了我们确实在不断地提高完善我国的法治环境。

然而,我仍然要冒天下之不韪的提出,无论法治环境如何完善,公力救济都不可能完全满足所有人内心对于他所认为的权利的实现和公正的要求。排除人性的自私之外,本身公力救济的实现也需要依赖每一个个人对于自己权利救济中的支持,需要其提供证据的收集提取、案件的描述等方面的协助。我们不可能过度要求和期待着司法行政等部门能够在完全没有任何线索和支持的情况下,完成对你权利的救济。

于是在这里,同样涉及到法治观的另一个问题是我们无法绕过的,那就是为何在明明不存在什么代驾碰瓷的情形下,这样的所谓爆料,所谓的挂以“民间传言,不知真假”的虚假传言会获得如此众多网民的深信,甚至还不乏“谣言互动”,经典形式自然是“我老公的同事的朋友的阿姨家的外甥….也有过类似经历”这种早已烂大街的套路。

当然,提高自己对于谣言的甄别能力是一种方法,比如抓取如前所述的这种“我也听说过”、“我老公的同事也有过这种经历”等等经典谣言故事开头就是一种识别方法,但一来造谣者的技术水平越来越高,二来我们也很难要求所有网民都具备这样的甄别能力,毕竟这种甄别能力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验累计之上,还需要我们的网民都能够将理性战胜感性。

因此,我们更多的还是应当将重心放在造谣者的惩治一侧,这种惩治既包括网络造谣入刑,也应当包括行政处罚、行业处罚等体系性的防治网络谣言体系构建上。对于有传播的故意且造成恶劣后果的行为就应当按照刑法进行相适应的处罚;而对于不存在主观故意,或是未经思考的传谣行为,则完全可以通过一定时间的网络禁言、警告等方式加以规范。

这种根据不同性质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置和对应的规范行为并不是限制言论的自由表达,而是一种健全法治观的培养和塑造。通过对于网络谣言的惩治,使所有利用网络的人都能够明白,你既可能成为网络谣言的受害者,也可能成为网络谣言的加害人,请善待自己的权利,也请尊重他人的权利。在这里我介绍一个自己恪守的转帖守则:凡在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帖子出现的三天内坚持不转发,无论你对这个帖子产生多么强烈的共鸣。一般三天之内就会出现反转或是冷思考的回应。

当然,本案似乎有点慢了,10月29号的报道,到了11月4号才有了新进展,毕竟法院的审理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在构建了较为健全的法治观之后,接着需要做的便是如何尽最大努力预防事件的产生,并收集保存证据以辅助公力救济的实现。在本案类似情形下,第一,你需要寻找一家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可信度的代驾企业预定代驾服务,而不能仅仅通过厕所广告、小卡片等形式直接联系代驾人。

第二,你需要认真核实代驾者信息,倘若你的酒友已然神志不清,那你应该有义务将其送到家,而不是将他交给一个完全陌生的代驾者,倘若你还有辨别能力,那么你甚至应当对代驾者的工作证或者驾照进行拍照留存信息。

这就好比深夜坐上出租,你第一步应该做的是将副驾驶位置的承运人信息拍照发给你的家人,并当着司机面给家人打电话,告知他们你所坐的出租车公司以及车牌号,并告知已将司机信息微信发送给他们,要求他们大概在哪个时间在门口接你一样。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第三,无论代驾者以何种理由不按照你的预约将车开到指定位置,你都应当明确拒绝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毕竟你同代驾企业达成的服务合同是明确起止地的,拒绝开到指定位置的行为本身就是瑕疵履行,千万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要求切实履行合同不是矫情不通情达理的表现,此时需要的不是你的客气和理解。

倘若代驾者仍然坚持不愿意将车开到指定位置的,那请打开你的智能手机,相信你还不至于醉酒到不知道如何录像或是录音的地步,当然,相信大家也早已安装了行车记录仪,请全程保证其处于工作状态。

第四,若是代驾者弃车而去,投诉或者撤销支付的工作在此无需赘言,只想说的是,在不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的前提下,也请务必不要自己动手将车开到哪怕数米远的停车位上,请给您的家人打电话,或是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将车留在原处,宁可吃罚单也请务必在酒醒之后的其他日子里再回来取车。而在这些步骤都完成的情况下,很难相信,你还会遭遇到酒驾碰瓷的情况。

想必很多网友不免要感慨,套路太深,我在醉酒状态下,还需要如此清醒的谨记防碰瓷要点一二三,那还不如不喝酒,人和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都已经丧失了。在此只能很遗憾的表示,在寻求法治的那一刻,我们本就已经将人性恶作为法律运作的前提了,我们在推定和防范人性恶的基础下,所追求的恰恰是人性的善。

在作为裁判规范的各项法律规定之下,一个个司法判决的产生不又使得我们的法律产生了行为规范的效果,不断教育和预防着恶的产生,使得人性的善开始显现,乃至于我们甚至可以极端的稍显扭曲的从南京彭宇案中看到一丝正面效果来。

正是因为这个轰动全国的案例,催生了很多地方制定了“扶老人专项基金”;正是因为这个案例,使得我们的公安机关在处理类似的碰瓷敲诈案件时更加注重对碰瓷者的处罚;甚至正是因为这个案例,使得大家在都不敢扶跌倒的老人时,不断思考,我的家人跌倒了怎么办,我自己老了跌倒了怎么办的问题。想必这些无论制度上的创制还是思想上的拷问,都将最终走向同一个结果,碰瓷的情况越来越少。

人性善和信任首先应当强调在自身的善和值得信任上,就好比对于法律的尊重和法治的信赖,你永远不能强求他人完全遵守法律,而更多的做到自身遵守法律,尊重法治。只要你本身不存在酒驾情形,又怎么会出现酒驾碰瓷的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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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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