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默:大陆配偶遇到的歧视问题

来源:观察者网

2017-10-31 09:42

雁默

雁默作者

台湾自由撰稿人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雁默】

最近,特地跑了一趟台中,采访当地一个陆配组成的民间团体,由于出发前去电表明过我是一名自由撰稿人,大都在大陆媒体发表时评,于是到了其办公室一坐定,劈头被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

大陆是怎么看我们的?

这问题倒是让我2秒语塞,因为我并未感觉到两岸任何一方对陆配这个族群,有显著的关心。事实上,在台居住的大陆籍配偶,在岛内权益相关的问题,主要是看台湾当局的关注程度,而非大陆。也由于我认为台湾当局没有关心这一族群,才会动念进行了解。

陆配会问这个问题,主要在于她们自觉是两岸的孤儿,婆家的照顾不好,娘家的温暖不够,所以台湾有若干陆配开设的关怀社团或政党,协助陆配适应台湾,或提供法律协助。我反问她们,知不知道大陆十九大中,对于台胞要施行国民待遇这部分的政策?她们则一无所知。

简言之,陆配社团对于台湾相关机构或法规,了解得挺详细,甚至常常与相关单位(“移民署”)打交道,毕竟她们长住于此,但对于娘家的部分,所知甚少。其实取得了“身份证”的陆配,已是台胞,国民待遇政策对她们,尤其是对第二代特别重要。

图片来源:作者收集自台媒等,下同

在台湾,有近40万名陆配,占所有外籍配偶的65%左右,其中男性仅占4%,大部分是女性大陆民众。如果连二代都算进去,陆配家庭已是一个近百万人的族群,并不算少数。随着时间推移,这个族群也是相当可观的票仓,按理应该在参政权上有一定的份量,但直至如今,光是来台居住六年才能取得“身份证”的歧视政策(其他外籍只需要4年),始终无法获得解决。

政策歧视

多年来,当局对陆配族群虽然偶尔也有些善政,但进度如同牛步,对陆配权益的重视度也很低,而真正具有指标性的政策,就是缩短取得“身份证”的时间。

在台湾若是没有“身份证”,犹如深入泥淖动弹不得: 买房无法贷款;开店创业无法办理营业登记;不能申请手机门号;外出不能领“护照”;银行无法开户,不能申办信用卡;没有合法工作权,即便找到工作也不能参加劳工保险;若离婚则被迫离境无法留在台湾照顾子女,配偶死亡若无子女也得离境;若因法律规定离境,无亲属担保不得再入境;与配偶离婚无法取得子女监护权;无法在外投宿;不得租借书籍或车辆;不能买保险;即便有工作权,但雇主因报税问题也不愿雇用;无法参加职业训练或登记中介就业;受到家暴警察也拒绝受理;不能考驾照,不能搭飞机火车;无法享有社会福利或补助;不能购置动产;不能汇款给大陆亲属。

以上只是比较重要的部份,由此可知,没有“身份证”的陆配在台湾实无人权可言。同性恋团体敲锣打鼓喊自己没人权,看看陆配外配吧,就知道什么才叫做没人权。

根据陆配民团的说法,家暴问题是陆配最常见的法律纠纷,尤其是取得“身份证”之前的案件。恶劣的台籍配偶对于无法离家,无法取得子女监护权,没有银行帐户,无法工作,无法买车开车,无法在外投宿,又没娘家在台湾的陆配,根本无所忌惮。

六年长不长?对一个已有子女,又被配偶家暴的女性而言,六个月都已是度日如年了。什么叫举目无亲?什么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当陆配回到大陆,如果又被当成泼出去的水,这样我们就能理解,为何会有“大陆怎么看我们的”这种问题了。而台湾有那么多妇女团体,成天叫嚷女权,对于外配陆配被极度压缩的女性权益问题,却仿佛视而不见。

2014年,中华妇女党(专门争取陆配权益的政党)发出怒吼,要求“立法院”修法,缩短陆配取得“身份证”的时间,至少要与外配一致为四年。此时,近40万陆配逾半未取得“身份证”,虽然也有国民党籍“立委”的暗中支持,此案仍在民进党的阻挡下破局。2016年,“蓝委”再度闯关,仍被民进党、时代力量党、台联党联手挡下。

根据绿营的说法,“取得台湾身份证不需放弃中国国籍,而外配需要放弃原母国国籍”,其实这只是混淆视听。陆配要取得台湾“身份证”,必须在取得定居三个月内向“移民署”提交放弃原户籍的证明,对岸则会撤销该名陆配的户籍、身份证与护照,等同放弃大陆的公民权。也就是说,在陆配取得台湾“身份证”之前,已经不具普通大陆公民的权利,所以这六年,既非此岸之公民,亦非彼岸之公民。

2016年“立院”在此议题上的攻防结果是,不但六年条款闻风不动,未来陆配还需具备“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并参加认定测试。也就是说就算你撑了六年,还是要看面试官的脸色。

一个高喊人权的地方,同时也在恶意地压迫部分族群的人权。

生活歧视

每一个我曾访谈过的陆配,对台湾人印象的共识是歧视。因为口音,陆配在生活上总会遭到异样的眼光,那种让人感到些微受伤的、非我族类的眼神。值得一提的是,歧视感通常来自台湾的中老年人,年轻人反而较为淡泊。

大陆媳妇有不小的比例,听过婆婆对他人说,无法理解儿子为什么要娶大陆人。对于为了减少歧视眼神而较少出门的陆配而言,如果还跟公婆住,或公婆时常往来家中,受歧视的感觉根本避无可避。她们会在生活的细节里,频频感到隔阂与孤立。

其实,歧视在任何社会都会有,只要社会中存在强弱差异的族群,或信仰差异,或经济能力差异,或族群文化差异,或社会地位差异。别的不说,1949年来台的外省籍人士,以前也会歧视本省籍人士,当本土化成为主流,本省籍又会歧视已相对弱势的外省籍。若将视角转向外籍配偶,只要来自东南亚,普遍也都会受到或多或少的歧视。

深入探讨歧视现象,原因除了台湾人过往的经济能力优势以形成的自我感觉良好外,特别对于陆配,现在又多了一项“强国人”的原罪,“来自强国的弱势之人”使得心理隔膜更加复杂。

如果我们追究在社会各角落的歧视程度问题,就我所见,遭一般陌生人排挤属于少数现象,“微冒犯”才是多数现象。

Microaggression (微冒犯)是不久前才正式编入韦氏辞典的新词,意指“言语或行为透露出对某个边缘族群心怀偏见”。通常,肇事者自己都没意识到言语行为已冒犯到该族群。

陆配最常被问到的问题是: 你为什么嫁来台湾?这种问题若是问美国籍或日本籍配偶,通常代表一种“你干嘛来到相对落后的地方呢?因为台湾哪里比较好吗?”的意味。但是若对象是陆配或外配,就隐含“你是来捞钱的吗?”的调侃。由于陆配被部分台湾人认为是为了钱的目的嫁过来的,所以即便提问者纯粹只是出于好奇,陆配也会有被微冒犯的感觉,而歧视感通常也就来自于这些无心或有意的言语交流。

一个女性选择结婚对象,通常不会只因为单一的爱情因素,也会评估对方的经济能力、上进程度、责任感等等,所以“为什么嫁”本来就是个复杂的问题,谁也不该去期望简单的答案,若我们还自认是文明人,这样的闲聊能避就避。“为何嫁来台湾”对陆配而言是一种冒犯,就好像“你为何嫁给老头”、“你为何嫁给富二代”一般不该启齿,哪怕只是无心。

尽管陆配民团告诉我,若住在比较“绿”的县市,通常陆配会被劝告尽量不要出门,但我想这是因为民团接触的陆配,几乎都是适应不良者。我也认识虽然住在“绿油油”地区,但是却不会这么警觉地生活的陆配。台湾人其实比较温和,歧视确实有,但不会太尖锐,普遍也不会有当众排挤行为。比较严重的歧视,通常来自熟识的生活圈里,如家庭、学校。

台湾民众确实需要接受“反歧视”教育,对于背井离乡嫁过来的女性,尤其不该有先入为主的偏见。台湾本是移民社会,更应关注移民与住民间的歧视问题。

法律歧视

居住六年才能取得“身份证”,是马英九时期缩短的,在陈水扁时期是8年,蔡英文任“陆委会”主委时,一度还想要延长为11年,后来因国际舆论与“立院”的反对而作罢。然而,蔡英文转而从居留条款上做了配额限制,实质上延长了陆配取得“身份证”的时间。

蔡英文给陆配穿小鞋的动作诸如: 侵犯隐私,面谈从严;陆配定居须提出财力证明;陆配必须接受忠诚调查;严格限制工作权、探亲权、财产继承权;禁止陆配前婚生子女来台;强制丧偶与微罪者遣返;不承认大陆学历;禁止陆配担任公职。

在蔡英文人权面具的背后,充满了针对性的恶意歧视。

法令如此,当陆配不幸卷入法律程序时,又会遇到各种实质的歧视。台湾的法治,连台湾民众自己都认为充满了不公平的自由心证,遑论非台湾人会受到法官多么令人傻眼的歧视心证了。

既然被认为是“为钱而嫁过来的”,那么在有关财产、子女监护权问题上,陆配就处于极为不利的困境,台籍丈夫很少输官司,即便是明明白白的家暴。陆配民团控诉台湾司法黑暗,“法官、检察官都是同门师兄弟,官官相护”这样的法庭经验多不胜数。所以陆配在家庭中受到欺凌,多半忍气吞声,不敢冒着失去孩子的风险诉诸司法。甚至有陆配干脆铤而走险,到处找偷渡管道,想将孩子非法带回大陆。

去年,屏东一位陆配因不堪其夫索钱与家暴而诉请离婚,其夫却自首假结婚,户政机关便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注销了陆配的户籍、“身份证”,“移民署”则要求该陆配10日内离境。已放弃大陆户籍的陆配当场成为无国籍之人。在这个案例中,每个单位都是“依法行事”,却也都是不通情理的“便宜行事”。

如果司法不能彰显人权,台湾有什么脸自称人权地区?

美国国务院今年公布《2016各国人权实践报告》,指出台湾地区外劳权益受到剥削,外配与陆配都遭到歧视,显见问题的严重性。

相对于大陆目前已出台的“准国民待遇”,台湾对各种大陆来台人士相关权利的限缩、堤防与歧视,都显现出文明倒退的现象。在近日11万同性恋者上街头高呼“爱与人权”,蔡英文再度温情喊话的表象背后,充满了荒谬、偏激与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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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密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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